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T FG IPTV于2006年7月10至14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收到了102篇文稿,全球的150多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中国代表团此次共提交了35篇文稿,超过了全部文稿的1/3,文稿数量为参会各国和企业之最。来自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华为、中兴、上海贝尔、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单位的20名中国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此之前,ITU-T于2006年4月4日到5日在日内瓦举行了有120余人参加的全球开放式IPTV标准咨询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后,决定成立IPTV焦点组(FG IPTV),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以发起、协调和统一全球的IPTV标准化活动。研究包括ITU-T之外的其他标准化组织和论坛等正在进行的IPTV标准化活动,以及在NON框架中融入IPTV的问题。
由于IPTV的产业链需要多方的参与,不仅仅局限于电信领域,因此FG IPTV的参会成员与其他研究组或焦点组不同,即其不仅向全球所有的ITU-T成员国、部门成员和协会开放,同时也向任何ITU-T会员国的个人和企业开放,包括各种国际性、地区性和国家组织。同时ITU-T的FG IPTV的所有文件都是开放的,所有人都可以免费下载,而不需要输入密码。
通过5天的讨论,此次会议主要取得了如下的成果:
●确定了组织架构;
●给出了IPTV的初步定义;
●形成了13份输出文件。
下面对会议情况进行较详细地介绍。
1、FG IPTV的组织架构
FG IPTV的职责是协调和促进全球各标准化组织、论坛、协会以及ITU-T相关研究组的IPTV标准化活动。FG IPTV首选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
●IPTV的定义:明确IPTV的业务场景、驱动力以及与其他业务和网络的关系,确定IPTV的业务需求与框架;
●现有IPTV标准和正在进行的标准的审阅和存在的GAP的分析,明确ITU-T希望促进的相关组织的活动;
●协调现有的标准化工作,开发必要的新标准;
●推进现有不同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
根据IPTV标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FG IPTV确定了6个工作组,分别是:
a.WG1:架构与需求;
b.WG2:QoS与性能方面;
c.WG3:业务安全与内容保护;
d.WG4:IPTV网络控制;
e.WG5:端系统与互操作性方面;
f.WG6: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
在确定6个工作组的同时,也明确了各个工作组的报告人,原则上每个工作组3个报告人,共同主持会议。我国共有三名企业代表担当了报告人,分别是:
●中国电信的陈琰:担当End Systems and Interoperability Aspects工作组的报告人;
●华为公司的顾问Paul COVERDALE:担当QoS and Performance Aspects的报告人;
●中兴公司的王东:担当Service Security and Contents Protection的报告人。
他们的担任将对我国IPTV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6个工作组和相关的报告人见表1。


由于此次会议针对这两个问题的文稿最多,有50多篇,因此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分开进行讨论的,并且都是每天开会,包括晚上。
3.1 需求文件
需求文件当中包含了如下的需求,当然这些需求都是初步的,需要后续的会议不断地完善和补充:
1)对体系架构和业务的需求
●残疾人和具有特殊需要的人的接入需求;
●NGN和非NGN架构下的功能需求:用户导航、内容分发和提供、内容管理、业务管理和安全;
●应支持在异构网络上提供IPTV;
●IPTV应能够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
●IPTV应能够向移动终端提供同类的IPTV业务;
●用户的需求:
— IPTV应能够向用户提供视频语音内容的交互式体验;
— IPTV应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QoS;
— 用户的交互式操作应简单容易;
— IPTV系统应能够保证用户私密性的安全;
●对网络提供者的需求:
— 网络应具备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
— 网络应可管理可控制;
— 网络应能够提供用户业务所需的服务质量;
●对业务提供者的需求:
— 系统应能够管理各类业务从而保证所有的业务能够正常地运行;
— 系统应能够提供完整的用户管理功能,例如开户或销户等;
— 系统应能够提供防业务滥用的功能;
●应能够提供数字/模拟电视信号转换的功能;
●应不排除P2P的机制。
2)对QoS和性能的要求
●应能够提供很好的服务质量。
3)对业务安全和内容保护的需求
●在IP接入网络要具备安全的能力;
●能够保证端到端的安全性(端到端需要定义);
●应提供内容的安全机制;
●应提供业务的安全机制。
4)对网络控制的需求
●应支持组播和单播以及交互性控制;
●应支持数据的可靠传送;
●应提供网络的透明性,不排除不同网络间的业务连续性;
●应提供IPTV的P2P业务的体系架构要求;
●应提供IPTV业务的分发和传送;
●IPTV应提供管理能力;
●应支持交互控制的传送机制;
●应支持双向传送以提供交互控制。
5)终端系统和互操作的需求
●应提供设备的透明性和互操作性;
●允许用户连接到多个业务提供者;
●应提供终端管理要求。
6)对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的要求
●在业务的对话期间提供客户端和服务器的协商机制;
●为IPTV业务提供中间件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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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体系架构文件
关于体系架构的内容是此次会议讨论最为激烈的,也是最难达成一致意见的,因此虽然在会议当中组成了两个adhoc group,仍然没有能够对体系架构、参考模型等达成一致,最后只好在输出文件当中画了一张反映价值链的图,但是大家都认为此图对于体系架构来讲没有什么意义,体系架构应该是网络和功能体系架构,以及各个功能实体和功能实体之间的关系。
在体系架构的living list当中,列出了这两个adhoc group的讨论结果,对于未来的工作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里面有两张图分别代表了网络和功能体系架构,见图1和图2,其中图2来自中国代表团的文稿。对于图1,与会代表认为不够全面,还有一些需要增加和完善的地方;对于图2,大家认为各个子功能块之间的连线及各个子功能块之间的关系没有交代清楚。


4、未来的工作
由于此次会议仅是第一次会议,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管理、工作方式和技术讨论,包括consensus到什么程度的应该放入working documents当中,consensus到什么程度应该放入到living list当中等等这些管理的问题都在会议前没有规定。同时还有一些已经有既有方案的企业,不希望ITU-T FG IPTV的研究速度太快,因此在会议上也多次努力延迟会议的进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一次会议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还是很不错的,也是很不容易的。
根据第一次会议的情况,目前已经制定了“IPTV working procedure”,对FG IPTV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都进行了规定,此工作流程将对未来的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从而使得以后的会议能够集中精力讨论技术内容。
FG IPTV计划每3个月开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将于2006年10月16至20日在韩国的釜山召开,会期一周,并在此之前的10月12至13日在韩国首尔举办一个IPTV的研讨会。第三次会议将在明年的1月份举行,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待定。
由于第一次会议已经对IPTV的定义、各个领域的重点研究内容和相关的输出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后续文稿的提交会更加有针对性。从第一次会议的文稿情况来看,中日韩的文稿数占了绝大部分,欧美的文稿很少,这一方面是因为欧美有其自己的区域性标准化组织在研究,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来观望ITU-T FG IPTV的工作进展情况,随着ITU-T FG IPTV工作的不断进展,相信欧美也会逐步将他们的想法和解决方案贡献出来。
我国已经对IPTV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因此相信我国在IPTV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中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贡献我们的研究成果。通过第一次会议我们已经感觉到我们在IPTV领域的研究已经和国际同步。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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