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姓党,6号令重新定义了电视新媒体的业务形态
哈利汪特| 流媒体网| 2016-05-09

  【流媒体网】消息:一个微信公号引发的政府文件学习热潮

  5月4日,青年节。

  不知是不是为了庆祝过节,广电总局规划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广电猎酷”在临下班前推送了《广电总局6号令》。于是,当晚的朋友圈就刷屏了。

  虽然被同业的媒体们无情滴非授权转载,但是这个有着官方背景但平常并不太火的公号还是再当日创造了差不多十平日10倍的阅读量。

  6号令的文件是今年4月25日签发,系统内的单位应该也都刚收到,因此接下来紧接着就是业界小伙伴们的各种解毒。哈哈,说得毒性都很大,给解药倒是鲜有。

  或许,这就是新媒体时代政府文件最好的学习方式。无论重视程度,及时性,还是学习深度,和主动性,都达到了足够的高度。

  信息量很大的6号令

  一周前签发的《6号令》其实在去年11月份就是审议通过了,孕育了大半年才正式发布,让汪特的脑洞里闪过了一种“憋大招”的念头。

  真的是放大招吗?

  按照严肃的说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4年7月6日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废止。

  相隔12年,6号令替换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被改成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介是神摸意思? 互联网=专网?专网 > 互联网?

  摘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第一章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纬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试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对比《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第一章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广电总局的官方解读,但汪特从文字本身还是感受到总局从原先的“无所不能包括”的管理态度,转变成了“你叫电视的我才管”。

  亲,计算机,已经被从终端类别里去掉了。6号令重新定义了是电视新媒体的业务形态——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好吧,既然你非要叫(IP)TV、(互联网)电视,辣么咱就只好按照电视的规矩来吧。。。

  媒体姓党,新媒体也是媒体

  前些年冯小刚有部电影,有段经典的对白:

  李成儒:我说,这不是五星级酒店吗?怎么五星级酒店也查这个呀。

  警察:五星级也是五星红旗领导下的五星。站好了!

  哈哈,是的,新媒体也媒体。

  这些年“集约化、规模化”这样的词在耳边听多了,于是就经常会让人形成一些错觉。其实,中央集权从根本上讲依然是依靠一层一层的管理层级来落实管理责任的。没有权利也就是没有责任,一下子把省级的管理层OTT掉是不现实的。

  并且,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回顾三网融合的这15年。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有线网和电信网的斗争,但实际的结果灭掉的却是一大片的电视台。

  从去年的数据来看,2015中国只有4个电视台了。排名4一下的都养不活自己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从现象上看,似乎电视台的沦落是因为自己没有王牌节目。确实,在百度风云榜里找不到的卫视台都是经营惨淡的台。

  但是,做不出牛B的节目也不是现在才发生的问题啊?!这么多年了,除了之前的湖南卫视比较激进之外,其它几个台也就是近些年跟着“节目模式”热才刚刚开始弄潮耍酷的呀。。。

  所以,往根本里看,还是播出形势的变化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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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汪特看来,电视台也就是一个从事流通服务的平台,只不过运送的货物是影视节目内容。以前,频道是节目的主流载体,就像专用的铁轨上才能跑火车,因此控制住了频道就控制住了节目。然而,如今的互联网是高速公路,大车小车、客车货车、公车私车交了高速费谁都可以跑。

  辣么,问题就来了,民营的顺丰们跑赢了国有的EMS。节目的流通控制不住了,建立于频道之上的专营模式崩塌了。

  因此,代表党的喉舌的电视台们,需要重新建立节目内容流通的秩序!

  播放电视的正确姿势

  什么是电视的形态?

  从传统的认知里,那种打开就按频道线性播出影视节目形态才叫看电视。不过,实际上10多年前电视的形态就已经在改变了。还有人记得微软的维纳斯计划吗?快20年了。当年维纳斯给汪特教育的第一课就是EPG。

  不管你愿或者不愿,如今的主流电视形态就是EPG。互联网电视是这样的、IPTV(6号文定义名为:交互式网络电视)是这样的,传统数字电视的双向互动电视也是这样的。

  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近4000万的双向互动电视用户,5000多万的IPTV用户,以及不知道如何正确统计的也是大好几千万的互联网电视用户都是以EPG为收视入口的电视用户。

  因此,管理EPG就成了继频道管理模式之后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抓手。

  之前似乎总局一直是希望把IPTV/互联网电视纳入频道的管理模式来执行的,给IPTV/互联网电视的播控平台都分配了“呼号”。

  总之,6号令的发布,让新业态的电视们更加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监管要求了。

  汪特把介个从从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电视新媒体的管理《规定》总结一句话就是:IPTV四级办化,互联网电视IPTV化。

  简单解释一下吧,按照原来的电视台和电视网的分工模型,电视台负责整合、审核、播出节目,电视网负责不折不扣、分秒不差的安全、完整的传输节目。不管是无线、卫星还是有线,电视传输网本质就是管道。所以,IPTV/互联网电视的传输网络虽然是电信公司,但是一样要比照电视传输网的管理方式来向广电总局申请批准才能传输电视节目,并因此纳入广电总局的监管体系。(你要不申请,理论上总局从法理也就管不了。不过辣就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四条 规定: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所以,电信的筒子们要接受《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也木有神么心里不平衡滴。节目内容播出服务本来就不是电信公司碗里的菜啊;)

  汪特说的“四级办化”,主要是指一种分层级的管理模式,具体到IPTV/互联网电视等专网业务上主要可能是二级办。详见《6号令》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可申请播控。目前的 IPTV架构也是这样的。对于第七条里提到的地市级可以申请内容服务,汪特个人觉得是可能是对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经济比较发达有节目制作能力的地区开展本地节目服务的一种许可,也就是“准三级办”的一种可能性。

  播控的分省管理是必然的了,曾经的OTT七张牌照在此令颁布之后或许都会有一些些滴忧桑。

  顺便说一句,关于有线网。由于前些年的台网分离,独立之后有线网似乎也不太可能与电视台复婚了。不过,鉴于有线网在三网融合中没有享受到开展电信业务的福利,与电信的宽带竞争一直处于劣势中,因而同属广电体系的有线网络公司是否有可能在EPG时代再一次复兴“有线电视台”的辉煌?这倒是一个好问题!

责任编辑: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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