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员工跳槽字节跳动被判赔还111万 法院: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 网络视听生态圈| 2021-04-06
【流媒体网】摘要: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腾讯员工陈某跳槽字节被判赔还111万一案。

  据悉,原告腾讯称,陈某与腾讯公司订立有《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通知书》,离职前担任内容平台部的高级编辑经理职务,主要负责腾讯平台的内容编辑、监控运营数据,运营统筹,制定精准的运营策略等具体工作。《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通知书》均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后陈某于2019年3月12日正式离职,陈某离职前,腾讯公司也书面通知陈某离职后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陈某离职后,腾讯公司依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此后陈某未如实申报其离职后的就业情况,且多次出入与腾讯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严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被告陈某辩称,其不属于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无效。从腾讯公司离职后,并未入职与腾讯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对此,法院表示,陈某于2016年9月5日入职腾讯公司,从事高级编辑工作,2019年3月3日,陈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2019年3月12日,陈某与腾讯公司签订《竞业限制通知书》,明确陈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腾讯公司主张公司提供《公证书视频光盘》显示陈某在2019年08月13日、2019年08月14日、2019年08月15日的一周内连续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办公场所,其在上班时间点手拿办公文件走动,在电梯中连续两日与不同的同事打招呼聊天。

  法院认为,陈某连续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办公场所,其在上班时间点手拿办公文件走动,在电梯中连续两日与不同的同事打招呼聊天,与一般的探访显然不同,陈某在法院口头传唤情况下不予出庭,陈某代理人也不能就此做出合理解释。在陈某不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本院认定陈某实际上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对此,法院判决,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税前)158917.29元;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953503.74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由于没有新的证据,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侯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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