晋江VS哇唧唧哇版权之争:短剧市场火箭式发展,合同细节没跟上?
零壹| 读娱| 2025-06-27
【流媒体网】摘要:晋江与哇唧唧哇因《偷偷藏不住》微短剧改编权爆发版权纠纷,暴露IP授权争议。

  2025年6月24日晚,晋江文学城联合原著作者竹已发布声明,指控哇唧唧哇未经授权拍摄网络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涉嫌违反合同、可能构成侵权。而哇唧唧哇则很快发布“严正声明”反驳,称其已通过2019年原合同及2024年补充协议获得“影视改编权”。

  晋江方面强调,2019年签署的影视改编合同中,仅向哇唧唧哇授予《偷偷藏不住》的网络剧(长剧)改编权,未包含微短剧授权;且在2024年的补充协议中已明确禁止对方将改编作品二次改编为微短剧。晋江表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哇唧唧哇则提出,原合同对“影视”的定义包括“由真人演绎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中“网络剧”指“通过互联网视频网站公开播放的连续剧”,未限定时长或形式。哇唧唧哇主张,微短剧属于网络剧范畴,因此其拍摄行为合法。

  争议作品《偷偷藏不住之许你》定于6月26日上线播出,是哇唧唧哇在2023年热门剧集《偷偷藏不住》(赵露思、陈哲远主演)播出后拍摄的衍生短剧,由新人演员田鸿杰、黄盼盼等主演。从拍摄的时间节点与合同时间来看,哇唧唧哇是在主合同终止的8月24日的前一日“踩点”杀青完成本剧拍摄,或许是希望在授权合同到期之前,踏着短剧的风口把原著IP价值利用到底。

  行业中的头部IP版权方与头部娱乐内容方撕破脸皮,此次纠纷将哇唧唧哇又一次推向舆论风口,也暴露出短剧市场井喷式发展下,商业合同条款与法律认定没跟上造成的争议。

  授权范围是矛盾重心

  6月25日,晋江文学城再次发布微博回应,指出几个重要节点,并表示不会再回应而是付诸法律:

  2019年所签订的影视主合同明确约定采用“无默示授权”原则,即:使用未经作者明确书面许可的权利,均视为未获授权。主合同已于2024年8月24日终止。

  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在备案系统新增“网络微短剧”板块,并将其正式纳入监管。在2024年5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晋江再次明确约定:如剧集在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类别与其所获授权类型不一致,或申请与授权类型不一致的制作、发行、播放相关许可证等,均将被视为擅自使用合同未授予的权利。

  哇唧唧哇拍摄的微短剧《偷偷藏不住之许你》于2024年8月6日开机拍摄,8月23日杀青,拍摄周期18天,且在开机和杀青时均未告知晋江及作者,该剧是以“网络微短剧”类型进行的申报及获批,而非网络剧。

  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授权范围界定:网络剧是否涵盖微短剧?

  晋江方显然认为,2019年合同定义的“网络剧”特指单集时长较长、剧情连续的剧集(如电视剧版的《偷偷藏不住》),而微短剧是近年新兴的独立形态,需单独授权。其依据之一是国家广电总局2020年将“网络微短剧”新增为第四类网络影视作品,与网络剧并列。

  而哇唧唧哇则主张,合同中的“网络剧”涵盖所有互联网播出的连续剧,并未对单集时长进行任何限制或要求。照这种说法,微短剧只是时长压缩的形式变化,无需额外授权。而2024年补充协议中仅提及“不得将改编作品再次翻拍成网络微短剧”,并未对基于原著的任何类型的“网络剧”的改编授权进行排除。

  从大众反馈来看,赵露思、陈哲远的长剧《偷偷藏不住》拥有规模可观的粉丝群体,他们大都在质疑哇唧唧哇“打擦边球”,消耗IP价值,认为没有必要再拍一版;原著粉丝则更为气愤,因为短剧版的制作周期仅18天,大量剧情场景直接挪用长剧版,制作质感显然不够。剧版尚且无法让原著粉丝满意,何况是短剧版。

  2019年双方签约时,微短剧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合同显然未能预见其发展并进行准确定义。以如今的行业共识来说已明确区分微短剧和普通网络剧存在差异:微短剧需单独备案,且商业模式、制作流程与传统网络剧存在一定差异。

  两方对于合同授权范围的界定理解偏差巨大,显然是无可调和的,接下来就看官司打起来如何认定了。

  读娱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哇唧唧哇方也承认2024年补充协议里提及了不得将改编作品再次翻拍成网络微短剧这一条,但哇唧唧哇的说法是双方没有对“网络剧”的范围进行重定义。可是据晋江方提及,2024年补充协议里有特别提到如剧集在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类别与其所获授权类型不一致,或申请与授权类型不一致的制作、发行、播放相关许可证等,均将被视为擅自使用合同未授予的权利。而《偷偷藏不住之许你》是以“网络微短剧”类型进行的申报及获批,而非“网络剧”。如果补充协议确认要以备案类型来划分,就有定义上的明确差别了。这样说来,哇唧唧哇可能是比较理亏的一方。

  微短剧IP化,还在鱼龙混杂时期

  微短剧行业在2025年的IP化发展明显加速。早期微短剧依赖强冲突叙事获取流量,但随着用户规模突破6亿、市场规模达505亿元并首超电影票房,在内容创作、用户需求和监管层面都面临全新局面。用户对内容品质的要求推动行业寻找更稳定的创作基础,而成熟IP凭借已验证的受众基础、完整叙事框架和情感共鸣潜力,成为突破创作瓶颈的有效路径。

  IP核心地位的确立,本质是微短剧与长视频、网络文学等业态协同发展的结果。借助微短剧实现IP的轻量化延展,网络文学平台能够实现降低开发成本的同时扩大受众覆盖,但这种开发模式此前大都还是集中在腰底部IP和小成本短剧上,但近来,已经多次出现微短剧与长剧开发齐头并进的现象,《庆余年》改编短剧《庆余年之帝王业》、《九重紫》改编短剧《昭示录》,《折腰》热播期间同名短剧开拍,《成何体统》《我叫赵甲第》等剧也有同名短剧消息传出,不难发现微短剧IP化的速度之快。

  微短剧的IP化既是产业成熟的标志,也是市场规律的体现。但从结果来看,微短剧的IP化更让人想起网络电影的发展历程:蹭IP热度的意味远大于二次创作,真正能够实现IP共创、衍生IP价值的微短剧仍然不多,观众对于微短剧利用长剧IP的做法并无特别抵触,但行业中惯用的演员阵容缩水、制作低配的挂羊头卖狗肉行为显然是不接受的。

  而此次晋江与哇唧唧哇的纠纷,本质是短剧产业从野蛮生长走向成熟必经的阵痛,影视市场中后续的IP授权合同应该都会明确相关条款,比如明确授权范围是否包含微短剧,以及在合同中明确网络剧定义的时长、集数等具体要求。

  显然,当微短剧从“边缘业态”成长为600亿级市场,IP开发需从“野蛮掘金”转向“精耕细作”。唯有填补合同漏洞、构建行业共识,方能避免创作者、版权方与制作方陷入“三输”僵局。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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