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话版权经营的“势”与“行”(上)视听版权:从内容保护到资产经营
| 收视中国| 2023-05-30
【流媒体网】摘要:流媒体技术的发展引领了视听行业的深刻变革,这个阶段的视听版权保护更加重要,需要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来保护版权,同时也需要更加细化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新《著作权法》加强了对视听作品的版权价值保护,也为版权经营提供了更好地环境。《收视中国》近期对话CSM大屏与版权事业部总经理Andrew Li Cheng与副总经理刘晓华,针对版权经营,从行业形势和国际动势进行浅析,并介绍CSM的行动方案。

  本期内容是此次对话的第一部分——视听版权:从内容保护到资产经营。

本期嘉宾

Andrew Li Cheng

CSM大屏与版权事业部总经理

  Q:请您带我们先简要了解一下视听版权领域的发展?

  A:整体来说,我国视听版权的发展主要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在传统媒体时代,音视频作品主要通过像电视、广播这样的媒介来传播,作品版权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型媒体手中。在这一阶段,广告是版权产品的主要创收来源,版权方对版权的开发与保护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音视频作品开始通过互联网和数字媒体进行传播和分享。这个阶段,大量的侵权和盗版行为开始出现,版权保护工作开始变得复杂。

  现在,流媒体技术的发展引领了视听行业的深刻变革,社会现在已经步入全民、全媒体创作的流媒体时代,这在短视频领域表现更加明显。短视频用户的自发创作行为极大促进了音视频作品在流媒体平台的传播,对视听版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极大挑战。这个阶段的视听版权保护更加重要,需要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来保护版权,同时也需要更加细化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Q:当下视听版权保护情况如何?

  A:随着行业持续高速发展,版权方主体保护意识增强、行政保护效率凸显、协会自律作为积极、新兴技术保护效能提升。

  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就提出,强国知识产权建设中的全球版权治理,不仅事关国家的版权产业发展,也关乎国家文化安全,还对国家间的文化软实力竞争和产业竞争产生深刻影响。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权法》正式使用了“视听作品”这一法律术语,替代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概念,这就是在法律层面上寻求解决部分使用新技术创作的作品无法受到合法保护的问题。《著作权法》的修订加强了对视听作品的版权价值保护,也更好地顺应了推进文化强国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

  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打击短视频平台未经授权提供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播赛事节目的行为,是当时版权保护的重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Q:有这样的声音,认为对版权的保护限制了传播,您认为版权保护与传播是对立的吗?

  A:版权的保护与传播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二者都是版权经营的方式,落脚点都在于版权产品价值的提升,目的都在于“如何控制使用”,而非“如何防止使用”。著作权法的实质其实就是一种平衡保护与传播的关系、控制作品使用的良好机制。在法律的约束与指导之下,行业也在探索如何在合作中得到需求的互补与匹配,最大化版权价值。例如爱奇艺和腾讯视频与抖音的合作,对于版权保护与传播无疑是很有益的参考。

  Q:您认为视听版权经营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A:全球媒体行业进入流媒体时代后,观众的媒体消费方式逐渐多元化,这是与传统直播时代最大的区别。流媒体时代为行业带来更多商业机会的同时,也引发了激烈的变革,视听内容播放形式、设备渠道的丰富选择迫使媒体与版权方寻求创新与突破。在这样的背景下,视听内容版权方制定适应流媒体时代的版权策略至关重要。在版权经营的扩展与深化之路上,未来需基于版权内容的体系结构,从头部、腰部及长尾版权发力,分别挖掘版权内容运营价值,针对一些市场有需求、有优势的产品,应当制定可落地、可复制、可扩展的版权运营策略。

  Q:那么,行业在当下的视听版权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哪些?

  A:一是版权经营思维和模式有待升级。虽然业内对加强版权运营已经形成共识,但对版权经营模式的探索在深度与广度上还远远不够,相关产业项目分散、不成体系,没有较为具体的生态版图。与国外完整的产业链相比,国内虽然在IP衍生等方面进行着开发尝试,也取得了部分成果,但成熟的、普适的商业模式尚未找到,版权主体内部的经营工作也面临着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是流媒体与新技术挑战。融媒时代对视听版权方对其版权内容的使用控制能力提出挑战。面对短视频媒体带来的可观流量,版权方往往处于“扩大传播”还是“加强保护”的两难,法律法规和跨域合作需要找到具体可操作的方案。随着算法和AI技术的日新月异,针对视听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也需要跟进迭代,以确保保障策略的效用。

  Q:对于将内容转变为可经营的版权资产您有哪些建议?

  A:这个可以说是现在版权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视听版权方面,将内容转变为可经营的资产,最主要的还是需要结合内容的社会价值和运营价值,将传统的、单一依赖广告的销售模式进行立体化扩展和深化。大致来说,可以通过对版权内容产品进行分析,明确垂类和侧重构建产品体系,进而对版权产品进行价值类型划分,制定销售策略规划立体售卖模式挖掘版权定向、长尾、衍生的增益价值。还可以创建独立的版权经营品牌,来加深用户和市场对版权品牌的认知。

  下一篇中,我们将继续对话CSM大屏与版权事业部总经理Andrew,从国际版权经营动态到本土行业痛点进一步了解版权经营现状,敬请期待。

责任编辑:房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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