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2014年1月1日起严格管制电视购物
速途专栏| 2013-10-31
    【流媒体网】摘要:据CCTV1新闻联播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CCTV1新闻联播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号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
 
    《通知》第二条规定: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并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且在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根据《通知》精神,对违反要求的卫视频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lmtwadmin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