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体网】摘要:因认为乐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33名消费者已委托律师对乐视提起诉讼。11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因认为乐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33名消费者已委托律师对乐视提起诉讼。11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9月19日,乐视商城开展了“黑色919乐迷节”,活动内容为“超级电视、超级手机直降500元,全天全渠道现货开放购买”。当日,众多消费者通过乐视商城官网订购了活动商品,乐视承诺于付款后一周内发货。
不过,部分消费者称,在下单购买付款后,乐视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未按时发货,或称消费者所购电视型号无货,以其他型号商品发货(详见法治周末10月15日《乐视再陷“发货门”风波》)。
随后,部分消费者开始组织维权,并向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投诉。经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协调,该案由掌上律师“东方法信”会员律师张韬代理诉讼。
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在其中一份民事起诉状中,该名消费者请求法院判决乐视退还已支付价款三千余元,并按照自己已付价款的三倍、即一万余元作为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11月27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乐视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据了解,“发货门”事件发生后,乐视方面曾通过公告,就延迟发货向消费者表达了致歉,表示将对两款缺货产品表示将进行产品升级;其公关部工作人员也曾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乐视商城针对所有购买40寸和50寸电视遇到延迟发货的用户,经过与用户协商,会用最新的第三代超级电视替换老产品。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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