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大换血:从“党管”到“国管” 从“几张皮”到高度集权
李汉谟| 同相| 2018-03-14

   【流媒体网】摘要:广播电视这一“单项”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广电业本身的再次高度“集权”。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据今日9时人民网报道,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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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的类目下,第2条即为“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并“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条目也指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即要“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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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文件实拍)

  增设了几个新部门,也聚合、提升了不少老部门的职能。可以说,这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并未一味“精兵简政”,而是对现有职能做了公倍数般的提取,又做了公约数般的分解。事实上,总局面临“取消”的消息并非近日才有,而如今下发这样的方案,还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未来(至少)5年内对于广电管理的基本思路:

  在如今的百度百科中,还有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定义(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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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这曾经是一个涵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职能庞大。在当时求文化大发展的背景下,“合并”具备积极意义。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对总局“新闻出版”与“广播电影电视”两项主要工作“两张皮”的说法越来越多。而且,广播电视与电影的制作发行等市场规律,及相应的管理规律也多有不同。

  事实上,新闻出版在管理归口方面多年受到中宣部的指导。而电影管理本就是1986年时由文化部划转到广电部。可以说,新闻出版归宣传,电影归大文化,一直是近两年极为明确的“倾向”(即使是被合并之后)。

  况且在电影并入广电管理时,也曾引起大讨论。

  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百度百科显示,电影归口当时的“广电总局”后,机构的职能变为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一系列与影视娱乐相关的业务。”

  可以说,当年将电影与广播电视管理职能的合并,主要基于宣传、舆论的需要,及同为“影视娱乐相关业务”的合并同类项。如今,将广播电视重新提出来,并(极有可能)将新闻出版、电影等相关职能“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都是国家在近年实践中对国家广电事业规律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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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广电总局将被“取消”的谣言也不攻自破,这份改革方案不仅比传说中广电并入大文化的改革力度要小得多,而且还事实上从国家层面证实了广播电视事业的特殊性,即目前还不能归类于宣传口或文化口,无论是宣传属性还是文化属性,广电都有别于发展历史更长的新闻出版,与业已高度市场化的电影业也多有龃龉。

  并且,广播电视这一“单项”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广电业本身的再次高度“集权”。未来,这个新机构的一举一动都必将更加牵动着行业的心脏脉搏。

  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八)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十)优化水利部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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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五)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六)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七)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八)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九)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十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责任编辑:侯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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