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IAB 发布了《A New Standard for Classifying Video Advertising》,提出 RMT(Redefining Media Types)标准。它的核心不是废除 CTV、FAST、OLV、Social 等标签,而是建立一套双层分类:顶层从消费者观看体验出发,底层从运营与技术属性出发,让每一个视频广告 impression 都能用同一套属性语言来规划、交易和测量。
本文有意把 IAB 的规范原文与行业判断分开来谈:既拆解标准本身,也探讨它对 CTV、FAST、TV OS、SSP/DSP 以及整个测量生态可能意味着什么。
问题:为什么“视频广告”越来越难以分类?
设想一个常见的场景:某品牌要投一笔视频广告的预算,媒体团队坐下来做跨屏规划。同样一条 15 秒的广告,可能出现在客厅电视上,也可能出现在手机的信息流、FAST 频道的插播流里、甚至商场的数字屏上。那问题来了:电视上的曝光算 CTV 还是 Streaming?FAST 流里的广告到底归类到线性还是程序化?手机信息流里的短视频,是 OLV 还是 Social?光是“这条库存属于哪个渠道”,就能争论半天,之后才谈得上价格、受众和效果。
这不是个别团队的困惑,而是整个行业所面临的难题。规范原文层面,IAB 把问题拆成了四个维度:
Cross-Channel Fragmentation:跨渠道碎片化
Definitional Misalignment:定义错位
Taxonomy Gaps:分类体系的缺口
Future-Proofing the Standard:面向未来的标准设计
今天的视频广告生态横跨 Streaming、CTV、FAST、AVOD、SVOD、OLV、Social、Gaming、DOOH、Retail Media、Video Podcast,每个词都带着不一致、甚至互不兼容的定义。结果是,广告主做跨屏规划时,往往要先解决“这个库存到底属于哪个渠道”的定义问题,之后才能讨论价格、受众、测量和效果。定义问题不只是术语问题,它直接拖慢交易、破坏可比性,并让部分库存因为“无法归类”而被排除在规划之外。
IAB 用四个例子说明定义错位:CTV 有时指“联网电视屏幕上的任何视频”,有时指“智能电视流媒体应用中的广告库存”;AVOD 同时被当作商业模式、观看环境和广告支持内容;Social Video 可能指信息流视频、创作者内容或直播;FAST 则同时交叉 Linear、Streaming、CTV 和程序化交易。更底层的问题在于,消费者并不按照行业标签来消费视频。
观众不会决定“今天看一个 AVOD”或“消费一个 CTV 库存”,他们选择的是节目、体育、电影、创作者。行业却按技术、设备、分发和销售体系建立分类,导致规划语言与真实观看体验的明显错位。
从行业视角看,这份标准真正想解决的不是“命名混乱”,而是交易语言混乱。当同一个词在不同买卖方、平台、测量体系里指向不同库存时,价格、受众、效果和创意都无法被稳定比较。RMT 因此把“媒体名称”拆成更稳定的属性:用户在哪里看、一个人还是多人看、声音默认是否开启、广告能否跳过、是否全屏、能否按家庭或个人决策、设备是什么、内容来自哪里、最终能获得什么测量信号。分类不再是描述渠道,而是描述一次观看和一次曝光的条件。
框架:顶层观看环境 + 底层运营属性
规范原文层面,RMT 的结构可以理解为上下两层。顶层从消费者观看体验出发,把视频库存归入三类观看环境:大屏共视(Large Screen, Communal Viewing)、个人屏幕(Personal Screen)、公共场景屏幕(Public Ambient Display)。
第一类是大屏、家庭共同观看环境,典型代表是电视,强调共视潜力、较长的单次观看时长、家庭级测量,以及一次曝光可能覆盖多个观众。第二类是个人屏幕,包括智能手机、平板、个人电脑和可穿戴设备,核心是私人化、个人控制,但用户意图差异很大,可能是有意观看,也可能是游戏、社交信息流、零售媒体中的附带视频曝光。第三类是公共场景屏幕,仅限于支持视频的 DOOH,包括场所型场景和数字视频广告牌/数字标牌,分类对标 OpenOOH 场景分类体系。
在三类观看环境之外,RMT 还定义了四个二元观看属性:Sound(声音默认是否开启)、Skippability(能否跳过)、Screen Presentation Mode(全屏还是部分屏)、Household vs Individual(按家庭还是按个人)。
Sound 指的是一次观看开始时的默认声音状态,而不是广告曝光那一刻用户有没有主动打开声音;静音也不等于注意力低,开字幕的用户可能看得很专注。
Skippability 看的是观众能不能主动跳过广告,标准分成“可跳过”(skip-enabled)和“必须看完”(completion-required)两种;注意,快进、拖拽、在信息流里划走都不算"跳过广告",而播客口播、赞助这类嵌入式广告则要单独归类。
Screen Presentation Mode 区分全屏和部分屏,部分屏比如画中画、文章内嵌、弹窗浮层,它们会和其他视觉元素共享同一块屏幕、互相争夺注意力。
Household vs Individual 说的是一次 impression 能以家庭、个人还是设备级的身份来做决策,它反映的是技术上能做到什么,而不是广告主最终会采用的定向策略。另外,IAB 明确长视频按“单次观看时长”来定义,而不是按单条素材的长度;观看时长更适合当作测量和报告的信号,而不是竞价前的定向字段。
站在行业角度,这个框架最重要的变化,是分类的落点从“发布商/平台”这一层,细化到了单次 impression 这一层。同一个内容、同一个发布商,可以出现在多种观看环境里,但一次具体的广告 impression 在交付时,只会落进其中一个环境分类。这意味着,未来行业真正要比的,不再是“CTV 还是 OLV”“FAST 还是 Social”这种渠道之间的较量,而是“大屏+家庭共视+全屏+默认有声+不可跳过”和“个人屏+信息流+默认静音+可跳过+可互动”这两种体验之间的差别。分类语言越贴近真实的观看条件,跨屏规划就越贴近消费者的真实行为。
重新理解 CTV、Streaming、FAST
规范原文层面,Streaming 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联网设备交付的视频,它既可能发生在共视环境,也可能发生在个人屏幕上。它的各项属性都不固定:声音可变,CTV 上大多默认有声,手机和电脑则大多由用户自己来控制;广告以必须看完为主,部分平台允许跳过;画面以全屏为主;可寻址能力来自登录、行为、上下文、ACR 以及第一方、第三方数据;覆盖的设备包括 CTV、移动端和桌面;测量则是平台内偏确定性、跨平台偏概率性。至于 FAST,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顶层媒体类型,而是 Streaming 与 Linear 两组属性交叉之后的产物。
IAB 借助“分发周期”和“直播分类”这两类信号,来区分排播、直播、回放、首播、重播、点播等不同状态,并进一步把 FAST 里的预录节目、按需内容、实时直播和广播式排播分开;相关的字段映射,目前正在 OpenRTB 的公开评论流程中推进。
为便于对照,可以把五类媒体类型在 RMT 下的核心差异,压缩成下面这张精简表:
从行业视角看,CTV 已经不足以单独充当一个分类维度。CTV 说到底只是设备和联网方式,真正决定广告体验的,是它处在什么观看环境、是不是多人共视、声音默认开不开、是否全屏、能不能跳过、能否按家庭或个人来做可寻址,以及最终能拿到什么测量信号。FAST 同理,它的价值不只是“免费流媒体电视”,而是把传统电视的观看体验、互联网的分发方式和程序化交易的基础设施组合到了一起。未来 FAST 的竞争,可能不再只是拼频道数量和内容时长,而是看谁能把排播、直播、回放、首播、重播这些状态准确地传进 bidstream,并在 OpenRTB 里稳定地表达出来。(这一段属于行业推演,并不是 IAB 对 FAST 商业竞争下的直接结论。)
从“库存”到“属性”:真正改变的是广告交易的基础设施
规范原文层面,底层一共有六项运营属性:信号、内容语境、设备类型、广告格式、屏幕尺寸与形态、内容来源与供应类型。其中“内容语境”又分三个维度——内容的类型与调性、节目的结构与时长、以及分发周期;分发周期用来区分直播、首播、重播、点播、联合播出,对 Linear、Streaming、FAST 尤其关键。广告格式分五类:插播、外播/信息流、插屏/全屏接管、互动/可购物、浮层/伴随。内容来源与供应类型分四类:发布商/广播商、用户生成内容、聚合商/FAST 运营商、零售与自有平台。
IAB 特别强调一点:平台本身不是一种属性。同一个平台,会因为界面、设备、内容类型的不同,提供出完全不同的媒体类型。
测量信号是单独的一层,不算在运营属性里。它描述的是广告投出去之后、能被观察到的结果,分成确定性、概率性、上下文、行为四类,各自的可用性、可靠性和解释力会因环境而异。
技术上的主要映射协议是 OpenRTB 2.6,大部分 RMT 属性都能找到对应字段;有对应字段时就沿用,遇到歧义则由 RMT 来澄清。互动性可以通过 SIMID 在 bidstream 里识别,SSP 能传出这个信号,但不少 DSP 还没建立起对应的定向能力——这正是一个可以标准化的空档。RMT 本身也被设计成模块化、可扩展,好为可穿戴设备、环境屏幕、AI 生成内容这些未来形态留出位置。
从行业视角看,这套标准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又多了一张分类表”,而是它想让几套原本各说各话的语言(媒体规划、库存描述、bidstream、DSP/SSP 的交易、以及测量)慢慢对齐到一起。往后,SSP 的价值不只是接入库存,更在于能否把库存描述精准;DSP 的价值也不只是找到目标用户,而是能否读懂不同观看环境对创意、受众、测量和价格各自意味着什么。整条广告交易链条也会因此更清楚地分成三层:这条库存是什么、广告是怎么交付的、以及广告产生了哪些可观测的信号。等这三层都标准化了,跨媒体比较才真正谈得上。
几个容易被忽视、但非常关键的细节
规范原文层面,声音这个属性的边界划得很清楚:它不管用户有没有把音量调大,也不判断用户是不是在主动听。可跳过性同样不反映广告可见不可见、人在不在场:用户离开房间、最小化窗口、切走标签页,那属于“注意力”和“可见性”的范畴,不算“能不能跳过”。屏幕尺寸和设备类型也被明确分开:电视、桌面、移动指的是设备类型,大、中、小指的是屏幕尺寸档,两者对创意和注意力的含义并不一样。“家庭还是个人”说的是决策单位:一次投放是落到家庭、落到个人,还是干脆以设备为单位、不去识别具体身份。屏幕呈现方式则把全屏和部分屏分开,因为一旦和别的视觉元素挤在同一块屏幕上,广告的显眼程度和能拿到的注意力都会变。
正因为把测量信号单独拎了出来,整条广告交易链条才能清楚地分成“库存是什么、广告怎么交付、产生了哪些可观测信号”这三层。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我们留意:IAB 并没有简单地说“家庭定向一定比个人定向好”,而只是描述系统能以什么单位来做决策。这其实是在提醒行业——设备只是技术上的对象,真正在看广告的却是一个人或一家人。一次电视曝光可能同时被好几个人看到,如果系统还是简单地把“一个设备 = 一个观看者”,设备数据和真实受众之间就天然有偏差。测量信号本身的差别也不能忽视:确定性的登录数据、概率模型、上下文信号、行为信号,可信度和解读方式各不相同。
从行业视角看,RMT 虽然没有直接解决“共视测量”这个难题,但至少把多人共看、家庭级可寻址、测量信号都放进了同一套框架里。对 CTV 测量、跨屏归因和品牌效果评估来说,这是个重要的起点:往后测量团队得更透明地讲清楚,哪些指标来自确定性的登录数据,哪些来自概率模型,哪些来自上下文或行为信号。跨媒体可比,不是要让所有指标长得一模一样,而是让不同方法算出来的差异能被看清、被解释、被正确地使用。
行业影响:从渠道竞争到基础设施竞争
规范原文层面,IAB 在“行业影响”部分强调,RMT 真正的价值,是给媒体规划者提供了一套跨渠道通用的词汇。与其围着 CTV、OLV 这些渠道标签来组织投放计划,不如直接按库存的实际属性来评估——观看环境、声音默认、能否跳过、屏幕尺寸、信号类型。这样一来,Streaming 和 FAST 里观看体验相近的库存可以摆在一起比,体验不同的库存也能被清楚地区分开。测量上,标准提醒行业:能拿来比的指标,可能来自完全不同的方法和信号,确定性的登录流媒体数据和概率性的开放网络建模各有各的价值,但可信度和解读方式并不一样。创意上,如今大多数投放仍然围着单一一种素材格式转,结果被投进并不适配的环境里;而当每一种环境都能用 RMT 描述清楚,创意简报就能照着真实的观看条件来写。
从行业视角看,视频广告的竞争,可能会从“渠道竞争”转向“属性竞争”。过去聊 CTV,先看设备量、MAU、App 数、广告位和 CPM;聊 FAST,看频道数、内容量、观看时长;聊 Social Video,看用户规模和流量。但如果 RMT 的思路被采纳,这些数字都只是第一层信息了。真正决定一次 impression 值多少钱的,可能是:它处在什么观看环境、是不是大屏、是不是多人共看、是否全屏、有没有声音、能不能跳过、内容是什么、广告是什么形式、能否按家庭或个人来做可寻址,以及最终能拿到什么测量信号。这对产业链每一环的含义都不一样:对广告主,是预算分配不再那么依赖渠道标签;对 TV OS/OEM,是电视操作系统不再只是一个 App 分发入口,而可能变成一个“可被描述的媒体环境”;对 SSP、DSP、广告服务器,是库存描述、身份信号、测量能力和 OpenRTB 映射会成为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对创意团队,则是简报从“以素材为中心”转向“以环境为中心”。
结语:RMT 并不想解决所有的边界案例,它要建的是一套能不断扩展的共同定义——往上接媒体规划、内容和消费者体验,往下接 SSP、DSP、OpenRTB、bidstream 和测量。
当一个行业开始认真讨论“到底该怎么定义一次 impression”,往往说明它正在从拼流量,转入拼基础设施。Linear、CTV、Streaming、FAST、OLV、Social、DOOH 这些词不会消失,但单靠它们,已经越来越说不清楚一次完整的广告体验了。一次真正说得清楚的 impression,得知道自己发生在什么环境、可能被谁看到、以及能留下哪些身份和测量信号。RMT 是这条路上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本文来源:【探显家Attention】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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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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