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三网融合下亟需依法治国!
林起劲| 中广互联| 2016-04-27

  【流媒体网】摘要:2016年3月1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016一号特急文---《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这是续去年8月份国务院《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之后,再次要求推进2010年正式启动的三网融合政策。但从实践来看,该政策在具体执行层面存在大量无序问题。


   在2015年之后,所谓“三网融合”政策到了全面铺开的阶段。但在经过近6年多的试点和推广阶段之后,广电和电信两大行业之间更多是无序“竞争”而非“融合”。如果说,低价抢用户还属于比较低级但可预料的,而却通过恶意造谣诋毁、中伤竞争对手的行为,则远远超出正常的秩序和预想范畴!目前该领域可谓乱象纷起。

  2016年3月1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016一号特急文---《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这是续去年8月份国务院《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之后,再次要求推进2010年正式启动的三网融合政策。但从实践来看,该政策在具体执行层面存在大量无序问题。

  中国移动:低资费及捆绑策略带来宽带用户快速规模化

  4月8日中国移动紧急召开全国会议,要求各省、各地市不容许出现低价促销,资费保持和主流运营商基本一致,已经将宽带发展提升至战略高度,不允许出现破坏市场大环境低价资费,加大IDC建设今后以内容服务等提升资费,大力发展高带宽用户,提升收入确保宽带市场良性、有序发展。

  如下图所示,按照此前中国移动公布额度2015年业绩,中国移动2015年有线宽带用户达到5500万户,但业务收入仅为183亿元,用户平均ARPU值仅为32元——也就是每个用户大约是每天一元的资费水平。从笔者感受来看,中国移动在有线宽带市场的真正发力也就是这两年尤其是今年。因为中国移动2014年业绩并未披露该业务发展情况——部分原因是中国移动上市公司2015年才合并了铁通的业务;所以,笔者无法对比去年宽带业务数据,这突然冒出来的5500万宽带用户数据其实真的很吓人。但在另外一面,32元的ARPU值本身并不是什么好的宽带业务发展数据。相反,这一数据更多体现了惨烈的市场竞争:显然,中广移动的5500玩宽带用户正是基于自身的规模优势依靠低价手段拉过来的。

  从其2016年的情况来看,中国移动有线宽带业务整体目标上是要“提速增效”,要“注重投入产出”,主要是面向高价值用户,基于“宽带+手机+TV+智能家居”捆绑策略主推50M产品。笔者理解就是不再像2015年那样依靠低价策略争夺用户,转而“保持和主流运营商基本一致”。笔者认为,低ARPU值现实与发展目标的巨大差异,正是中国移动4月初紧急会议强调“提升收入确保宽带市场良性、有序发展”的背景。毕竟,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中国移动的股东——特别是国资委不认同的。

  

 

  

 
图为:中国移动有线宽带2015年业务发展情况及2016年发展策略

  不过,笔者认为宽带市场的竞争者不会降低对中国移动的戒心。从其2016年投入情况来看,接入网112亿元的投入在其2015年业务收入占比达到了60%,再考虑到起传输领域的390亿元巨额投入(当然其传输投入同时支撑有线宽带与移动数据业务),笔者估计2016年中国移动在有线宽带业务的市场发展目标还是不低的。笔者预计:凭借整体规模及多业务捆绑策略,中国移动将在宽带市场的影响力将与中国联通乃至中国电信看齐!另外,在未来的宽带市场,中国移动从高层战略到基层执行之间必然存在一定差异,不排除个别地方在特别区域市场依然采取低价策略。

  比低价拼抢更恶劣的非法竞争手段!

  上述中国移动的低资费更多是凭借自身显著超出其他运营商的规模优势,其实是可以预见的。但在一线市场还有一些竞争者,却通过恶意造谣诋毁、中伤竞争对手的行为,则远远超出正常的秩序和预想范畴。

  案例1:恶意诋毁有线数字电视

  此前有报道,广东省某地一些电信运营商在微信上大肆宣传诋毁广东广电网络,宣称有线数字电视不具备时移回看功能、互动功能等服务,以此欺骗用户选用自身的“网络电视”(IPTV)业务,具体如下图所示。对此,广东广电网络义正言辞地指出:广电网络不仅具备上述服务,而且支撑能力显著超出所谓“网络电视”。

  

 
图为:广东某电信运营商诋毁竞争对手的宣称

  

 
图为:广东广电网络数字电视业务与上述竞争对手的时移回看服务比较

  对于上述案例,某业内人士在交流中指出:上述诋毁行为“不但涉嫌虚假宣传,还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产品类比的相关内容!”更有网友指出:“就是因为我们太客气,让人得寸进尺”,“被强奸的人都不叫,你还指望有围观者来帮你报警?”

  案例2:欺骗用户宣称电视台倒闭

  同样来自广东省的微信公众号“台山发布”揭露的另外一种恶意竞争情况。该微信公众号接到群众爆料,某电信运营商业务员打着线路升级改造、电话业务需要登记的名义,由此骗取用户前来,然后各种向用户推销“宽带+手机补贴+电视免费”套餐(如下图所示)。

  

 
图为:某地方电信运营商业务宣传海报

  为了骗取用户放弃原有的有线数字电视,该业务员竟然宣称“台山广播电视台快要倒闭了,通过有线电视机顶盒将无法继续看电视节目”。用户信以为真于是签了份每个月59元、总计2年的合同。但该用户回去认真算了一笔账后,之前使用有线电视机顶盒是33元一个月,再加上固话月租15元,一个月要缴48元。签订了上述合同之后,家里固话连同两台分座机加上网络电视,每个月要缴79元,与原来的48元相比,每个月要多缴31元。除了多缴费用,还有一个问题让该用户很烦恼,就是新配置的网络电视机顶盒不会使用。该微信公众号表示:广东冲蒌、都斛等地的不少群众也遇到了同样的窘境。面对新装的网络电视机顶盒,大部分群众都抱怨“不会用”,而且这个所谓的“升级”工程中包含了安装网线、网络电视机顶盒等多项捆绑项目。

  对于上述案例,广东雄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婕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这个事件中,该业务员以升级电话线路之名,行销售网络电视服务之实,且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其提供的电话升级服务包括网线、网络电视机顶盒等多个项目,使消费者被动购买了这些捆绑的商品,属于捆绑式消费,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宽带市场老“戏路”:挖墙脚、砍线路、版权违规

  同样是在宽带市场,笔者还了解到另外一种情况。在三网融合竞争过程中,某些地区的广电有线运营商在宽带业务发展过程,会与当地的相对弱势电信运营商合作。譬如,双方通过业务捆绑加资源协作发展“宽带+互动电视”业务用户。这种合作的实质是,广电有线运营商拿出用户资源,合作方电信运营商则拿出宽带出口资源,至于网络建设方面则视具体情况协商。

  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些与商业诚信大相违背的情况。西南某地有线运营商表示:“表面上合作不错,私底下,悄悄的中断我们的网络,偶尔断几秒”。更打击有线运营商合作意愿的是,电信运营商在合作期间结束之后,通过发自己的盒子(估计是OTT盒子),向用户提供“宽带+OTT TV”业务——也就是说,不仅不再合作,还反过来挖了有线运营商的老底。笔者认为:此种合作实在让人寒心。对此,一些有线运营商表示:“跟别人合作都不是长久之计啊”,某直辖市有线运营商则表示:“我们坚持用广电的宽带品牌”。笔者想说得:从合作到挖墙脚,这已经不仅仅是“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节奏啊。

  还有地方有线运营商表示:“移动(凿)穿了我们的管道,我们一刀剪断(其网络),(然后)我们的人被抓进派出所”。上个世纪在三网融合政策之前,当时广电行业与有线行业就因为宽带市场竞争发生种种矛盾,在某省有线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因为砍线路问题引发械斗乃至流血事件。但20年之后,在三网融合政策推行多年之后,同样的属性依然发生。看来,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真正落实还有很长的路啊。

  另外,据笔者所知:众多地方的IPTV业务在CCTV-3568频道传输方面,在版权法规层面存在违规行为。因为CCTV-3568作为收费频道其传播权原先是独家授予地方有线运营商的。但目前各地微微操作行为比比皆是。对此,笔者就不再重复讨论与吐槽了。

  后三网融合迫切需要强化法治建设

  笔者在前文论及的众多情况显然是违反法律违反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作为第三方机构,笔者及中广互联同事在多个场合曾经表示:广电行业同时具有公益事业服务属性与产业服务属性;并且,从实际运行情况特别是人员管理机制来看,公益服务属性居多。在文化体制改革难以真正落地、两种属性依然没有厘清的情况下,推动广电行业与市场化的电信运营商展开双向进入和市场竞争,这确实就是“伪命题”!而上述种种乱象则加剧了这一“命题”的复杂性。

  对此,笔者呼吁:从三网融合发展要求来看,我们需要不仅仅是政策文件,更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有效执法机制,三网融合范畴的市场服务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对市场参与者的责任与权利进行界定,并对非市场范畴的事业服务同样进行界定!

  据笔者所知,广电总局目前正在推动三部法律的立法工作,其中一部法律就是围绕广播电视网络的传输;部分地区如贵州省已经就广电传输网络制定和推出对应法规。但笔者更期望国家立法机构针对整个三网融合范畴进行有效的立法推进工作。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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