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体网】4月25日消息:流媒体网举办的“融合、开放、智能、服务——2012论道中国电视大趋势高峰论坛”在成都开幕,为期两天的峰会(4月19到20日)以IPTV、互联网电视为会议重点,结合三网融合的产业政策及最新进展,广泛邀请来自电信、广电运营商、家电厂家、设备厂家来等共同围绕 IPTV和互联网电视的政策走向、商业模式、业务应用、技术趋势展开深入的探讨,以期为中国的电视大趋势的可持续发 展提供更多的借鉴和参考。
演讲者/彩虹世纪(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山
近期刚好关于著作权法草案修改,唱工委提供的一些数据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版权的现状能引起各位的关注。
音乐行业市场现状
中国的音乐市场,传统的碟片模式基本已经死掉,我们可以从这些数据里看到,从03到09年,中国传统唱片由于受到盗版等等的影响和冲击,目前的销量已经不足十年前的10%,可能下降率已经达到95%。
音乐产业作为整个娱乐产业一部分,从给市场创作的份额和效益来讲,已经远远超越游戏、电视产业;跟其他的不一样,实际的音乐版权方在这个市场的份额已经由于政策、盗版等等问题影响真正收益不足2%。大家通过这个可以看到,09年版权市场基本达到400亿的理念。中国音乐市场的产值,每年保守估计要超过300亿,特别是无线音乐在最近的十年呈百倍增长趋势。包括新兴音乐、版权音乐等等构成音乐市场每年几百亿的市场份额。中国的版权音乐,到版权方才不足5亿。
我们认为当前音乐版权市场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有关法律不健全,对于著作权方还有音乐版权方的保护不足。第二就是侵权易,维权难,盗版成为网络主流商业模型。1.网络音乐盗版成本低,盗版成为网络音乐主流,摧毁了CD模式;2.维权难度大 没有设定最低赔付底线;3.网络避风港原则,维权无效。基本把原来传统音乐的销售以及正版音乐的销售模式也彻底推翻。
台湾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把音乐产业(包括数据运营商、表演者等等)权益已经分得很清楚。音乐公司(最终的产品制作人)基本上可以达到45%的市场份额。但是我们说台湾的市场是很小,只有14亿人民币的值,但是台湾音乐公司依托本土健康市场,保持音乐品质的高水平,再凭借品质优势来大陆抢钱,大陆的音乐市场占有率达70%。版权方以及传播使用方、消费者,他们三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如何更合理让这三方建立更合理的生态链?1.内地的版权方是百十家公司、几千个从业人员、上万个独立创作人构成。2.传播方的平台可能多了,包括电信平台,网络巨头,大量中小型网络音乐公司,年收益330亿、15万家卡拉OK经营单位,300万包房,年收入上千亿、从业人口百万级以上等等。整个行业的数量级可能在百万以上。3.消费者,无论是网络、电视、手机,在中国这个数字绝对是超过十个亿。如何在三者之间建立平衡关系也是我们长期思考的问题。作为音乐消费者,我们作为全球最大的音乐消费市场,已经超过10亿人。有关数据显示,其实它的覆盖率和用户的门槛相对来讲还是比较低,特别是作为新兴音乐渠道平台,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初期正版化,尽快建立行业准则,易于实现正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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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解决的核心问题
第一、打击盗版,创造正版的合法权益和模式。第二、需要建立行业标准和准则,来共同的使三个产业链互动有序发展。
关于我们这个行业一般音乐作品版权构成的方式:首先我们说的词曲权,词曲权一般的权利人为个体,如果他授权给音著协,音著协有权利通过集体协会的权利来处理他的词曲版权。第二就是邻接权,泛指表演者、演唱者权益,大多由音乐公司或版权公司拥有。第三翻唱权,必须经过作者书面同意后才能表演这个作品。第四就是录音制品权,一般音像出版社只拥有该音像制品的唱片版权,并没有该制品的电子、数字版权,出版社其实只拥有专项授权,就是音响制品的版权。我们核心需要搞清楚谁是终权益人?是否拥有?
音乐公司版权有关授权分类现在很细了,我们统计大概这么几类,第一类是互联传播使用授权:国内定义限定于电信网络信号,电脑为终端的互联网传播使用;第二类无线领域授权:特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无线音乐平台使用;公播权:第三类电视、电台等媒体的使用权利以及演出、经营性场所背景音乐的使用授权;第四类终端授权:特定某类终端授权使用,如手机、DVD、电视、机顶盒等;第五类转授权:音乐公司授权模式均为专项授权应用,没有普遍授权,一般不含转授权。核心问题就是:谁使用谁负责,不可转嫁也不可免责。
版权使用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有关使用领域大家要注意,可能会特指某一些领域。一、版权授权有一个明确的区域使用限制,到底是具体到在哪个城市,哪个场所,哪个省份还是全国。二、关于授权的使用时间,任何的版权都是有时效的,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终身授权的版权。三、版权方的资质其实是很重要的,就是我们有时候要验证,这首歌是不是真正有权益在谁的手里面,原始授权方是谁,是否拥有转授权的权益。四、版权的跨界使用争议:拥有某项权益并不能代表就拥有全部音乐作品的应用权,目前的音乐版权市场严格分类。
关于新兴领域版权的解决方法
第一、推动法律法规改善问题,唱片公司需要联合起来,组成同业公会,壮大自己的实力,推出业内标准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健全,采用共同商务和法律原则。加强对非法的机构和个人的控告,以起警示作用。第二、道德教育,积极进行版权教育工作,获取国家版署的支持和协助,让所有人知道正版合法,盗版非法,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做大量宣传,包括树立正版意识,如何识别正版版权,采用正版等。第三、数字音乐在中国对唱片的影响。针对中国现在市场上的各类新型智能终端和新领域的涌现,应及时明确相关版权涵盖及使用许可定义。
“音视联”——数字电视领域音乐版权时代到来
针对当前IPTV、互联网电视等新兴媒体领域音乐产品跨界使用混乱、非法盗版内容猖獗的现状,专门制定了规范化的版权标准,统一的授权使用及应用于市场的开发模式,致力于音乐内容正版化,应用合法化及行业标准化的推动和建设,并最终实现电视运营商、牌照商、内容商多方共赢、用户受益的良性市场模式。
截止2012年3月,数字电视音乐版权保护联盟已吸纳了14家国际、国内知名唱片公司加入,曲库量超过20万首,其中的核心音乐内容被版署纳入了国家第一批重点音乐版权保护名录,也得到了大量专业机构的大力支持。联盟在原有互联网音乐版权基础上单独明确了基于电视领域的授权使用标准,授权应用范围涉及有线电视网络、IPTV应用、电视终端、机顶盒、内容集成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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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个发起单位,包括华纳、金牌、海碟、华研等,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任何一家唱片公司关于这个领域的授权形成了统一的商业标准,统一的模板,统一的授权定义。我们联名的曲库,华语曲库覆盖率达到70%,也涵盖了内地和欧美日韩的主要艺人。
彩虹音乐平台介绍
作为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我们一直在做音乐发行和数字音乐的运营,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音乐相关增值业务和彩虹音乐频道。彩虹投巨资建立起了全国唯一的正版音乐点播区,目前基本曲库是由电视卡拉OK、点播系统、唱片公司专区等内容构成。去年开始我们陆陆续续跟有些合作伙伴开始合作,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也有一些IPTV的省份,彩虹音乐频道已经服务于十多个省的服务。我们整个架构和模式是通过对比,包括正版的授权,优质的内容,以及专业的点播系统,我们比较有经验和能够在各省区落地运营的基础团队。经过我们两年的筹备,目前我们除了大家比较关注的卡拉OK以外,MV也作出了一个亮点,我们MV频道现在已经作为所有音乐公司的首发渠道,甚至我们比网络、比电视还要快。演唱会的部分是现场版的有数百场的权益,意味着什么呢?我们统计了一下,这里面有80%以上在互联网上从来没有播过。包括我们也在做二期平台升级,里面会增加一些功能,在线打分,线上对唱等等。
我们是一个开放型的,我们最终要做到比较公平的版权结算体系和清算平台。彩虹将从不同方面为客户量身定制先进的音乐服务平台,包括:1.音乐产品整体规划,2.音乐产品应用功能设计,3.平台开发以及接口协议,4.运营数据分析,5.线上线下音乐活动推广,6.音乐版权鉴权和保护。我们的产品现在能做到所有的东西都是原生画面,也是原声原唱。
演唱会的界面我们采取了比较流行的货架式的展示,让用户在选择的时候感觉可能会更好一些。MV最大的亮点就是所有音乐公司每周在首发的MV跟我们曲库同步,我们可以做到全国最快。
我们的前期做容制作的时候大概将近一年时间,每一个产品我们要求必须原人原版画面,原声原唱。70年代的一些东西我们都是花了很多代价,甚至说是在去年开始对每一首歌进行技术处理,有的歌到演唱会现场去翻拍和录制。
我们希望建成基于运营商网络,音乐版权分账模式为基础。目标就是:逐步建成全国统一的卡拉OK包房版权付费结算体系,实现面向家庭用户全方位的音乐交互服务平台,音乐公司艺人及音乐产品的全国推广渠道。
除了电视以外,我们也在跟两个合作伙伴进入现实的状态,有关其他的设备包括其他的网络和屏幕交互,今年年底可能就能够做到,甚至跟其他移动终端之间的互动,可能会比较个性化的界面,更突出分类式的标签,以及给用户最简单的便捷化的操作。
音乐是我们认识的一种桥梁,最理想的模式就是新朋加老友才能构成未来的模式,可能也是你们最幸福的模式。彩虹期待与各位能在未来展开各类合作。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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