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可管可控的OTT平台的探讨系列(一)
洪钧| 流媒体网| 2014-08-25

  【流媒体网】消息:互联网电视OTT 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面向机顶盒、智能电视、手机、PC、PAD等智能终端提供IP视频和增值业务应用的服务形式。OTT是Over the Top的简称,即基于互联网传输视频服务,其服务独立于具体的网络,既可以在宽带网络,也可以在开放的互联网络,还可以在NGB、智能电网等新兴宽带网络上传输。

  尼尔森网联2014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电视发展白皮书》指出, 由于有了互联网的体验,人们对于客厅屏幕的需求,不再是单一的收看节目,而是以家庭娱乐为中心的多样化体验,用户所享受的是各种应用、互联网、终端设备所带来的生态系统体验,这种全新的模式带来的需求,是互联网电视流行的根本原因。

  数据显示,随着互联网电视用户家庭的逐步增长,以及用户对点播收视习惯的逐渐养成,户均日收视时长稳步上升,自2013年1月-2014年4月,日户均收视时长(中位平均值)由120分钟,逐步提高到140分钟以上,已接近传统开路电视日均收视时长的155分钟,收看粘性的明显提高,充分说明互联网用户家庭对互联网电视的依赖已经形成。

  以2011年底国家广电总局181号文的颁布为契机,基于IP机顶盒为终端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形态迅猛发展,和以PC为终端的网络视频业务、以及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为终端的互联网电视业务、以手机为终端的移动视频业务共同推动了中国互联网电视(OTT)业务的蓬勃发展。

  2013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预示着包括国家各级省、市电视台在内的各个内容播控机构将更加积极投入到互联网电视建设和运营中。

  与市场蓬勃发展并不相称的是,市场上可提供能够“可管理,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电视OTT技术方案并不多。目前市场上的互联网电视OTT解决方案大多从视频网站解决方案演变而来,在面向机顶盒终端、移动终端等非PC终端提供服务时,还面临着很多技术局限;在满足国家对内容的安全管控要求方面,目前技术方案也普遍存在不足。

  面对市场上互联网OTT盒子的乱状,广电总局于6月中旬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件。文件要求其进行整顿,立即关闭其所有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各类商业视听网站客户端软件及各类视频聚合软件和互联网浏览器软件的下载通道。并对已经下载的软件。立即予以技术处理,在未完成整顿之前,不得发行新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

  7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再次发文,要求部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取消集成平台里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

  之后,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向各省广电网络管理处下发文件,要求各省网络管理处针对本地的互联网电视违规整改情况进行协助核查,包括对节目内容、播映资质以及对运营商合作的核查。

  进入到8月份,总局再次加大了监管力度,重点指出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推出的电视UI违规,并明确表示,必须牌照方推出的UI系统才是合规合法的。同时也明确表示电视盒子OTT产品中不得设立视频网站专区,在互联网电视业务中,视频网站不得自行设立内容平台,只能向播控平台和内容平台提供内容。从几次政策的发布看,监管会越来越严格。

  互联网OTT电视业务同时跨越视频服务、公众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多个产业,是视频行业公认的未来发展方向。运营者通过公共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全国覆盖、跨网络、跨运营商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具有网络传输灵活,商业模式简单等特点,有利于用户体验提升和产业协调发展。但正是因为OTT具有系统开放、覆盖面广的特点,也给内容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目前看相关部门从政策上频频发布管控要求、体现了管理者的政策管控水平,但从技术层面,目前尚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而要实现行之有效的管控,政策、技术层面两条腿走路是缺一不可的。

责任编辑:lmt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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