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论道|博遵律所张维维:从合规视角看数据资产入表
| 流媒体网| 2023-11-17
【流媒体网】摘要: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助力广电行业寻找新增长。

  推荐阅读:春城论道|嘉宾演讲大集合!

  2023年11月15日,由云南广播电视台指导,流媒体网主办,云南广电云上互动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办,云南移动、云南联通、云南电信协办的「春城论道暨第26届智能视听与科技创新产业论坛」在昆明隆重开幕。

  本届论道以“蓄势·向新——寻找新增长”为主题,蓄行业之势,向大屏之新,助力产业在不确定的时代,寻找电视的确定性增长。

  在15日上午举办的主论坛上,北京博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维维做了主题为《从合规视角看数据资产入表》的演讲。

  以下为演讲全文:

  首先感谢流媒体网的邀请,感谢云南电视台和所有合作方的精心安排,有机会跟大家在这里分享“从合规视角看数据资产入表” 这一话题。

  希望可以从这个话题出发,背靠广电行业所拥有的巨大数据资源潜力,深入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增强企业实力,从而找到如何蓄势·向新,找到新的增长点。

  数据资产入表

  这是一张全球数据治理强度的分布图,红色的部分是从政府或者法律治理的角度来讲,对于数据非常关注的国家或者地区。大家不难发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合规保护规定相对严格,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数据治理强度保持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

  而我国数据合规的发展历程如何呢?在这里我们介绍两组数据和一条政策。从2012年到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50.2万亿元,占GDP比重41.5%。中国信通院预计2025年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将超过2200亿元。在此背景下的政策支持文件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

  数据二十条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充分的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赋能实体经济,以提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和使用作为目标,打破信息孤岛,让所有的数据流转起来。因为数据只有在各行各业流转起来,才能发挥出它最大的经济效益。

  同时我们需要关注一点,在2020年,政府已经将数据定义为中国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大家可以回忆一下过去40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前四大生产要素,即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未来的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之内,数据将作为一个核心的驱动力,来引领着这个世界的发展。

  我们对一个新的事物如何快速接受或者理解,我认为应该是从定义的角度出发。我列举了两个定义,一个是数据资源,一个是数据资产。数据资源指的是以物理或者电子形式记录的数据软件或者服务,目前已经有一些以数据资源形式存在的,显现在公司资产中的数据资源,比如广电行业的各种影视听作品,再比如科技企业研发的软件,这些资产其实都是以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为依托作为客体而存在的。

  我们缺失的是哪一块?企业在正常的运营当中,收集了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数据,比如不同用户的习惯,各类行业的数据等。这些数据现在还没有真正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里面,我们怎么实现它?那就是依据2023年8月1号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基于这个规定,我们就有机会让很多目前仍然沉在水下的大量的数据资源转化成数据资产。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以个人资产为例,我本人平时玩游戏喜欢氪金,会充值购买一些游戏道具。在目前的环境下,我在网络上所购买的这些个人游戏道具,是没有办法进入到我个人资产里的,它相当于是我的一种消费。但如果某一天有些环境或者政策能够达成,这些游戏道具有可能会瞬间转化成我的个人资产,从而充实我个人的财富。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可以依据我们上面提到的《暂行规定》,可以在数据资源的基础之上,让大家有机会实现更多的数据资产。

  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如何记录资产远比个人资产定义要严格的多,我们需要满足一些前期的条件,例如企业是需要拥有和控制的,能够可辨认可分离,同时能够给企业带来确定的经济价值和可计量的标准。

  浅谈一下现在一些还没有入表的数据资源,有哪些落地的场景。比如说精准营销,包括吴总刚才提到的《挖财》也好,从抖音购买一些个人资料也好,这些都是我们现在在互联网或者平台上面比较常见的,通过大数据的整合来做的更精准的营销。但是即便这些数据已经在我们的经济生活里面快速地流转,却并未形成企业的资产,没有体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里面。同时,像风险评估在金融行业或者保险行业里面,保险行业会通过公共交通的大数据来测算其保费标准。而新零售连锁行业,则会通过收集用户的习惯来达到降本增效的效果。再如科技企业,会购买大量的数据来助力自身的研发。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数据仍然是以一种费用的方式在计量,而不是真正出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新规落地仍面临很多的挑战,例如,国际准则中并没有数据资产相应的会计准则,这就造成了在两地上市的公司将面临两难的局面。在本次的《暂行规定》的推行过程中,我国是处于一个遥遥领先的地位。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根据我们的会计准则做快速的变化,所以如果是中外两地上市公司的话,在中国采用了相应的这种数据资产入表的方式,但是在美国没有办法同步计量,就会面临一些挑战。

  那么新规还有哪些难点问题呢?难点问题就在于实现资产入表的话,如何做到确权或者合规。随着确权合规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的根系会越来越庞大,让树苗发展的越来越好。未来我们还会碰到很多其他计量的问题,比如预期收益可以准确计量,成本可准确计量。但是这些类似的问题其实都是会计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的问题。

  合规与数据资产的关系

  首先要讲到一点就是确权,未来如果把数据资产作为资产负债表的一项体现在我们的资产里面之后,我们就会承担更重的合规义务。目前的数据合规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安全方面,当数据资产作为某公司的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后,比如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资产,之后这些数据资产到底是否属于该公司的所有权就变成了一个重要问题。从数据二十条来讲,我国政府开创性运用持有权、加工适用权和经营权这三个概念,绕开了法律上面所讲的一种财产权的概念或者说是传统的物权法的概念。但是从行政法规确定的权利这一角度来讲,这三种概念并没有一一对照的关系,所以从对数据资产相关立法角度,引起新的争论,比如一些专家提出否定论,意思是有新的行政指导后,我们从立法角度是不是就不需要新的法律法条来确认该资产的权属了。另一个思路是从现有的法律出发,尤其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比如说之前微博和脉脉之间的有关用户数据的诉讼,用的就是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来实现企业所形成的竞争性权益的保护。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思路,就是我们要不断的推动立法,然后通过立法的方式能够真正的实现对数据资产的所有权的确权。

  再介绍一下我国数据合规的发展历程,从2014年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相关网络主权的概念,之后的《网安法》《数安法》的逐步落地,到近期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井喷式的发展,通常这种法律合规进入到井喷式发展的阶段,也就意味着这个市场是在逐步成熟的。我们观察到2023年继续出台了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有一个显著的变化,今年出具的法律法规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能够让大家无需猜测一个法律法规到底应该如何落地。

  我国的数据合规的法律框架的以《网安法》、《数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架构基础的。从法律层面再往下,像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来讲,相关法律法规更是浩如烟海。

  在这种法律法规框架之下,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去做数据合规?简单介绍一下所谓数据合规的方法论,方法论当然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合规状态,我们从数据的分级分类开始,然后对客户的所有数据全生命周期去做尽职调查。包括现在所有的数据到底都处在哪个阶段,每个阶段到底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有相应的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从尽职调查的初步结论之后,再去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特定的一些行业标准,从而定位风险,最终提出合规建议,包括后续的内部架构持续改进的相关的很多内容。

  实际上,从实操上来讲,我可以负责任地跟大家说,很难按照这种流程去做业务落地,企业往往是根据具体的问题去做具体的分析,希望快速、直接得出一些结论。原因主要在于刚才大家看到的,在太多复杂的法律架构之下,这样做的成本太高,对于企业来讲不是一个优质的性价比的选择。但是当2024年1月1日之后,当我们的数据资产开始体现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里面,开始作为一个资产运营的时候。我们就一定要重视整个流程的发展,因为过去的数据合规重点仍然在安全层面,但是未来需要把它从一个安全层面提升到一个资产运营的层面来看待它。

  我们建议在后续的这些流程上面考虑到成本或者步骤的原因,没有办法全面实施的话,至少要从分类分级先做好。相当于对企业所有的数据资产做进行了一个盘点,所有的数据到底有哪些未来是有机会可以进入到资产负债表里面,哪些是仍然可能还需要一些其他方式去运营,这是可以通过这一个工作步骤来达到的效果。

  讲到分类分级,从律所的角度来讲,我们建议大家通过个人信息、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和公共数据几个层面进行分级。传统的数据合规,其实更多关注是在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和国家核心数据上面。以个人信息为例,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分类的话,我放的这些云图上面都是跟所有的个人信息相关的,已经被司法或者司法实践所认可的个人信息的概念。把分类分级工作做好,还需要花费非常大的精力。我们对分类分级的工作做充分的、严谨的实施工作之后,才有机会在其中通过有效的组合来支撑我们的资产项。

  以上,我总结了一些近年有关数据合规相关的司法案例以及常见的一些案由,希望让大家做一个初步了解,在不重视数据合规的情况之下,会引发哪些问题。坦白说,现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这些领域里面,跟数据合规的案例还没有那么丰富,但是我们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的条款,对于罚则来讲设置的还是非常重的,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最高对于企业可以处5,000万以下或者上一年营业额度5%以下的罚款。我们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企业信息,还没有真正运用到体现在资产或者报表层面的运营,如果我们面对着更多的数据资产体现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里,包括审计报告里面的时候,我们可能就会面临更多的监管,甚至引发集体诉讼的可能性。

  从合规视角的展望

  如果说,有一天当这个数据资源进入到了资产负债表里面,形成了企业或者政府的资产之后,到底会产生哪些变化?我个人认为会有4种大的变化:第一,会有各种各类的新规持续的井喷出来,不断的细化,当数据资产在整个实体经济运营当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

  第二,我们的合规义务将不再只限于网安法、数安法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框架下,会拓展到更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面。比如民法典,比如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因为当我们的资产进入到运营过程当中就渗透了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对于合规业务来讲的话,第三、未来不只是存在于技术部门,或者说原来的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也会参与进来,资产运营的各个部门,包括交易、流转的过程当中,销售部门、产品部门都会参与进来。第四,会有可能引发更多的纠纷,会有更重的合规义务。

  最后,希望广电行业内可以一起把握住数据资源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资本化的这个巨大机遇,数据将是下一个新的经济引擎。同时要重视合规工作,去确保数据资产可以被持续有效的利用。让我们一同做好充分的准备,争取做第二个吃螃蟹的人。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分享,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房家辉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