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0日起,开展了3个多月的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的第一阶段工作已经进入组织自查、查漏补缺阶段。各相关平台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12月21日~31日,广电总局将进行检查评估、验收总结。
从目前的市场反馈来看,本轮整改基本解决和满足了当下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看电视难、套娃付费等焦点矛盾。
其中,针对电视回看业务,广电总局办公厅和工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电视操作复杂治理第一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进行了明确要求:有线电视和IPTV通过遥控器一键回看或在主页明显位置设置回看业务入口等方式,简化回看业务操作。在回看业务中,可通过设置栏目或专区等方式,简化中央及本地新闻回看操作。
整改后的歌华有线界面
整改后的山东有线界面
整改后的陕西IPTV界面
整改后的云南IPTV界面
如上图所示,严格按规定执行的平台方们,均已设置“回看”入口,用户可直接通过“回看”入口进入回看列表页选择观看内容,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
但这一在高清交互电视中极受欢迎的功能,却也是有线电视和IPTV的“老大难问题”——版权纠纷探讨最多、历时最久、分歧最难解。
无论是现有的《著作权法》,还是《著作权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均未明确“电视回看”业务的权益归属,也就让法律解释存在自由空间,导致司法裁判界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认为电视回看应归属于广播权的一方,判断依据是电视回看的服务目的、运营模式、技术手段均具有广播特性,其专网之下定时、定点、定范围的特点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本质不同。
而认为电视回看应归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方,判断依据是电视回看属于交互式传播,可以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数天内的任意时间)和地点(任何安装了有线电视和IPTV的场所)获得作品,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构成要件。
目前法学界更主流的观点是将电视回看行为视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这与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存在一定偏差,也直接导致了两个严重后果。
第一,“维权”变成生意。近年来因电视回看引发的侵权诉讼已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公开披露的电视回看侵权诉讼案件高达1686起。一些版权中介机构打着著作权人的名义,擅自扩大维权范围,甚至用“钓鱼式”“碰瓷式”维权以便从作品传播方获得更多收益;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已将电视回看诉讼作为重点项目经营,并成立专班针对电视回看内容进行长期收集取证,定期开展起诉。通过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进行盈利,将影响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产业倒退式发展。有线电视和IPTV运营方为避免版权纠纷,不得不对电视回看进行“阉割”,被迫关停了部分直播节目的回看业务,如此前的北京冬奥会、卡塔尔世界杯等大型公共体育赛事;以及部分影视综节目,如今年大热的《狂飙》。回看功能的下线最直接的影响是用户体验受损,可能传导的后果是业务创新停滞,更与国家大力推进的三网融合政策背道而驰。
歌华有线下线《狂飙》回看
新浪微博上用户的抱怨
多年来,电视回看功能为更多的用户提供了观看机会,已成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服务。它有助于广播电视公共属性与职能的优化与发挥,也有助于提升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力和影响力。
目前全国超2亿的有线电视用户和近4亿的IPTV用户都在享受电视回看功能带来的便利。本轮电视整改中广电总局专门强调“简化回看业务操作”,也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使用电视回看服务。
一边是监管部门明确要求提供回看服务并设置专区入口,一边是部分司法界认为回看服务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还需应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诉求,有线电视和IPTV的平台运营方被“架在火上烤”,电视回看“骑虎难下”。
由于各方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不同理解,对广播电视新兴业务的不同认知,以及对商业利益及行业发展的不同考量,电视回看已成为广播电视行业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
但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
电视回看问题显然并不是有线电视和IPTV平台运营方可自行解决的,其带来的负面传导效应已经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这根本上在拷问的,其实是行业监管部门和司法界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并达成统一共识,给出明确的权属界定,以达到扶持产业发展、激励技术创新,且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此前曾撰文表示,电视回看无法从固有的法律概念上直接得出明确答案,属于疑难案件。但疑难案件恰恰是社科法学的用武之地,即边界应该划到哪里才合适,并不取决于事实考证或概念推演,而是取决于行业惯例,取决于法官的价值权衡,取决于成本收益分析,更取决于法官预测其裁判结论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广播电视行业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定位和功能,是为了实现新闻报道、舆论宣传、教育扶贫、社会服务等诸多特定政治任务和治理目标的重要工具和渠道,而不是纯粹的商业盈利组织。“该不该为创新利民业务让渡生存空间”或许是解决电视回看问题时不得不考量的宏观视野。
当前,“老大难问题”亟待得到“老大重视”。
对行业监管部门而言,电视回看版权纠纷导致的产业倒退式发展,已经影响到广播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司法部门而言,涉电视回看的司法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已经影响到法律规范的权威性。
期待电视回看业务能尽快明确权属界定,期待回看版权纠纷能出现一个更优解。
责任编辑:房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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