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优酷高管马筱楠受贿150万 被判五年六个月
| 网络视听生态圈| 2021-03-11
【流媒体网】摘要:马筱楠当庭选择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查扣物品依法予以发还。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原优酷高管马筱楠(马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筱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审理期间,马筱楠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在案。另有马筱楠手机和一辆特斯拉被公安机关扣押在案。

  这不是优酷首次出现原高管受贿被判刑的情况。2020年11月,优酷原总裁杨伟东曾因受贿85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本次马筱楠所涉案件,同样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有关。公诉机关指控,是因其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剧集版权中心内容合作商务总监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在《泡芙小姐》、《青囊传》、《天书奇谭之平妖传》等电视剧的立项、审片、付款等事项上顺利推进提供帮助。

  2018年9月,马筱楠在北京市朝阳区国奥村,由其丈夫萨某代收赵某以送水果名义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马筱楠于2019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材料,认为被告人马筱楠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马筱楠作为负责对接合作方的人员,其行为既包括酌情处理的决定,也包括按照流程框架日常开展的工作,可认定具备“职务便利”,其接受合作方贿赂的行为已经将职务行为置于不当影响之下,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属于数额巨大。

  被告人马筱楠当庭选择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查扣物品依法予以发还。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责任编辑:侯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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