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剧集市场有一些“奇妙”的现象。
某部剧在社交媒体上讨论度颇高,官方播放平台的数据却平平无奇;可一旦进入网盘领域,它却能摇身一变登上热搜影视榜榜首,成为“网盘限定剧王”。又或者,在短视频平台上,相关剧集解说层出不穷,大量观众仅凭这些片段就“追”完了全集,却从未在官方平台驻足一秒。
观众看了剧、网上热议不断,剧集本身却没能在正规渠道掀起应有的水花——这类现象给各大长视频平台和制作方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核心问题可归结为四个字:版权侵权。
那么,当下的维权难点究竟有哪些?版权损失又该如何挽回和避免?围绕这些行业痛点,我们与专业的版权及娱乐法律师展开了深入探讨。
被偷走的播放量
从目前行业版权的相关诉讼案件来看,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有三种。
一是网站偷跑剧集资源,依靠网站中投放的广告营利。前段时间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开展的行业版权保护通气会上,优酷就提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警方发现某网站传播未经授权的《藏海传》《折腰》等热播影视作品。调查发现,某男子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搭建了上百个盗版影视网站,非法采集未授权的影视作品;并通过挂载广告等方式获利,累计违法所得数十万元。
针对此类侵权行为,现行法律已有明确的入罪标准。来自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专攻版权法的薛利康律师告诉骨朵,营利只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判断标准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超过3万元,就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但是还存在其他的标准。
比如非法经营的数额,即使没有盈利,经营数额超过5万则构成犯罪;再比如传播作品的数量,若传播作品合计在500部以上的;或者下载数量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或者被点击数量达到十万次以上的等等。这些均构成刑事犯罪,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说盗版网站的侵权方式和标准还比较明晰,那么短视频解说和切片的侵权判定则更加复杂,其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对作品存在“实质性替代”。
比如2023年初,《狂飙》热播期间,爱奇艺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设置了“狂飙”话题并提供大量相关视频。同时,平台内设有包含《狂飙》直播及回放选项的影视专区,最终取证直播及回放共1100个,总观看量超40万人次。经法院审理认为,上述短视频对涉案作品部分内容具有替代性,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
关于如何认定“实质性替代”,北京邦盛律所娱乐法律师徐晓丹表示,需要从三个层面综合考量:一是内容覆盖范围,即切片内容是否涵盖原作品的主要情节、人物关系或核心表达,导致用户无需观看原作品即可获取完整体验;二是市场影响,即切片行为是否直接分流原作品的观众或影响其商业价值(如减少平台付费订阅量);三是技术手段与传播方式,例如通过平台提供交互式点播服务(如用户可按需观看切片内容)。
相较于短视频侵权虽复杂但有判定依据,第三种侵权行为——各大网盘的剧集资源泄露与传播——则呈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导致追责更为困难。
对此,薛律师分析了网盘侵权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其一在于技术隐蔽性,“加密链接+提取码”的分享方式使权利人难以监测侵权行为;其二在于用户分散,单次传播往往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而民事追责成本高昂,导致权利人动力不足;其三在于部分网盘采用“离线下载+用户间直传”模式,文件不存储于平台服务器,使得平台难以直接删除侵权内容。
整体来看,尽管现行法律对上述各类版权侵权的判断标准都已相当详细, 但受限于技术手段的快速迭代、侵权行为的隐蔽分散以及维权成本的高昂,正规平台在实际维权过程中依然面临“难于登天”的困境。
维权难在哪?
法律相对完善,侵权行为却层出不穷。从爱优腾这样的官方网播平台的角度来讲,它们不是不想管,而是维权实在困难。
这种困难一方面在于短视频平台和网盘对盗版侵权的界定与处罚存在模糊地带。如果说上文中提到的是维权成功的案例,那么还有许多案例因为短视频平台和网盘的推诿责任,让侵权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行业版权保护通气会还提到了这样一个案例,爱奇艺、优酷曾经共同起诉某短视频平台未经授权传播《重启之极海听雷第一季》。两大平台多次发送侵权通知,短视频平台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平台中的侵权行为,最终被法宣判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短视频平台和网盘作为侵权内容传播的载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涉及到法律中的“避风港原则”。徐律师表示,现有法律对于网盘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在“避风港原则”下,若其对用户侵权行为不知情,通常无需担责,但如何界定“应知”“明知”存在争议。
另一大维权难点则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历数国内的版权侵权案,会发现要么审理过程漫长,平台往往不能及时挽回损失;法律对侵权方的惩罚力度也较轻。相关从业者曾表示,报警后最终仅对侵权方进行了口头教育。
在薛律师看来,“著作权维权首先要把侵权的证据固定下来,这就需要对侵权作品和侵权行为进行公证;而诉讼的工作量大,金钱和时间成本高,民事诉讼一审的时间短则半年,长则1年多,也会劝退很多权利人;还有赔偿额低的情况,单个切片短视频侵权,法院的判赔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并且影视作品存在热度周期,而诉讼具有滞后性,也导致维权难。
罕见适用惩罚性赔偿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倾向于填平原则,也就是判赔额一般足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即可。二是确实存在法律适用标准模糊的问题,实践中仍存在很多情形需要法官自由裁量,这就对适用惩罚性赔偿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随着技术进步,侵权作品的传播也随之加快,这为监管的执行带来了很大挑战。
徐律师表示,盗版资源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监管力量难以全面覆盖。以网盘为例,网盘用户众多,监管部门难以对海量用户上传与分享行为逐一审查。不同地区监管标准与力度存在差异,跨区域执法协作难度大,给盗版者可乘之机。部分监管部门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应对不断更新的盗版技术。
此外,公众的版权意识淡薄也对国内的版权环境有很大影响。它虽非维权的决定性因素,却为侵权滋长了温床。
“一些观众在消费习惯上受经济因素影响,或习惯了免费获取,倾向于选择免费的盗版资源。在一些社交群组,用户随意分享盗版网盘链接,未意识到自身行为侵权。从整体社会和版权长远发展的角度而言,公众尚未充分认识到盗版对创作者、产业发展的危害。”
如何守护版权净土?
在律师看来,“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著作权侵权认定有着较为明确的基础性规定,在常规侵权情形下,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在数字时代,新的作品传播形式和侵权手段不断涌现,现有法律规定有时难以迅速、精准地适配情形也是存在的。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领域的侵权行为时,法律规定是重要标准,但法律尚无法完善且完美地解决所有现实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的历史观角度来看,法律向来滞后于社会发展,无法预先对未形成的技术或未产生的危害做出约束;从技术方面而言,技术本身是中立的,要看具体应用。”
因此,徐律师认为,不应苛求从立法端去解决,更多的是平台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要有版权意识和社会责任担当。
就拿短视频平台和网盘来讲,“避风港原则”为短视频平台提供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场景,但也有与之相对应的 “红旗原则”: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存在侵权内容却不处理,就不适用“避风港原则”,而适用“红旗原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薛律师表示,针对平台的侵权可能,也有许多改善方法。“首先,可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的最低技术标准;其次,细化使用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平台责任,例如,在权利人证明侵权内容被算法推荐后,平台应自证已采取合理措施(如算法日志、过滤记录);最后,建立分级分类平台责任,对不同规模、技术能力的平台划分不同的责任。”
徐律师表示,头部视频平台通过多年的市场运营和经验累积,有相应的版权保护措施和流程。同时也建议其他平台,对于新上线的热门影视作品,要实施重点监控,参照头部平台的版权保护、审核措施,防止盗版资源第一时间流入平台。
并且平台应提供便捷的版权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受理流程和处理时限。“接到版权方投诉后,应迅速核实并及时下架侵权作品,避免侵权内容进一步传播,并对反复侵权的账号采取封禁等严厉措施。”同时,律师还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的账号实施联合惩戒。各平台之间也应加强合作,共享侵权信息和盗版线索,共同打击影视版权侵权行为。
目前的侵权案件还有一大痛点,许多盗版网站将服务器设立在境外,为维权取证增加了难度。
不过,薛律师认为,境内法律仍可通过多种途径对境外主体进行约束:“侵权方为海外主体的主要困境在于,侵权主体难以确定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若侵权主体在国内,只是利用了国外的服务器,虽然维权有难度,但只要能确定侵权主体,也是可以维权成功的。”
徐律师对此也有补充:“考虑到权利人在跨境维权时面临的取证难题,适当降低举证门槛具有现实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境外盗版网站运营者)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法院放宽对证据形式的要求等方式。”
此外,薛律师还建议加强对侵权视频的打击力度,争取惩罚性赔偿,一方面推动司法判例向长视频平台倾斜,另一方面增加侵权的成本,让侵权不再容易。
综合来看,尽管客观条件使得维权之路充满挑战,但法律体系正持续完善,行业从业者也在不断积累经验。还市场一片版权净土,也并非遥不可及。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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