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第8部分:分类分级》等两项行业标准
| 总局科技司| 2024-05-20
【流媒体网】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电视操作系统的分类分级方法以及各类各级子版本的相关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电集团,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视听媒体微服务技术架构规范》《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第8部分:分类分级》等两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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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402-2024《视听媒体微服务技术架构规范》.pdf (1.56 MB)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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