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6号文《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产业影响几何?
灯少| 流媒体网|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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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次提出了专网、定向传播这一新名词,利好是作为监管机构,在新媒体融合的趋势下,正视互联网传输的渠道,真正将互联网传播的专网业务放在了与传统广电传播同等的地位。合法化传播渠道的地位确立。但同时,作为监管机构,也将进一步渗透到对于新媒体业务的管控之中,就如总局去年的97号文中所提到, IPTV是传统广电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抓手。

  2、 产业形态不断变化,总局之前对于媒体、电视媒体的管理文件已远落于产业变迁,此次的文件既是对于当下电视新媒体的一次梳理和整合,也是对于之前总局所发放文件的更新和升级(原39号文废止)。因此这个文件从内容上来说,没有太多的新意,都是之前说过的内容,但是在产业督导性上,将是未来一段时间电视新媒体产业走向的关键性文件。

  3、 这个文件的出台也非孤立,可和近年一系列对于内容的管控结合,无论是剑网行动还是互联网非法接收设备整治,还是强制终端标准,甚至是对于直播平台的清理,都是在有序推进,目的就是将行业从有规可循到有法可依,强化可管可控的执行力。

  4、 既然是专网的服务规定,那么必然有公网做对应,我觉得这个公网应该是以近期沸沸扬扬的直播平台为代表的网络视频服务,而对于视频内容,强化是趋势,包括近期风传的国企入股视听平台的事,也是强化的手段。所以,对于做视频内容的从业者,不要再用纯互联网的思维来看待电视这件事,高压线在下沉,要谨防风险。

  5、 第一章第二条内容,提到管理对象为iptv、互联网电视和手机电视,目前来看,iptv无论是运营主体还是政策态度,都可以算是平安上岸,互联网电视正在被敲打和蜕变中,由于运营主体的多元化,政策管控不会放松,但也许随着国企派驻视频企业(如不接受则吊销节目许可证),互联网电视管控落地,那么他才算进入红外围行列,不过那个时候的互联网电视应该就算不是当年理想中的ott了。而手机电视,虽然一直都有牌照制度,但接近形同虚设,所以手机电视一方面,或许是接下来的重点,值得注意。

  6、 第一章第三条,确定分级播控的管理模式,依旧属地管理。

  7、 第二章明确了牌照制的管理方式和国有主导的方向。外资进入的大门彻底关闭。视听节目许可证据说目前市价也接近2000万,但依旧有价无市。(从长远来看,这个价值值,呵呵)所以文件第十条应该是针对这种顶证情况的备注。总体而言,牌照=政策许可证,所以其蕴含价值将不断上升,而牌照的趋势是,维持现有格局,强化管控力度,落实牌照职责,控制牌照数量。

  8、 第三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规范;基本内容延续之前相关管理文件的内容,做了个聚合。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五条关于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这是在为即将出台的工信部的终端接收设备的强制标准做铺垫(据悉,随着强制标准的出台,将会逐步替代原有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从而为质检局等,执行检测和查处提供依据)。

  十五条中,关于服务器托管等要求,是为清理未取得视听节目许可证,但在从事视听服务的企业做的铺垫。就如目前火热的直播平台,如果没有证,那么被清理就是有规可循了。(之前有人居然说,目前等直播服务属于网络表演,不归总局管,我只能说太天真,呵呵)

  9、 第三章,如果说与以往等差异,就是这次总局除了对于内容的管控细则外,也增加了更多从技术、规范上的要求,所以个人觉得,这次并非是总局等单方面举措,而是在整个国家环境下,各部门之间响应习大大净化网络空间等一次联动。在网络信息安全及最高领导的关注下,成为各部门心照不宣的响应习大大净化网络空间的一次联动。

  10、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是沿袭了iptv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是增加了对于电信联通等传输牌照等要求,可以看成是对于三网融合文件中,允许运营商组织、引入、编排节目的一个风险管控备注。

  11、 第三章,其他就是一些说了很多遍的对于内容、版权的管理要求了,没有太大差别,如果说有,那就是对于自制剧、网剧等内容的审核管控,以及看后续的执行力了。

  12、 第四章,惩罚机制,总体来说,罚的太少,约束力有限,但处罚的细节很多,涉及面很广,也就为总局的管控留下了很大的执行空间。毕竟最终的解释权在总局。

  13、 小结一下:看似新鲜,但除了专网、定向传播视听节目这两个词很新鲜外,内容基本都是聚合了近年总局对于电视新媒体的相关文件的内容,新东西不多。而且由于涉及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三种看似类似,其实有差异的服务,在一个文件里进行表述,反而容易让人将管理和业务混淆,不知该如何匹配。所以感觉文件不是特别严谨,只能算个总纲,或许后续总局还应该有具体的细节或者官方的解读。否则行业反而更加迷茫。但总体而言,iptv应该没啥影响。

  14、 关于这个文件和悦me的关联,有说是为悦me扫清障碍,因为那个定向传播的说法,似乎像是在背书,坦率说,我还没想明白,因为文件还是太粗放,可解读的入口太多,起码对于悦me来说,这个文件有可以借力的地方,这是利好,但专门背书似乎可能性不大,而且,悦me模式最大的瓶颈不在上面,而在地方,如果不解决地方利益,政策再支持,也未必能落到实处。所以,如何在借势政策之下,实现地方推进,这个策略还值得电信思考。

  15、 近期行业的相关政策比较多,因此我们流媒体网在5.19-20日的重庆论道前夕,18日下午,我们将举办一次行业沙龙,原本是想谈谈之前的工信部强制标准对于产业的影响,这次我们也将把这个文件的解读和大家进行探讨。欢迎大家参与,沙龙介绍参见 http://www.lmtw.com/20160518

  15、 挑灯夜文,或有疏漏,各位看官见谅,如有不惑,我们重庆论道现场交流,期待重庆见 http://www.lmtw.com/2016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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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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