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监管政策编年史(2004—2017)
伊一| 流媒体网| 2017-07-12

  【流媒体网】消息:回顾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历史,也是伴随着市场发展不断演进的。大概2009年,中国互联网电视风起云涌,2010年广电总局开始采取牌照监管制度,牌照商们过了一段躺赢的美好时光,此后,硬件企业话语权渐大,OTT过顶传球的理念一时间甚嚣尘上,然后,互联网电视迎来了一轮一轮严管。大概从2011年年中开始,每年都会加强一次。

  前尘——2009年之前(39号令、56号令)

  2004年6月15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2007年12月20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实行。

  这些政策出来时,还没出现互联网电视的概念,但是强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由广电总局监管,并且39号令、56号令也成为后续一段时间里在互联网电视上执行的政策,其中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更是一个对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视频网站等都很要命的证件。  

 

  缘起——2009年(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2009年04月02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2009年8月11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009年,互联网电视概念风起云涌,引来总局针对性监管,并强调了39号令、56号令,此外,当年8月BIRTV上的互联网电视相关展示也被临时叫停。  

 

  极速推进——2010年(颁发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

  2010年4月:广电总局下发《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对互联网电视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

  2010年,互联网电视牌照制度形成,并颁发三张集成牌照,以牌照方去管理内容的方法沿用至今。当年物以稀为贵,牌照商风光大盛。  

 

  第一轮严管——2011年(181号文来了)

  2011年7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或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

  2011年10月18日: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181号文)下发,就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互联网电视业务运营、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等终端产品管理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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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对互联网电视而言有两件大事,一是7张集成牌照颁发完毕,此后再未增加;二是沿用最久、影响最为深远的181号文出台了,对内容集成、内容服务、运营以及终端管理都有相关细则。例如181号文规定“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及至目前,直播仍未放开。  

 

  过渡期——2012年(OTT概念突然火了)

  2012年08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罗建辉司长在第一届中国OTT TV峰会上表示,采取以管理促发展的思路:1、明确产业分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由电视台建设,厂家负责互联网电视的终端发展。2、依法落实许可管理制度。3、坚决打击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的行为。4、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有序管理。

  2012年监管层的动作算是比较温和,也是这一年,OTT(OVER THE TOP)概念火过互联网电视这个中文称呼,一时间大家都想过顶传球,OVER别人。也是从这一年开始,不但盒子品牌纷纷涌现,乐视小米等互联网品牌电视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第二轮严管——2013年(剑网行动)

  2013年4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在京召开互联网电视管理专题会议。

  网络司通报了近期互联网电视管理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管理的要求,中国网络电视台等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单位和部分省局负责人发了言。田进指出,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屡禁不止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和内容服务机构,实行退出。总局将继续报告并协调解决互联网电视“黑盒子”(未经批准生产的机顶盒)生产、销售问题。还要解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违规向“黑盒子”提供互联网电视内容的问题。

  2013年6月起:从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四个部门利用4个月的时间,开展“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电视机顶盒、电视棒和音视频播放器等软硬件工具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场OTT的很兴奋,乱象也便难以避免,不但总局首次严厉提出“牌照退出机制”“黑盒子”等问题,还形成延续四个月的四部委联合“剑网行动”。不过,要到2014年才知道更严厉的监管在后边。  

 

  最严监管来了——2014年(主抓牌照商)

  2014年6月中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关闭函)。在函件中,总局要求两地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的申请主体进行整顿,立即关闭其所有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各类商业视听网站客户端软件及各类视频聚合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软件的下载通道。并对已经下载的软件。立即予以技术处理,在未完成整顿之前,不得发行新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如网上有害节目通过其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终端产品进入电视机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要追究开办主体的责任。

  2014年7月4日: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重申总局发出的“关闭函”,指出“大量不良内容及未经批准的境外内容进入电视机,违反了中央精神和总局相关管理政策”,他明确指出,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目前已经发放了7张集成播控和14张内容服务牌照,“集成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他特别强调,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

  2014年7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决定扩大TVOS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在有线运营商中的试点范围。今后各地有线运营商发布的OTT机顶盒等终端,应安装使用TVOS1.0软件,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它操作系统。

  2014年7月11日和15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约见中央三大台(央视、国广、央广)领导以及广东、浙江、湖南、上海四大台及地方局,就当前的互联网电视管理与经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顿方向及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针对目前的互联网电视市场,总局领导特别指示,互联网电视首先要管好7大牌照商,目前七家牌照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后续哪家不按总局要求做就收回牌照,不带好头就处理,如果七家都违规,就暂停互联网电视业务。并将互联网电视的管理上升到了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立即开始整顿活动,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要求必须在一周内下线,内容无论是在老盒子还是新盒子,无论哪个版本都要维护和清理。终端内容不管来源是哪,都计入集成播控平台管理,平台上所有内容都由牌照方负责。推出不同版本EPG必须向总局报备。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

  2014年7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总局网络司给各省广电网络管理处下发文件,要求各省网络管理处针对本地的互联网电视违规整改情况进行协助核查。针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上的内容核查:不允许机顶盒终端存在独立视频APP客户端;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上的影视内容必须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和《电影公映许可证》,如无此二证,则需下架。针对与运营商合作的机顶盒产品上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各牌照商和运营商的互联网电视合作,必须根据181号文的要求进行;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服务上存在直播或延时直播服务,不允许存在商业网站内容,同时对于牌照商和运营商的合作收费情况进行调查。

  2014年8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局下发了《关于不得超范围安装互联网电视客户端软件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省局对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凡是未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和互联网电视内容许可的机构,一律不得推出、提供用于安装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的客户端软件;已经超范围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要立即整改。8月22日腾讯视频TV发布公告暂停服务,短短10天之内 PPTV聚力、优酷TV、爱奇艺TV版、暴风影音、搜狐视频、乐视网都发表声明暂停服务或下线。

  2014年9月20日:广电总局以打击盗版、保护版权的名义通知视频聚合应用进行整顿。据悉这次广电总局有两大招向视频聚合类应用“发难”,第一要求视频版权方加强自身视频版权监管力度,不能被视频聚合类网站盗链,否则将直接停止版权方服务器;第二广电总局和几大视频版权方联合工商局针对几家大型的视频聚合类网站进行维权和查处工作,震慑视频聚合类应用行业,使他们主动停止视频聚合服务。

  2014年中,总局面向牌照商约谈、自查、协查连出重手,整改雷厉风行,在这样的疾风暴雨之下,8月底各大品牌网络视频的TV版纷纷下线,此后一个月,视频聚合应用也被整顿,一直影响至今。

 

  上升到法律层面——2015年(229号文出台)

  2015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集部分在京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就互联网电视终端管理、现有业务情况的规范运营、自查自纠召开了一个简短的沟通会议。要求各牌照商按照181号文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于现有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包含一体机)的内容、业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尤其是对于涉及版权和严重违反181号文管理要求的行为,必须予以内部清理。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2015年9月18日:史上针对非法互联网电视终端的最严厉的查处文件《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29号文)出台,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根据文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秩序的都将不仅仅只是违规,而是犯罪,视情节轻重将量刑处理。

  2015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方下发了《关于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服务器地址信息报备的函》。

  2015年11月:各大终端平台加班加点对现有的应用进行调整,并将于11月15日完成新的软件升级,届时很多视频APP将被下架,而广电总局所公布的81个非法违规第三方应用则将会被全部屏蔽。

  如果说2014年互联网电视的严厉整顿是范围大、持续时间久,那么2015年则又上升到更高层面——不是违规,是违法犯罪,视情节轻重量刑,229号文的发文单位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广电总局。也是这一年,许多盒子采取强制升级的断腕之举。

 

  重点抓与牌照商与运营商的合作——2016年(6号令、81号文)

  2016年4月25日:《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总局解读,6号令是将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包括对互联网电视等新业态的管理经验等,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广电和电信双向准入提供法律保障。

  2016年7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的通知》(81号文)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的申领电视台。总局指出,根据前一阶段的检查来看,各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产品不符合规定,与相关企业合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在传播的内容上存在不合法合规的情况出现,因此要求各大牌照机构就现存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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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在北京临时召集在京的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开会,就前期互联网电视业务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沟通,并重点就牌照商与运营商合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在实际过程中发现某牌照方整改不力,在与地方合作所提供的内容中还带有直播服务,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协查情况与实际上报的报告存在着不符的情况,此次受到了点名批评。总局强调指出,针对各地运营商组织的互联网电视招标项目,各牌照方一律不得参加,已经参加并中标的,如果未开展实际业务,要立即停止,已经开展的需要想办法停止并转移用户,如果继续违规,将给以吊销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处罚。

  2016年总局主抓的是牌照商与运营商合作并违规提供直播信号的问题,至年底直接要求牌照方不得参与运营商的互联网电视招标,中标的也要停止,否则“吊销牌照”。运营商以OTT之名行IPTV之实的行为被叫停,IPTV迎来发展良机。

 

  并不只针对互联网电视——2017(关停微博凤凰网等视频并再次强调56号令)

  2017年6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强调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不得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任何平台上以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含镜头片断)。网络视听节目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重新审核。

  2017年6月22日: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2017年的监管重心不在互联网电视层面,而在于网络视听节目,必须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且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

 

  从2007到2017,56号令仍然拥有最强的效力,10年一个轮回?不管做硬件还是做内容,做互联网电视首要的事情是了解监管政策,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跑才有未来。

责任编辑:路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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