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通过网络中立法对国内“三网融合”的启示
李远东|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2015-03-03

  【流媒体网】摘要:中国是否存在“网络中立”问题? 尽管在中国的政策议程里几乎看不到类似的表述,但中国互联网作为与全球同步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中立”同样是产业政策选择无法回避的议题,比如“三网融合”中的广电业与通信业的关系问题,以“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应用对传统的移动通信业务的冲击问题等等。

 


 

  1、事件

  这绝对是一个超级大的事件。上周,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正式通过了网络中立法案,这标志着奥巴马政府在互联网政策上取得重大进展。新法案的确立意味着,美国政府将对互联网实行广泛的监管措施。

  FCC主席、民主党派人士汤姆·惠勒表示:“我们今天通过的互联网保护政策应该重新确保消费者、创新人士的利益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并能够保护我们国家宽带的未来。同时,新法案也将保护创新并将为未来的商业创造更好的市场。”

  Netflix发言人安妮·玛丽·思凯傲称:“关于网络中立的辩论关系到谁会成为网络的赢家,是互联网提供商还是消费者。今天,FCC结束了这场辩论:消费者赢。”

  美国国家有线电视协会主席迈克尔·鲍威尔指出,FCC强行打开了在自由商业环境中政府监管的通道,“委员会为已经腐朽的电话行业管理模型带来了新的生命,并将其运用在最具有活力、最自由和创新的平台。”

  2、点评:对国内“三网融合”的启示

  美国“网络中立”立法历经十余年无结果,而最近的立法则背离了“网络中立”理想。撇开政治纷争的因素,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生态的变迁、网络权力结构重组和内容传输技术的广泛应用,是造成这一结果的内在原因。

  在欧洲,2014 年4 月3 日欧盟议会投票支持维持“网络中立性”原则后,欧盟电信行业达成了罕见的一致,反对欧盟议会的决定。这一进程与美国FCC 于2010年通过“网络中立指令”后的形势极为相似,欧洲理事会是否会如期批准法律草案,目前还难以预料。

  中国是否存在“网络中立”问题? 尽管在中国的政策议程里几乎看不到类似的表述,但中国互联网作为与全球同步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中立”同样是产业政策选择无法回避的议题,比如“三网融合”中的广电业与通信业的关系问题,以“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应用对传统的移动通信业务的冲击问题等等。只是由于中国的通信和互联网业背后有强大的政府主管部门,诸多矛盾被行政手段解决,没有进入公共辩论而不为更多人所知而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依靠制度供应来处理行业纷争是必然选择。中美国情不同,中国的互联网规制并不一定都以立法的形式出现。

  尽管美国“网络中立”立法进程曾经受挫,但并不说明“网络中立”理念已经过时。恰恰相反,即使“网络中立”的反对者也有着同样的理想。只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中立”的内涵也需要作出改变。“中立”不仅仅针对运营商,还要囊括整个网络生态系统,由“网络中立”走向“技术中立”。

  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也是如此,政策制定应超越“网络”本身,针对整个网络生态系统展开。在网络融合的大背景下,互联网要么依托于电信网络,要么依托于广电网络。“中立”不仅是对运营商自身的要求,运营商之间、服务或内容提供商、网络设备制造商、软件开发商都应体现“中立”的本质要求。只有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回应各种关切,平衡各方利益,相关政策才会起到保障公众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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