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互联网电视直播,凉凉?!
| 常话短说| 2023-10-17
【流媒体网】摘要:全面禁止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规范现有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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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视直播频道业务秩序的通知》,具体内容都有啥,跟小编一起关注下。

01  总局发文要点

  五大对象,措辞严厉

  1.各电信运营商

  ——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新发展的相关用户严格按照专网传输安全保障的要求,规范对接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纳入IPTV全链条闭环式规范运营和管理。

  2.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

  ——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

  3.中国广电督导地方有线网络公司

  ——不为新增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提供直播信号;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督导属地各类广播电视机构

  ——不为新增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提供直播信号;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电信企业新发展的相关用户严格按照专网传输安全保障的要求,规范对接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纳入IPTV全链条闭环式规范运营和管理。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对属地各电视机生产厂商

  ——不新增“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不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

02  国网发文

  8月底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停止发展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新增用户的通知》,也是重点叫停互联网电视直播。

(8月31日,国网下文)

03  常锐评

  1.定性。

  此文一发,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在政策层面被明确定性为违规业务。而它在法律层面,也面临侵权风险。此前常话短说也汇总过电视台等媒体机构发布的维权声明。

  2.整改要求。

  这个通知里面,进度、节点非常清晰。这样体现了近几年广电总局的领导风格,技术人的风格就是要全员参与、见成效,有节点,层层递进,阶段通报。各地各单位,也必须拿出态度。

  3.任重道远。

  要求运营商、牌照商、终端厂家等各主体不新增OTT直播用户,是否能够做到?存疑。这么多年,收入可观,甚至是收入的重要支柱,是否能够壮士断腕?

  4.三足鼎立or三位一体。

  IPTV的三方态势是:总局、总台(总平台)、工信(传输)。OTT的三方态势亦是:总局、总台(牌照方)、工信(电视终端/移动)。在一系列商业行为和政治任务要求下,最终将会达成怎样的平衡态势?可以说说你的看法。

责任编辑:房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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