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短剧版权分销常见法律风险及对策
钱佳仪、汤诗诣| 剧有法力| 2024-09-20
【流媒体网】摘要:深度解析短剧版权分销定义、与传统长视频的区别及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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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重点内容:

  一、短剧版权分销的含义

  二、短剧版权分销与传统长视频影视剧的区别

  三、短剧版权分销的常见法律风险及对策

  一、短剧版权分销的含义

  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版权分销一般是指影视传媒行业公司将自制作品或采买的作品版权销售给其他公司,从中赚取差价的模式。如A视频网站购买了一部影视剧的网络独播版权并且得到转授权的权利,然后将该电视剧的网络传播权又分别销售给B视频网站、C视频网站等,从中赚取差价。

  比较有名的影视剧版权分销案例是2018年乐视将《甄嬛传》的网络传播权分销给优酷。《甄嬛传》原版权方为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4年该公司被鼎盛时期的乐视网以9亿元的价格收购,成为乐视网的全资子公司。之后,乐视网以2000万元购得《甄嬛传》独家网络版权。凭借独播优势,乐视网在该剧上线半年内获得 20 亿流量。2018 年,乐视网遭遇资金链危机,将《甄嬛传》的网络传播权分销给优酷。公开信息显示,《甄嬛传》登陆优酷仅一周播放量就超过1.5亿,打败了当时多部刚刚上线的新剧。

  可见,优质影视剧的版权价值巨大,版权方不仅可以通过掌握独家传播权获得源源不断的版权收入,亦能通过向其他视频平台分销版权迅速获得巨额版权使用费。与传统的长视频影视剧相似,内容优质的短剧同样蕴含着巨大的版权价值,短剧版权方、分销方亦可通过分销版权的模式各自获益。不过,版权方、分销方想要稳定顺利地不断获取版权收入,达成共赢,就必须以订立一份可以达到版权交易目的,合理规避风险的短剧版权分销合同为前提。因此,本文将针对短剧版权分销协议的潜藏法律风险及对策进行解读。

  二、短剧版权分销与传统长视频影视剧的区别及模式

  传统长视频影视剧主要由一家长视频平台独家掌握信息网络传播权,比如《庆余年》原由腾讯视频独家掌握信息网络传播权;《小欢喜》原属爱奇艺独播;《三千鸦杀》原属芒果tv。之后,腾讯视频将《庆余年》的版权分销给爱奇艺,爱奇艺将《小欢喜》版权分销给了腾讯视频。除了版权分销这种平台共享优质影视剧收益的形式外,还有版权置换。比如优酷曾以《琉璃》置换了芒果TV的《三千鸦杀》;2019年的大爆款《亲爱的,热爱的》,亦是爱奇艺与腾讯视频的版权置换剧。

  而与传统长视频影视剧不同的是,短剧版权一般会被分销至多个影视传媒公司,在不同影视传媒公司合作的多个视频平台上播出,而不是由某一视频平台独家享有网络播放权。原因在于,一方面,短剧相对于传统长视频影视剧投资成本低很多,版权售价自然相对便宜,小型影视传媒公司也较易获得版权。另一方面,短剧版权方更追求迅速变现,尽快将版权分销给多个公司,不仅可以在短期获得多笔授权使用费,而且还能依托各个分销商成熟的短剧投流模式在多个视频平台上播出,分享观众的分集付费和会员充值收入。

  *短剧版权分销模式

  短剧版权商的变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将自制或采买的短剧直接发布到各视频平台、小程序上,获取平台分账或观众的分集付费和会员充值收入;二是与分销商进行合作,授予分销商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利。再由分销商通过各个渠道推广爆款短剧,进行买量、投流,以微信小程序、快应用、快手、字节小程序等长短视频平台作为载体向用户提供短剧内容。用户观看短剧后付费充值至相应播放平台,由版权商和分销商进行利润分成。

  三、短剧版权分销的常见法律风险及对策

  1.版权方是否有权授予分销方短剧“信息网络传播权”?

  短剧版权分销协议的授权内容一般为所分销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方须享有授予分销方上述权利的权限。对此,短剧分销方可以通过核查权利链文件、在分销协议中设置权利保证条款来降低侵权风险。

  在核查权利链文件时,应要求版权方出示相关权利链文件原件并提供相应原件副本以供备案及作为分销协议附件。如短剧版权涉及多层流转,则应要求短剧版权方制作《授权链清单》,并在授权链清单中明确每层流转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处理措施,比如重新获取授权方的相应书面确认。确保每层权利链文件中都涵盖其所需的授权权利、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期限、授权地域、授权播出平台等)。

  鉴于版权方可能存在隐瞒甚至伪造授权材料的行为,因此还需要在分销协议中设置权利保证条款即要求版权方对授权内容作出不侵害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保证

  *版权方权利保证条款示例:

  “乙方(短剧版权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所有相关权益。甲方(短剧分销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授权作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若授权作品涉及第三方在先权利,乙方承诺负责取得该等在先权利并单独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交付授权作品时,应按甲方要求一并提供取得相关权利的真实、完整、有效的书面证明。若甲方因按本约定使用授权作品而遭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投诉、举报、诉讼、舆论纠纷等,乙方应立即出面处理,且确保甲方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或名誉损失。若甲方因此产生任何赔偿责任或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并全额赔偿。”

  2.明确授权性质、范围版权方是否有权授予分销方短剧“信息网络传播权”

  (1)授权性质

  授权性质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只有被许可方有权行使授权权利,而包括权利人在内的任何主体均不得行使授权权利。

  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不得将授权权利授予除被许可方之外的第三方,但权利人仍可行使授权权利。

  普通许可,是指被许可方有权行使授权权利,但权利人依然可以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行使授权权利。

  短剧版权分销的不同授权性质对应着不同的对价,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对价一般呈阶梯式下降,短剧版权方和分销方可根据各自的投资回款计划进行协商、选择。

  (2)授权范围

  短剧分销方往往在不同的长短视频平台上拥有众多播放渠道,为了避免分销方获得授权后在其合作的不同平台上滥加使用以及规避版权方后续向第三方授权的违约风险,双方应当以清单的形式列明所有的播放渠道及账号名称作为短剧版权分销协议的附件,以固定分销方的播放使用权限。并且,应当在版权分销协议中明确:如分销方之后需要增加播放渠道,应当事先得到版权方的同意。

  除了在分销协议中严格界定授权性质及范围,还可以通过给分销方设置较重的违约责任条款,以约束其滥用授权的行为,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分销方滥用授权违约责任条款示例:

  “如甲方(分销方)超出前述授权权利滥加行使的,或违反授权性质将授权内容转让、转授于第三方的,或为第三方的获取制造便利的,乙方(版权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授权使用费,并要求甲方于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获益(包括从第三方处所获收益)全部退还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项下乙方总收入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补足。”

  3.短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使用费及分成结算模式

  常见的授权使用费及分成结算模式:

  A.纯流水分成收入模式:按照各个播放渠道的观众分集付费及会员充值收入减去投流等成本所获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版权方所得分成收入。

  B.保底授权使用费+分成收入模式:除了分成收入外,分销方还需再向版权方支付一笔授权费,作为授权的保底收入。

  C.固定金额无分成收入模式:版权方无权就授权短剧的播放获得分成收入,分销方仅需向版权方支付一笔固定的授权使用费。

  由于分成结算模式依赖分销方配合提供后台数据,而且收入不稳定,所以在该种模式下,版权方会处于一个比较被动的地位。对此,我们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①分成收入模式中明确具体的总营收、投流充值流水、平台渠道费、用户退款等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标准,以免分销方隐瞒收入、虚增成本。

  ②限制分销方下线短剧的权利,因为一旦已授权的短剧被下线,版权方将无法就该短剧获得任何分成收益。建议版权方在版权分销协议中明确,分销方对授权作品进行上下架策略调整须经过版权方同意。如果版权方处于相对优势的谈判地位,还可以在分销协议中对分销方的短剧推广、运营策略进行约定,为授权短剧获得更多的曝光机会,增加收益可能性。

  ③在分销协议中增加版权方的“监督条款及审计条款”,以确保版权方可以及时了解到各平台上短剧播放的真实数据及收益,确保顺利获取分成。

  *版权方“监督及审计条款”示例:

  “甲方(短剧分销方)负责为乙方(短剧版权方)开通后台实时查询权限,乙方可通过该后台了解授权内容的可分配收入情况,甲方应保证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若甲方结算结果与乙方不符的,甲乙双方应基于友好合作的基础共同重新核算。若无法达成一致结果的,则乙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若审计结果与甲方结算结果存在5%及以上的差额,则该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当按照审计结果向乙方支付授权使用费及分成收入。若甲方拒不配合审计、藏匿可结算收入或虚增成本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xx条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热门视频平台短剧分账规则:

抖音短剧分账规则

快手短剧分账规则

爱奇艺短剧分账规则

优酷短剧分账规则

  4.版权方应当协助分销方通过短剧播放平台的审核要求

  目前,短剧监管政策正逐步收紧,各视频平台对于上线短剧内容的审核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分销方在各大视频平台上线短剧时可能会因为短剧内容不符合平台审核要求而被禁止上线,此时分销方便需要版权方配合对短剧内容进行修改以便过审上线。建议分销方在分销协议中明确:版权方须负责将授权短剧内容与发布平台的审核要求进行适配,使最终用户可以正常观看授权内容,如授权内容不符合发布平台的审核要求,分销方有权要求版权方予以合理调整。

  *版权方配合平台审核条款示例:

  “乙方(短剧版权方)理解并同意,应主管部门或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抖音、快手等)不时发布的规则或要求,甲方(短剧分销方)将授权短剧在上述平台上线前需提交审核并通过后方可发布,乙方应及时配合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如乙方拒绝配合修改或无法以修改方式过审的(比如题材被禁),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授权费用(如有)退还给甲方,甲方亦不得再对授权短剧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

责任编辑:房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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