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来了
| 厦门文化执法| 2024-10-17
【流媒体网】摘要:政策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政策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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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来了

  政策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辖区范围内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酒店均可申请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

  政策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酒店以旧换新1台及以上4K及以上分辨率的高清电视终端设备即可申请补贴,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台电视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家酒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的实施时间是什么范围?

  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奖励资金兑付完成。

  政策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哪些?

  酒店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酒店公章,一式两份: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酒店新电视终端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清单、采购交易信息、淘汰或报废电视清单,原始采购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安装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承诺书、征信报告原件。

  政策需要向哪里申请?

  各酒店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随时向市文旅局及市文旅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初审后,于2025年1月22日前随时提交市文旅局复审,市文旅局复审后进行社会公示,即时拨付补贴。

  地址:思明区体育路95号-17,市文旅局6楼619市场管理处

  政策咨询的联系方式?

  可咨询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电话:0592-5371260。

  以下是《实施细则》详情

  一起来看

  ↓↓↓

  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

  第一条  补贴对象。辖区范围内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酒店。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补贴条件。以旧换新电视终端设备需为4K及以上分辨率的高清电视终端等符合广电总局要求的超高清设备。

  第三条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采购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台电视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家酒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政策实施时间: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五条  地方承担补贴总额15%的部分,由市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第六条  各区可根据需要组织供需对接会,鼓励本地电视终端生产或销售公司主动对接酒店开展产品展销。

  第三章  补贴规则和流程

  第七条  申请材料:

  1.厦门市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酒店新电视终端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清单(需体现电视机品牌、型号,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4年8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交易信息(采购交易信息可为采购合同或线上平台交易成功确认截图或收货签字确认单)。

  3.淘汰或报废电视清单,原始采购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4.安装证明(需体现采购企业、采购时间及数量、安装时间及数量、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等信息)。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信用承诺书(附件2)。

  9.征信报告原件。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未能在2024年内完成电视终端安装的酒店,须补充一式两份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的书面承诺)。

  第八条  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申请时间  2025年1月15日前。

  2.提交审核  各申请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前随时向市文旅局及市文旅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初审后,于2025年1月22日前随时提交市文旅局复审。

  3.社会公示  补贴情况经市文旅局复审后,进行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单位根据公示金额开具收款收据提交市文旅局,由市文旅局即时拨付补贴。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申请单位须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自2024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含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条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如与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的,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此项补贴。

  第十二条  退货处理。申请单位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申请单位应在收到采购退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相对应的补贴资金退回至市文旅局账户。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伪造、虚报数据骗取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旅局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办理补贴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补贴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有关条款延续至奖励资金兑付完成。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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