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总局284号文: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大检查—含EPG、终端、节目源、运营机构等
流媒体网| 2020-12-29
【流媒体网】摘要:此次文件除了传统的监管内容外,新业务成为此次审查的重点的背后,如何才能合规更值得关注。

  流媒体网独家获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近期向互联网电视牌照方下发《关于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的通知》(网字(2020)284号),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组织开展年度内容安全管理检查,要求核查集成平台推出的EPG版本和终端产品情况,节目源管理是否合规,节目内容是否合规,集成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情况,开展新业务是否合规以及其他违反互联网电视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内容安全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类,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互联网电视健康发展,请你局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组织开展年度内容安全管理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核查集成平台推出的EPG版本和终端产品情况。具体包括:查清集成平台推出EPG版本数量及覆盖的软硬件平台;查清集成平台推出的终端产品型号、数量及对应的终端合作厂商等;核查每款终端产品界面启动器(Launcher)的实际管控方,集成平台是否确实掌握终端的节目播控权。

  2、核查集成平台节目源管理是否合规。具体包括:节目内容是否全部来源于经过广电总局审批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是否开设电视频道直播或延时频道直播;是否将点播节目串编后以轮播频道形式播出;集成平台上的应用软件(包括预装软件和应用商店中可供下载安装的软件)是否存在内容安全隐患,特别是视听类应用软件是否由经过审批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推出。

  3、核查集成平台节目内容是否合规。具体包括:是否传播违反内容审查标准、播出管理规定的节目;是否传播违反内容审查标准、播出管理规定的节目;是否播放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播放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以及未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纪录片等。

  4、核查集成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查清运营机构的股权结构和高管人员信息,运营机构股权结构变化和高管人员调整是否提前报总局网络司。

VIP专享文章,请登录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码”上成为VIP会员
没有多余的门路、套路
只有简单的“值来值往”一路!

深度分析、政策解读、研究报告一应俱全
极致性价比,全年精彩内容不容错过!
更多福利,尽在VIP专享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