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移动电视相关牌照政策有望出台【图】
佚名| 科讯广电网| 2012-11-29

    【流媒体网】摘要:从11月23~24日长沙举行的2012年中国移动电视年会暨第五届全国移动电视高峰论坛上传来消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传媒管理司有线处已将移动电视的管理纳入工作范畴,并在着手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将率先发布类似于法令法规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国移动电视年会暨第五届全国移动电视高峰论坛11月23~24日在长沙举行

会议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高度重视(自左至右:北京 北广传媒移动电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晓军、广电总局传媒管理司有线处处长杨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会长李丹、北京北广传媒地铁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阎伟力)

24日上午举行了圆桌会

圆桌会上大家畅所欲言,气氛十分热烈

国家广电总局传媒管理司有线处处长杨亮与代表们推心置腹座谈

罗晓军作为移动电视分会秘书长反映移动电视存在的共性问题

    移动电视自2003年于上海、长沙两地兴起,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60多个城市发展起来、轰轰烈烈地展开,每天受众覆盖多达4亿多人,覆盖场所从公交车到地铁、出租车、楼宇、户外大屏,对文化传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亦然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然而,发展近十年的我国移动电视,竟然一直都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既非一般意义的、主管部门许可的电视频道,也无播出机构的牌照。身份定位、政策指导等缺失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移动电视人。

     这些问题即将得到解决。从11月23~24日长沙举行的2012年中国移动电视年会暨第五届全国移动电视高峰论坛上传来消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传媒管理司有线处已将移动电视的管理纳入工作范畴,并在着手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将率先发布类似于法令法规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2年中国移动电视年会暨第五届全国移动电视高峰论坛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交通宣传委员会移动电视分会主办,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和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广电总局传媒管理司有线处处长杨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会长李丹出席了会议,与来自全国50多个省市的移动电视公司的代表济济一堂,共商新时期移动电视的发展。移动电视已成燎原之势,日益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的关注和重视,移动电视分会成立5年来首次吸引到总局人士参加年会便是明证,并且此次杨亮处长是带领全处人员全程参加会议,显示出主管部门对移动电视发展的高度重视。

    作为整个活动的重要一环,24日上午的圆桌会上,各地移动电视公司的负责人畅所欲言,与杨亮处长推心置腹,就移动电视事业发展谈困惑、摆问题、说想法和意见、提愿望,核心诉求就是获得正式牌照、政策支持。虽然移动电视目前没有播出频道许可牌照、没有管理政策、没有运作规范,但各移动电视公司能够主动遵从已有的广播电视政策规定(比如广告管理、安全播出等)自我约束,自发地形成行业联盟并加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成为协会之下二级协会的一个分会,为促进移动电视行业的发展搭建起平台,为团结移动电视从业者、密切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营造顺畅和谐的行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在没有一个强有力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能把移动电视事业发展起来,积极进取,实乃难能可贵,杨处长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实际上,主管部门对移动电视并非不关注,广电总局在2006年便发布第一个有关移动电视的试点单位的通知,2010年又发布关于移动电视试点总结的通知,有14个城市获批进行移动电视试验。按规定,没有获批试点的城市原则上是不准开办移动电视的,然而如今有60多家从事移动电视运营的公司,通常来说“默许”就是一种无声的支持。据悉,上述通知是由总局社会管理司(后改名为传媒管理司)、科技司联合调研后发布的,去年移动电视这块工作才被移交到传媒管理司有线处(负责有线网络公司、直播卫星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4块业务)。管理工作的交接,或许也是主管部门对移动电视管理滞后的一个原因。不管怎样,移动电视的管理工作终入主管部门的“法眼”,令移动电视业者油生一种找到组织的归属感。据杨处长介绍,对于移动电视,他们有线处从今年初就开始了调研工作,将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其前奏是起草一份“意见”,这个“意见”将把大家反映的所有问题都纳入进去,包括移动电视的地位/定位、开办的要求、准入要求、发证/牌照。因为按照程序,牌照是在“意见”出台之后才予发放的。杨处长及其下属参加此次会议,也是在“意见”出台前再听取大家的意见,他表示:移动电视许可证,会先考虑发放给14家试点单位;对于那些没有获批试验的,将成熟一个审批一个,至于下一步如何换发许可证,将再作考虑;对于技术转制(欧标转国标)的问题,将尽量简化测试/验收程序。他强调:移动电视许可是按照电视频道来批的,开办单位的属性是播出机构,不过它的运营与传统电视频道的运营有所不同,无论如何不允许出租转让,但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合作。换言之,移动电视频道与通常的广播电视频道一样,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这就界定了移动电视的运作实体的定位——是“台”而不是公司。在我国,出于宣传安全的考虑,广播电视的采编播是严格控制在播出机构手里,但允许把广播电视的运营(广告、运维)剥离出来,形成与社会合作的公司。

    众所周知,移动电视的运作,从一开始就是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公益事业的同时要确保经济效益,烙上了企业属性的印记,它无疑开创了中国广播电视通过企业化、市场化手段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新型媒介形态。而广播电视台或者说播出机构,则非完全企业性质,从公司到播出机构,相关的规管更加严格,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约束力更强也抬高了移动电视的准入门槛,可说是政策保护的支持。

    盼望已久的移动电视开办许可牌照发放在望,令移动电视人欢欣鼓舞。到2013年,移动电视发展便进入第十个年头,十年磨一剑,可望“意见”的出台,引领移动电视走向下一个辉煌的十年。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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