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中,与电影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促进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数字电影摄影机,数字电影摄影棚设备,数字电影制作和视效设备及软件,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器,数字电影放映机,母版制作设备及软件,数字电影编解码设备,高新技术电影放映系统,演播室设备,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电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
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文物保护装备开发与应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装备开发和应用。
电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版权保护、监管及相关技术开发应用,互动视频、VR视频、沉浸式视频等高新视频开发和应用,超高清、云转播开发应用,高新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电影数字化服务和监管技术开发及应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全文:20230714174354727814.pdf (ndrc.gov.cn)
附注:早在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和修正。2005年版,鼓励类,包括“广播影视”;2011年和2013年修正本,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设施建设,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2019年本,包括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开发,电影数字化服务和监管技术开发及应用,等。
责任编辑:房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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