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数字电视可随时办理停机手续
佚名| 厦门日报| 2007-12-03
    【流媒体网】摘要: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有线电视”开户、暂停、收费等若干方面问题,市消保会与广电网络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得到广电网络公司的积极配合。近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就消费者评议活动中反映问题的正式回复,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记者昨日从市消保会获悉,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有线电视”开户、暂停、收费等若干方面问题,市消保会与广电网络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得到广电网络公司的积极配合。近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就消费者评议活动中反映问题的正式回复,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问:办理三年方可报停?
    答:可随时办理停机手续


    消费者反映:《有线数字电视业务规定》和《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条款》中规定:有线电视用户只有办理满三年的用户才可申请办理暂停数字电视的业务使用。


    律师点评:这与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相背离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厦门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上述强制交易行为。


    广电公司答复:2007年4月,省物价局出台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规定了机顶盒由用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按60个月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购买,根据文件要求,厦门广电公司已对用户协议进行修改,允许用户在领取机顶盒后如不使用可随时办理停机手续。


    问:未使用也收取费用?
    答:确认后按实际入住计费


    消费者反映:新房未入住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被开通了有线电视,在入住后办理有线电视停机手续或更改数字电视时,被迫缴交上一年度的有线电视使用费方予办理。未经其同意就开通有线服务且强制收费不合理。


    律师点评:要求消费者承担收视费用的请求权应当建立在双方订立有效合同的基础上,虽然开发商在建房时为用户申请的是统一安装有线电视线路,且在交房时会告知用户,但购房者并未承诺使用有线电视,购房者和运营商此时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运营商以此为由进行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广电公司答复:从2006年开始,新建小区在建设安装时已按数字电视信号设计,交房后直接开通数字电视。用户在没有领取机顶盒的情况下即被认为是未使用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其应缴费用自领取机顶盒开户之日起计算,对于用户被催缴历史欠费问题,用户可凭相关凭证(如水费缴费记录在20吨以内、电费缴费记录在1000度以内等)确认实际入住时间,然后再按实际入住时间开始计费。


    问:收看的台少了收费却不变?
    答: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消费者反映:原每月缴交12元即可收看多台电视节目,现网络被平移为数字电视后,仅可收看6台电视节目,提供的收看节目减少了,收费却不变。


    律师点评:在推广数字电视的过程中,目前在厦门已经实行整体转换的地区,模拟信号的有线电视只能收到6个台,众多消费者反映了类似的问题,这部分消费者并没有数字电视等相关设备或者不愿意升级到数字电视平台,希望延续使用原有的模拟信号的有线电视。但是运营商将模拟信号的有线电视从40多个台锐减为6个台,严重影响了这部分用户的正常收视,运营商有以此强行推广数字电视之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及“公平交易”的原则。


    广电公司答复: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不仅能为用户带来更高品质的视音频质量,而且还可以提供更多的收视选择,用户可以享受到更多服务,原来可以收看40套电视节目,现已增加至60套,还能免费收看股市信息等丰富的信息内容。用户如果不领取机顶盒,只收看6套模拟电视节目,则不会再向用户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用户如果已经缴交当年度基本收视维护费,可退还多缴交的基本收视维护费。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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