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以新业务管理办法促进电信与OTT和谐发展
李远东|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2013-04-27

    【流媒体网】摘要:微信事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工信部起草了《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微信事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工信部起草了《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注:关于“微信事件”,请查阅《电信欲卡死腾讯,工信部说“决不允许”》)

  该办法所称试办新业务,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从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先行试办并遵守该办法。

  该办法称,试办的新型电信业务应当有利于促进电信技术和业务创新、推动电信业公平竞争、提升电信服务质量、保护电信用户信息安全和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由电信管理机构裁定。

  据笔者了解,新型电信业务包括:(1)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需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业务竞争,该办法也进行了规定:

  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为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提供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应当遵循平等、非歧视性、非排他性和协商一致原则,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的程序、期限、价格等要求,不得高于本企业开展同类新业务的相关要求。

  2)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试办新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电信管理机构予以协调。

  笔者认为,该办法对于促进电信技术与业务创新、规范和引导新型电信业务的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最近“微信事件”火热之后,电信管理部门对于促进传统电信与互联网OTT和谐发展的一个“力作”,与笔者在《微信事件:电信及广电运营商“自闭症”新解》的最后所述相吻合。

责任编辑:lmtwadmin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