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特殊题材普通微短剧备案,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孔雨童 实习生 赵静宇| 齐鲁壹点| 2025-03-27
【流媒体网】摘要:山东发布十条措施全力助推微短剧发展。

  3月26日,在第十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举行了《山东省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布仪式。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国华介绍说,为推动微短剧行业高质量发展,山东先后多次到省内外开展调研学习,广泛征求业内专家、播出平台、制作机构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山东省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鲁微十条”。《措施》从大力缩短审核时限、提高优秀作品扶持奖励力度、打造微短剧摄制基地和拍摄取景地、推动微短剧跨界多元融合、健全微短剧版权保护推广机制、提升微短剧国际传播能力等方面构建“全省统筹、市县协同、政企联动”的立体化发展格局。

  根据《措施》,今后将提高微短剧内容审核质效。

  其中,非特殊题材普通微短剧规划备案和完成片上线备案实现工作日随报随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完成片上线备案审核通过的,当日发放上线备案号。

  非特殊题材重点微短剧规划备案每月5日、15日、25日分3次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通过的于次月5日提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核;完成片上线备案实现随报随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通过的当日发放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特殊题材普通微短剧规划备案和完成片上线备案实现工作日随报随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通过的,当日送有关部门协审;协审通过的,有关部门反馈当日发放规划备案号或上线备案号。

  特殊题材重点微短剧规划备案每月5日、15日、25日分3次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通过的当日送有关部门协审;协审通过的第一时间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核。

  特殊题材重点微短剧完成片上线备案实现随报随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通过的,当日送有关部门协审;协审通过的,有关部门反馈当日发放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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