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闻很多,信息量大。
2026年9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就《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
消息一出,行业内外迅速聚焦。表面上看,这是一次常规的规章修订与制定——有线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从“暂行”走向正式,IPTV领域则填补了一项制度空白。但放在“双治理”纵深推进和“十五五”开局之年的背景下审视,这两份文件的同步亮相,释放的信号远比字面内容更加丰富。
有线规章的制度升级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最早于2011年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发布,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曾作过一次修订。
此次从“暂行规定”升级为“管理规定”,去掉了“暂行”二字,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信号——这意味着该规章将从试点性、过渡性的制度安排,走向稳定、成熟的长效治理框架。
据公开信息。
原67号令共5章45条,修订后共6章50条。将原第二章“服务要求”拆分为“业务要求”与“服务要求”,进 一步明晰业务与服务管理规定。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五大方向:
(一)巩固“双治理”成果方面。在“第二章 业务要求”中增加条款,明确开机看直播、设置频道回看入口、提供便捷开机模式选择入口、简化遥控操作、不得播放开机广告、缩短开机时长等要求;新增酒店1 等集团用户应实现开机进入直播模式或者欢迎主页等便捷看电视要求;加大免费专区和免费节目推荐力度。
(解读: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这意味着过去两年多在“双治理”中积累的操作规范、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将被正式写入部门规章,具有了法律强制力。)
(二)突出公共服务属性方面。在“第三章 服务要求”中增加了打造“老年模式”“未成年人模式”“无障碍模式”等内容;明确了对养老机构用户给予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关要求。增加了“暂停服务期间不得终止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信号传输服务”要求。
(解读:进一步强化有线电视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定位。这一修订方向与2026年初“深化互联网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政策脉络一脉相承。“实施广电视听服务和体验'双提升'工程”已列入广电总局2026年工作要点。公共服务属性的强化,意味着有线电视的公益底色将被进一步明确,城乡基础收视指导价管控等制度安排有望获得更坚实的法规支撑)
(三)强化数据安全与信源安全方面。在“第三章 服务要求”中规定了端到端安全传输、信源接入、传输分发、故障处理及应急处置等安全播出有关要求;对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自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接入有线电视信号的集团用户及公共场所管理者明确数据处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有关要求。
(解读: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已相继出台的背景下,这一修订是对上位法在广电领域的具体落地。)
(四)适度提高服务与运维标准方面。在“第二章 业务要求”中强调依法经营,新增关于误导消费、不履行服务承诺、擅自拒绝或变更服务、不正当竞争等有关禁止性规范。在“第三章 服务要求”中将停止业务公告时间由15个工作日提高至30日,将预约上门维修时间从24小时缩短至 1 小时,将农村或交通不便地区故障修复时间从72小时缩短至48小时;新增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等培训要求。
(解读:结合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对服务质量标准和运维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五)明确法律责任。完善违规处罚情形,新增约谈机制、通报批评的处罚措2 施,并将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
(解读:进一步厘清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规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IPTV的制度补白
如果说有线修订是"制度升级",那么IPTV《暂行规定》的起草则是"制度补白"。
IPTV业务自三网融合推进以来发展迅速,用户规模持续扩大,但长期以来缺乏系统性的运营服务管理规范。此前行业主要依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规范。2025年1月,广电总局曾发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传输系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但这些文件要么侧重于资质管理和内容监管,要么侧重于技术安全和播出管理,在运营服务层面始终缺少一部专门的部门规章。
此次起草的《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包括总则、业务要求、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章节 共50条。据公开信息旨在"构建覆盖内容审核、平台运营、传输监管的IPTV全业务链条管理框架,确立行业合规运营的基本准则"。这意味着IPTV的运营服务将从分散的、碎片化的管理走向系统化、标准化的制度轨道。
此前5月,广电总局已印发《IPTV同播频道统一序号技术实施指南(2026版)》,着力解决同频道多编号、收视入口杂乱等问题。随着《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IPTV领域的监管拼图正在逐步完整。
深层逻辑
有线电视与IPTV两份规定同步征求意见,绝非时间上的巧合。有三点值得行业深思。
第一,全业务覆盖的监管思路。 有线电视属于传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IPTV属于交互式网络电视,同步立规体现了广电总局对电视大屏全业务链条的覆盖式监管——无论技术形态如何演变,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正在走向统一。
第二,向制度化治理转型。电视服务正从“首页少一层、遥控器少一步”的体验修补,转向规则、标准、能力一并重构的系统性变革。
第三,意识形态、公共服务、技术产业三位一体的制度落地。 此前相关工作中已明确“坚持广电意识形态、公共服务、技术产业三大属性”。两份规定正是将这三大属性在运营服务环节加以制度化。
广电网络应该重视
对广电网络来说,必须要加强重视。
一是要巩固基本盘,以“一体化电视”推动存量用户迭代。建议广电网络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电视业务升级,以一体化电视部署为抓手,有力有序推动存量用户迭代,持续夯实基本盘。建立可量化考核的服务标准,将治理成果转化为用户留存的实际竞争力。
二是提升服务质效,深化公共服务属性。新规进一步强化有线电视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定位。广电网络应将服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借鉴行业推行的“总经理服务日”“首席服务官”等。同时,加快超高清终端规模部署,精准实施有线接入网光纤化、智能化改造。结合广电总局部署的广电视听服务和体验“双提升”工程,以服务升级带动用户价值提升。
三是提前布局B端,抢占公共场所电视服务市场。建议广电网络主动对接这一政策窗口,梳理B端业务的服务合同和技术方案,推动酒店等场所新增或置换插入式微型机顶盒、一键看电视通用遥控器,在合规框架下拓展政企市场空间。
四是强化安全能力,筑牢合规底线。各省网可以对照新规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播出制度。
五是对接标准建设,参与规则制定。建议广电网络主动对接行业标准建设工作,在标准制定中发出行业声音。同时,密切关注征求意见稿向正式文本的演进,根据最终规定提前部署技术改造和服务流程优化。
总之,有线电视与 IPTV 在监管层面一视同仁,是大势所趋,也是广电网络人期盼已久的事情!
不然非对称竞争与安全管控不一致,有线咋可能竞争过。
IPTV 省,地市,区县也要安播一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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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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