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探索构建全媒体融合传播评价体系
冯雯欣| 国家广电智库| 2024-11-15
【流媒体网】摘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举办全媒体融合传播评价体系研讨会。

  导  读

  11月14日上午,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全媒体融合传播评价体系研讨会上,出席会议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业界管理精英、学界知名专家、广电媒体一线人员对如何构建全媒体融合传播评价体系,科学设计评价指标建言献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的重大任务。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必须坚持效果导向。怎样科学设计评价指标、怎样以专业技术平台为保障、怎样分级分类开展科学评价,实现高质量大流量的有机统一,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探索研究的重要课题。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副会长陆先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注重评价体系的及时性和动态性,发挥引导作用和引领作用;二是评价体系需要分级分类细化,注意呵护媒体生态系统的多元化;三是定性与定量结合,确保坚持正确导向,同时保证客观公正;四是引进同行评议,以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副院长滕勇认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媒体评价体系的目标,突出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这一落脚点,把实现外部评价和支撑内部变革结合起来。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把数据作为评价体系的核心、基础要素,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权威,客观反映传播效果;其次,打通全部传播渠道数据,确保完整呈现传播价值;最后,完善评价指标,明确范畴界定,切实解决好评价指标在大小屏的贯通和一致性问题。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媒体融合发展处处长荣学良重点介绍了北京广电局开展广电融媒指数评价工作相关情况,并从具体管理部门角度,对构建全媒体融合传播评价体系提出分级评价,内容、服务分类评价的建议。

  传媒杂志社社长兼主编杨驰原针对构建全媒体融合传播评价体系,科学设计评价指标提出两点建议:第一,设计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时,强调传播效果的同时,也应重视媒体的内容制作功能和变现功能;第二,减轻基层媒体负担,确保评价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崔保国提出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思考:第一,全媒体的传播效果的评估和测量,要考虑将多种渠道和多种媒介形态相结合;第二,移动化、网络化时代背景下,评估传播效果应充分考虑到达率、收视率、流量、购买率等指标;第三,建立全面综合、具备全球视域的评估体系,注重收集国际传播的数据,研究和测量国际化传播效果。

  人民日报新闻战线高级编辑、采访部主任杨芳秀认为建设合理的全媒体评价体系是广电主流媒体生产、传播、考核、激励的“指挥棒”和“度量衡”,应围绕生产指数、传播指数和效果指数设置。她提出因评价主体多、评价维度多、评价对象复杂多元等,所以建议评价方法应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诉求进行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

  央视市场研究(CTR)总经理助理、CTR媒体融合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姜涛介绍了CTR在评估体系方面做的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一是构建评价体系时,建议考虑以下几点:在考虑供给端指标的同时增加效果侧、用户侧指标;量化客观、可测量的指标;设置多元化、独立性的指标。二是确定评估对象时,考虑从作品、频道频率、机构等层面出发。三是指标设计既要体现主管部门的要求也要体现执行者的需求,可重点考虑议题设置、内容制作、传播效果、运营和经营等方面。

  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CSM)融合传播研究事业部总经理张天莉分享了CSM新闻融合传播指数的概况,并提出了个人对构建全景性、全局式评价体系的看法:首先,根据业务模板或流程,设定评价维度,体现评价的整体性;其次,分类分层,细化评价对象,体现评价的公正性、适用性、有效性;最后,具体设置评价指标。

  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中心副总编辑李金锋对河南台构建全媒体融合传播评价体系的有益经验进行介绍。他建议,评价标准明晰,考核数据公平透明有依据。

  (作者单位: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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