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播放《大胃王》 歌华有线被诉侵权
王榕嵘| 中国经济网| 2010-10-25

    【流媒体网】摘要: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大胃王》,北京紫金长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公司)及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票房经济损失、电视播映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38.61万元。


     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大胃王》,北京紫金长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公司)及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票房经济损失、电视播映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38.61万元。

  北京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紫金公司称,电影《大胃王》由其与北京春秋院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隆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紫金公司全权负责该影片发行并对外签署销售发行协议,且从未将影片的电视播映权转授予给第三方。2010年初,文广公司主办运营的“都市剧场”频道分别在“2009年12月13日21:40-23:05”、“2009年12月14日6:20-7:45”、“2009年12月14日13:20-14:45”播放该影片,而该频道在北京地区由歌华有线公司负责运营的高清数字电视平台第162频道播出。文广公司未经紫金公司许可播放影片《大胃王》,而歌华有线公司与文广公司有合作关系,为影片的播放提供平台,并进行有偿收费,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盛世骄阳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给盛世骄阳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并提出停止侵权、赔偿票房经济损失、电视播映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38.61万元的要求。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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