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2014年1月1日起严格管制电视购物
速途专栏|
2013-10-31
【流媒体网】摘要:据CCTV1新闻联播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CCTV1新闻联播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号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
《通知》第二条规定: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并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且在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根据《通知》精神,对违反要求的卫视频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据CCTV1新闻联播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号起,全国各卫视频道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次,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的不得超过3次。
《通知》第二条规定: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并禁止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以及“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且在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根据《通知》精神,对违反要求的卫视频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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