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语快评|区块链应用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演进,“电视回看”广播权盖棺定论
林起劲| 流媒体网| 2019-11-25

  【流媒体网】消息:过去一周在政策领域,广电总局推动区块链应用一事颇值得研究关注,而对行业有深度影响莫过于“电视回看”广播权的判定。此外,高清潮流下,8K定义与用户体验逻辑也非常关键。

  一、 区块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演进,多主体竞争融媒体平台

  1、广电总局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创新应用

  11月18日,广电总局党组召开会议,指出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广电和网络视听创新应用。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增强战略思维、机遇意识,打破观念瓶颈、惯性思维,超前谋划、提早布局,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创新应用。要密切跟踪和研究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提高运用和管理区块链技术能力,使区块链在媒体融合、广电5G发展、广播电视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深入挖掘区块链技术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的融合应用场景,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做好区块链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研发、应用的总体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广电行业转型升级。会议表示,确保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要抓紧研究分析区块链在行业领域应用带来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做到技术与管理并重,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区块链技术机制的安全保障和监测监管体系,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此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媒体融合发展司组织召开区块链技术在广电领域应用研讨会。与会专家就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融媒体发展、建设融媒体产品研发与运营生态、建设融媒体内容创作生态和有效管控网络视听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背景】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司长谢少锋表示:“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底层的IT技术。”区块链用集成算法和技术的信任建立机制,改变了传统的依赖中心节点的信息验证模式。基于这种特性,人们可以构建在没有中介辅助下多个参与方之间的资产交易、价值传递的网络,通过建立执行智能合约,推动契约关系和规则的维护和履行,降低信用建立成本,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流媒体网快评】:区块链将成为下一代产业互联网演进的核心技术

  过去十几年里,在消费领域,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成为主流应用,信息流动速度加速,并带动国民经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时代及信息社会演进。特别是进入到2019年以后,随着人工智能AI、物联网等关联技术的推进,移动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进一步结合推动产业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数字(虚拟)世界将与现实(真实)世界将逐渐融合,这是信息社会演进背景下的核心趋势。

  在此背景下,区块链的分布式算法及信任机制,能够解决和弥合传统消费互联网的核心缺陷,尤其是在智能设备、物联网技术逐渐普及的技术环境下,可以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可信的智能场景识别和判断,由此推动智能合约的达成,在整体上实现信息社会契约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当然,

  在广电领域,区块链技术也可以获得重要的应用,包括内容分级相关监管、智能广告分发、版权管理等领域。不过,在这之前广电行业至少需要解决两大问题是:(1)推动广电行业真正从数字化走向网络化,逐渐从封闭和区域割裂的管理体系中向全程全网和端到端的信息化架构,这是区块链落地的基本技术条件;(2)适度推动厘清公益服务(意识形态引导)与产业服务(信息娱乐)的分离,包括将之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落地,这或是智能合约能够有效实现的必要前提。

  2、中央总台与省级媒体合作了第一个融媒项目

  11月1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央广网、国际在线、央视频(以下简称“三网一平台”)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签订媒体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中央广播电视将全力支持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媒体融合和全媒体资讯中心的建设工作。

  此次总台三网一平台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达成的媒体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是中央媒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讲话的具体实例。这也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省级媒体合作的第一个融媒项目。央广网执行总裁李向荣表示,此次总台三网一平台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达成的媒体融合发展战略,是以“5G+4K+AI”为技术核心,为媒体融合创新发展提供新引擎和动力,通过集结总台优势资源,进行内容生产制造、智慧平台建设,形成中央媒体与地方政府融合创新的协同发展模式。

  未来,大数据中心系统将在全媒体产业中实现媒体蒙古语内容、技术、渠道的深度融合,建立起国内最为丰富完整的新闻传播平台和资源库,拓展传统媒体之外的互联网、智联网、移动端等国内外新型媒体渠道。同时平台可与中央级媒体内容发布平台对接,通过平台将区域优质内容向中央媒体投递,满足优质内容上宣需要,提升内蒙古区域整体影响力,促进内蒙古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牢固构筑全国蒙古语主流媒体的价值模式。

  【流媒体网快评】:广播电视行业格局或加速转变

  在央视总台先后实现长三角总部、粤港澳大湾区总部先后落地之后,央视总台又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实现融媒项目合作,其在地方影响力显著加强;再考虑到地方电视台在广告市场的显著下滑,未来广电行业格局正在加速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例新闻通稿将此次合作称为“央电视总台与省级媒体合作”的融媒项目,而其后央广网执行总裁李向荣的语言则将之称为“中央媒体与地方政府融合创新的协同发展模式”,其中差异颇有微妙之处。

  3、浙江政协融媒体平台上线

  11月18日,浙江政协融媒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以浙报集团自主研发的“天目云”为技术支撑。

  【流媒体网快评】:多平台竞争融媒体平台建设市场,未来智慧应用相关的大数据格局走向何方?

  在浙江,目前参与融媒体平台建设的核心主体主要包括浙江广播电视台旗下的浙江新蓝网和浙报集团。在过去一年多的县级融媒体中心推进中,包括中央级传媒机构、省级电视台、省级日报社、省级广电网络运营商、副省级电视台与日报社等在内的机构,都致力于各地县级融媒体平台的争夺,并向市级融媒体平台和行业性融媒体平台推进。同时,智慧城市建设浪潮中,各类机构也纷纷参与到各个层次平台的建设中。总的来看,未来智慧应用渐显扑朔迷离。

  二、 电视回看广播权属性判定,8K体验亟待新逻辑

  4、法院判决:IPTV“回看”不侵权!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份判决,认定中国电信旗下“杭州IPTV”中的“IPTV回看”模式不侵犯乐视网对《芈月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悉,这是该法院首例认定IPTV不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决。

  杭州互联网法院合议庭回顾了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IPTV回看”模式的法律属性问题的分歧,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详尽分析。从产业政策上看,法院认为,“IPTV回看”模式实质上是利用电信运营商的通讯网络,以专网方式定向传输广播节目,开展的有线电视业务。其本质上仍然是广播电视业务结合回看技术后全新业务形态,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符合国家的三网融合政策及相关规定。在法律层面上,法院表示,“IPTV回看”模式既有时间限制,又有地点选择限定,并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的“选定”特点。其仅限于IPTV专网的用户,播放的信号仅限于相应电视台限定时间内播放的信号,特定用户仅能在限定回放时间内,在特定环境下通过特定入口按需求观看电视节目。

  图为:电视回看

  法院在判决中称,“IPTV回看”模式并没有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传播范围和传播条件等进行破坏或改变,二者不会构成实质性的替代竞争关系,难谓对原告诉称的信息网络传播的市场用户以及经济利益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IPTV回看”模式不会改变广播组织提供广播的单向性和观众的被动性,在来源、传播途径、受众、获得方式上均区别于典型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据报道,此前,乐视网也曾起诉广州“珠江数码”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法院经审理同样认为“珠江数码”的回看业务实施的是广播行为,其提供作品的对象仅限于其有线电视的用户,不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参考】知名行业人士罗小布此前针对“电视回看”的权益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参与到著作权法修改相关具体工作中,相关研究成果参考文章:“电视回看”权利性质的探析(上)、“电视回看”权利性质的探析(下)

  【流媒体网快评】:从权利及利益均衡角度而非技术标准进行判断,“电视回看”广播权属性盖棺定论

  从本案例法院的推断情况来看,其更多是从权利及利益均衡角度而非技术标准进行判断。这表明,在复杂的大视频产业竞争环境和网络IP化技术条件下,传统基于技术标准的认定方式过于僵化和不合时宜,更需要从权利角度进行认定以达到版权环境的整体最优。

  在2013年ITV诉TV Catchup案和2016年GS Media诉Sanoma案中,欧盟法院通过判例法确立了判断特定行为是否构成“向公众传播”的两个测试标准:“新公众”标准和“特殊技术手段”标准。也就是说,欧盟版权法正是从权利解释而非技术标准出发,并且其判定标准对于我国的著作权判定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从本质上看,《著作权法》不是保护某一群体的利益,而是要兼顾著作权人、首次录制者和其他录制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特别是我国广电领域的基本服务范畴存在很大的公益性,让最广泛的公众收看到广播电视节目一直是大众的基本权益。因此,我国广电行业背景下下的“电视回看”可以认为是:广电行业适应新的技术条件和人民生活节奏对传统广播服务的适度和有限的延伸。所以,不能从简单的技术标准进行权利属性的认定,而是要考虑到当代中国电视服务的基本属性和最广泛的人民大众利益。即使从技术手段来看,“电视回看”应用的场景是非常有限的,其使用者与电视直播也属于同样的家庭用户。

  据专业人士透露,在2019年《著作权法》此前的修正工作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电视回看”,但明确将其作为特殊案例处理。也就是说,“电视回看”相关诉讼的判定将适用判例法,原有判例对后来判例具有示范性和参照性。因此,此次IPTV“电视回看”判定及此前有线电视网络(珠江数码)“电视回看”判定,将完全确定 “电视回看”的广播权属性。

  5、中国移动发起成立“智慧大屏广告生态共同体

  11月15日,在由中国移动举办的“智慧双千兆·共筑美好家”智慧家庭创新论坛上,中国移动咪咕与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康佳携手,并联合海信聚好看、创维酷开、尼尔森网联、奥维互娱等优质行业伙伴宣布成立“智慧大屏广告生态共同体”。

  【流媒体网快评】:智慧大屏广告市场必然崛起,亟待新的技术协同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以替代传统广告生态

  目前,IPTV为代表的新形态电视服务取代传统有线电视服务成为主流渠道,加上互联网业态的OTT服务成为直播服务的有效补充应用,基于双向网络和大数据平台的智能型广告市场将逐步崛起。但这至少需要满足或牵涉以下问题:(1)规模化和跨地域的数字广告平台搭建;(2)可信的第三方广告监测体系;(3)新型互动广告应用;(4)至少包括IPTV/OTT运营商、数字广告平台和第三方广告监测平台在内的产业链主体间的利益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AT&T在成功收购时代华纳(Time Warner)并进行业务重构时,新业务板块中就包含了AT&T广告和分析部分。该板块基于AT&T的电视业务、移动业务和宽带业务,以及特纳电视台及AT&T付费电视业务,提供市场营销及广告解决方案。该板块的公司名称将在未来宣布。而Roku公司在近年来的国际化加速过程中,在上个月底收购了从事数字广告分发(DSP)的DatXu公司。这些案例表明:在OTT大视频市场推进过程中,新型视频运营商与上游数字广告服务商的关系更加密切。为了克服其中的技术协作和利益分配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体化购并倾向。

  6、深圳成立8K超高清视频产业协作联盟

  11月15日,深圳8K超高清视频产业协作联盟成立。据介绍,该联盟由政策研究、标准评测、前端设备、内容生产、终端与芯片、行业应用等十个专业工作组构成,下设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多功能性公共服务平台这两大公共服务平台。

  此前在9月份,深圳发布《深圳市8K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该行动计划显示,8K超高清视频产业协作联盟将协同推进8K超高清视频全系列、全链路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针对自主可控超高清技术建立专利池,降低国外超高清领域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成本;开展行业研究和政策咨询,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国内外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资源互动。

  联盟秘书长范科峰表示,“从4K到8K,最明显的变化是画质的改变,清晰度变高了。一些细分行业是需要这种超高清晰度的。比如说做医疗这一块,8K和4K还是能有一些细微的差别,(8K)能带来一些更好的体验。”

  【流媒体网快评】:视觉体验接近极致,大屏用户体验将逐渐基于AI互动向沉浸式体验演化,亟待8K新定义和新逻辑

  随着智能终端的进一步推广以及4K浪潮的加速,纯粹的视觉体验将逐渐逼近极致,需要在新的逻辑角度严肃地定义未来大屏用户体验。

  从标清到高清,核心是分辨率提升,使用户体验得到一个很明显的感知提升;但从高清到4K以及4K+HDR,分辨率已经不是用户体验的短板了,非常需要新的逻辑。按照视频体验联盟(VEA)研究成果UHD/8K不仅要从分辨率、HDR等传统角度进行定义,更要从多视角/多视窗互动、多通道语音输出和AI支撑,以及对应的超低时延解码等角度进行定义和支持。例如,这其中至少涉及智能机顶盒、新一代视频编解码、基于深度学习的超分辨质量提升技术等关键问题。所以,未来UDH/8K或将需是一个跨产业涵盖生态圈地协作联盟。


 

  2020年1月7日,由流媒体网、易目唯文化主办的以“融智视听•变革升维”为主题的金屏奖将乘载着荣誉再度起航,树先锋、聚合力、谋发展,与您一同见证新产品、新模式和新物种的同时,探寻创新发展的“金钥匙”。值得一提的是,2019金屏奖现场不仅有奖杯证书、鲜花掌声、头脑风暴,呈现出有风采、有深度、有趋势的年度盛典,还特别安排“春联送福贺新年”互动环节,现场写春联送祝福。在晚宴环节,美酒佳肴、曲艺表演,给您集视觉味觉听觉于一体的享受,还有神秘奖品等您来拿!

  了解金屏奖详情请点击:https://www.lmtw.com/2019jp/

 

责任编辑:李平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