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体网】摘要:微信事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工信部起草了《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微信事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工信部起草了《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注:关于“微信事件”,请查阅《电信欲卡死腾讯,工信部说“决不允许”》)
该办法所称试办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从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先行试办并遵守该办法。
该办法称,试办的新型电信业务应当有利于促进电信技术和业务创新、推动电信业公平竞争、提升电信服务质量、保护电信用户信息安全和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由电信管理机构裁定。
据笔者了解,新型电信业务包括:(1)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需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业务竞争,该办法也进行了规定:
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提供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应当遵循平等、非歧视性、非排他性和协商一致原则,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的程序、期限、价格等要求,不得高于本企业开展同类新业务的相关要求。
2)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
笔者认为,该办法对于促进电信技术与业务创新、规范和引导新型电信业务的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最近“微信事件”火热之后,电信管理部门对于促进传统电信与互联网OTT和谐发展的一个“力作”,与笔者在《微信事件:电信及广电运营商“自闭症”新解》的最后所述相吻合。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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