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AI时代下媒体领域越来越多的流量与信息将来自AIGC,特别是在微短剧领域。毕竟,AI确实可以帮助实现一些难以实景拍摄的创意。同时,作为人类某些能力的延伸和放大,AIGC确实也可能放大普罗大众某些心理活动与期望欲求。比如,央视网爆款的AI武侠寓言短片《流金谷恩仇录》之《白鹰与波斯猫》就以流金谷和玄铁髓隐喻霍尔木兹海峡与石油命脉,以中国娱乐圈的江湖恩怨和武侠色彩,讲述国际政治中的霸权与地缘博弈,并突出“武之极致,不在戈而在止”的主题。这一“流金谷宇宙”的衍生同题续作《江湖暗战》也是类似风格,来自南部战区空军官方账号“南部空军”。笔者还记得,2025年10月中美国白宫曾发布的一个AI短视频中,头戴王冠的特朗普乘飞机飞越纽约城市上空并向示威群众撒粪,机身侧面写有“King Trump(特朗普国王)”。这是特朗普回应“不要国王(No Kings)”全美大示威。这些AI短视频都非常有特色。只是,前述两个“流金谷宇宙”短剧与白宫的AI短视频相比,在中美民众所引发的舆论效果自然不可同日而语,此处不待尽述。
一、社媒AIGC是侵权重点地带
当然,AIGC的流行更多还是由普通创作者和大众带动。这是因为,近年来汹涌发展的创作者经济使得YouTube、TikTok这些社交媒体极大地改变了媒体格局,使得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在社交媒体平台与微短剧平台基于AI工具进行二次创作、玩梗乃至AI换脸、深度伪造等。按照国外咨询公司Owl & Co.跟踪统计,2026三季度中国以外地区上映的微剧中有三分之二由AI生成的,那些表现上佳、要求观众付费购买的作品中,只有一部真人片进入了竖屏领域观看时长排名前五之列。
与之相生的是,AI制作中的创意与版权盗用问题,尤其是社媒侵权事件常有发生,这也是AI治理在媒体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我国,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第十二条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人工智能服务类型、行业特点、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参与度、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获利情况等因素,依法合理认定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有了这一规定,我国AIGC领域的一些法律纠纷就有了基本的法律判定基础。例如,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首例“文字作品改编AI漫剧”著作权侵权案中,被告把原告著作的某部小说导入AI工具,生成“AI漫剧”,然后发到网络平台上传播。全程没有取得授权。法院方面在审理中将涉案AI漫剧和原告原作逐句比对,结论是“表达内容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于是,法院判定被告侵害原告作品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上述法发〔2026〕10号令颁发之前,与前述天津著作权侵权案类似的事件在过去一年行业中被无数人做过的事。这是因为,AIGC版权作为一个复杂问题,既涉及创作者的AI创新应用,也涉及版权认定、创作者平台监督等。在各国法律治理缺失、侵权发现与确定手段存在困难等情况下,AIGC侵权现象是当下AI时代的常态。当下一种频发的社媒侵权AIGC现象是,以各种颜色擦边球或各种怪异奇葩的AI事物吸引流量。例如,过去几周内美国有两位喜剧演员发布了视频,展示了性感的AI“喜剧演员”通过表演与他们完全相同的表演来获得观看。其中,漫画人兼内容创作者乔治·布雷特·奥尔森(George Brett Olson),在其分析中,指责一个拥有30万粉丝的AI Instagram账号似乎逐字抄袭了他的笑话。这位AI演员是一个极为逼真的女性角色,背景与他相似,穿着与他相似的服装。他指出:“AI偷了我的笑话和我的服装”。更显荒诞的是,奥尔森的笑话是关于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威胁。他说:“这是我经历过最讽刺的事情。”他还指出,这个头像还有一个OnlyFans页面。
说明:左侧是乔治·布雷特·奥尔森,右侧是AI生成演员。
类似的情况是,单口喜剧演员朱莉娅·贾苏娜斯(Julia Jasunas)在Instagram上展示了一个拥有25万粉丝的AI账号逐字抄袭她的笑话的类似对比示例。“所以又有一个AI机器人偷了我的笑话,”贾苏娜斯说。“我看过其他几段其他喜剧演员发布的完全相同的问题视频,最令人担忧的是这些AI机器人正在病毒式传播,人们还以为它们是真实的人。”她呼吁观看她视频的人去观看直播节目,英国喜剧新闻网站也发现在同一社交账号上有多个盗用笑话的例子,“有人用穿着暴露的AI生成女性表演偷来的笑话,从观看和互动中获利,然后把人们引导到OnlyFans账号以赚取额外利润,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女人!”
图为:两位由AI生成的喜剧演员
二、混战中的创意方与平台方
在前述喜剧剽窃案例中,奥尔森和贾苏娜斯都表示,Meta对此问题没有任何支持,奥尔森则抨击平台未能做更多保护原创内容的工作,“最疯狂的是这里没有违反服务条款。”
对于上述吐槽,Instagram负责人亚当·莫塞里(Adam Mosseri)在Instagram评论中表示:“我认为我们试图禁止AI内容在平台上是不现实的。它会越来越难被识别,而且内容并非全是糟糕的(虽然确实有很多粗糙的内容)……如果有AI创作者大规模剽窃内容,我们应该想办法应对。我不确定具体是什么,但我会和团队沟通并调查。”Meta发言人还补充说,这个问题也出现在“其他平台”(如YouTube和TikTok)上。显然,Instagram代表人士的发言颇有推脱之意,言语中似乎只针对“大规模剽窃内容”情况。或许,前述两个喜剧演员更多只是代表个人,只能以个人之言抨击平台未能做更多保护原创内容的事实,尤其是“没有违反服务条款”这一情形。
不过,对于前述AIGC剽窃问题,创意人才与著作人相关机构的保护姿态是显著的。在海外媒体娱乐领域,越来越多创意人才认识到,AI生成的艺术作品可能存在侵权乃至严重的伦理问题。由此,一些人士纷纷组织起来并采取手段保护其创意与版权。在好莱坞,早在2025年12月,一个由18名业内人士组成、包括众多奥斯卡得主的团体已经联合起来成立了人工智能创作者联盟(Creators Coalition on AI,简称CCAI)。该组织并不反对人工智能在好莱坞的使用——“这并不是完全拒绝人工智能”——而是希望所有参与者都能致力于“负责任的、以人为本的创新”。CCAI相关人士表示,“科技行业不断推出新产品,明知故犯地压制隐私、版权和安全问题。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只是在看看能走多远,直到被起诉并获得一个会让他们公司受到严厉处罚的法律裁决。”CCAI希望做的是制定指导方针和共同标准来减轻风险,“技术就在这里,我们无法完全阻止它”,“这里最大的担忧是,我们不能让科技行业再次为我们的行业设定条款”。可见,CCAI案例或许可以说明:在变幻的AI时代,创意人士与版权方的联合协作显得越加重要。事实上,好莱坞编剧工会(Writers Guild of America,WGA)在2023年结束罢工的合同中就首次为会员实施了针对人工智能的保护措施,并且一直在推进中(参考后续描述)。
而与创意人士和中小型创作机构不同的是,像迪士尼、华纳兄弟这样的好莱坞巨头与老牌版权方都有专门的部门应对侵权等问题。在当下的AI时代,迪士尼之流最初的期望是与OpenAI/Sora结盟,将其庞大角色库授权用于Sora和ChatGPT,从而建立一个有防护栏的AI授权市场。按照外媒所言,这就是:“把车钥匙交给球迷,但设置好GPS让他们无法开车坠崖。”但其后Sora迅速关闭,好莱坞首个AI授权实验结束。不过,好莱坞与迪士尼之流与创作者经济对接、建立AI授权市场的尝试一直在推进。8月份,美国电影协会(MPA)表示已与字节跳动签署谅解备忘录,后者将在其技术和平台中提供“强有力的护栏(strong guardrails)”,以保护好莱坞版权。其官方声明表示:“今天的协议体现了我们认为版权是影视行业基石的信念——并强化了我们保护创意内容的承诺。”同样在8月,迪士尼宣布与TikTok达成一项全球短视频内容分享协议,并将把TikTok上大量精心策划的、以迪士尼为中心的粉丝创作内容引入Disney+应用。也就是说,这些内容经过严格人工审核,不开放普通用户直接上传到Disney+,只引入TikTok筛选后的创作者内容,保证品牌安全。也就是说,对好莱坞巨头而言,其对AIGC的整体理念是:既维护和保护其IP版权价值,也积极对接创作者经济。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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