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论|直播频道的权利边界:谁在合规、谁在越界?
云中| 流媒体网| 2025-11-20
【流媒体网】摘要:版权厘清、渠道归正,大屏生态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国视听大数据(CVB)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卫视频道节目收视总规模7824亿人次,同比上涨9.9%;累计收视总时长1534亿小时。这表明电视直播依然拥有广泛的受众基础,是家庭娱乐的重要选择。

  电视直播频道不仅有着巨大的收视基本盘,也是电视大屏端最基础、最具代表性的业务。与此同时,其版权归属问题,也一直是产业关注的焦点。

  近期,流媒体网发现,在部分智能电视终端上出现了一款名为“视界通”的电视直播应用,该应用聚合了包括央视以及多家卫视频道在内的高清直播信号。据悉,该应用上的地方卫视直播频道在并未得到各地电视台的合法授权情况下就在公共互联网进行传播,涉嫌侵犯了各省地方卫视直播频道的正当权益,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此举迅速引起了各省广播电视台和新媒体的重视,并已于近日向涉嫌侵犯其权利的智能电视厂家发出了律师函,要求立即下线,并将视局势发展启动相关的联合维权工作。

  截至11月20日,在相关智能电视终端上,该应用已被下架。此举是在近两年“双治理”背景下,广电系统再次对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同时也进一步响应并落实了广电总局关于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治理的相关要求。

  这一现象表明,近年来针对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的“双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电视厂商愈发意识到,聚合直播频道信号不仅触及监管红线,还伴随着显著的侵权风险。在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规范化运营已成为大屏产业的必然趋势。

  另一起近几年备受行业关注的事件,是2023年全国26省(区、市)的广播电视台、台新媒体机构针对电视频道的侵权乱象,联合发布的《电视频道联合维权声明》。而也正是这一事件,正式开启了全国电视台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权联合工作,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该声明强调: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台,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地面频道及所有频道包含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和广播组织权,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各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因此,电视频道的权利源头明确归属于广播电视台。

  目前,在电视大屏端,电视频道主要在两大主流渠道播出,分别是IPTV和有线电视,二者分别拥有超4亿和超2亿的用户规模。但在电视频道的授权链路和可行使的具体权利上,IPTV与有线电视存在一定差别。

  作为IPTV集成播控和运营主体的广电新媒体公司,通常为广播电视台所属单位,依据台方授权取得对本台频道在IPTV平台上的播出、再传播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的使用许可。这一授权路径符合行业通行做法,也与近几年多家省级广播电视台及其新媒体机构在维权声明和诉讼中所界定的权利体系一致。

  有线网络机构的核心职能主要是广播电视传输与落地覆盖渠道,不直接享有电视频道及其内含节目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在提供频道播出、信号传输等服务时,有线网络必须依托与广播电视台或其指定授权主体签署的授权协议,并严格在约定的播出渠道、平台及地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除IPTV和有线电视外,另一大主流电视渠道——互联网电视(OTT),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等相关规定,并不具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资格。

  虽然近些年来,OTT渠道曾出现过电视直播服务,如前文提到的“视界通”,以及前两年停服的“电视家”应用,再比如行业中的一些OTT+DVB业务等,但严格来说,其中很多行为既不符合广播电视相关监管要求,也构成了对广播电视台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侵害。

  对此,行业与监管部门均在采取相关措施。

  一方面,有上述多省(区、市)的广播电视台、台新媒体机构的维权行为。

  比如2023年起,多家省级广播电视台委托台新媒体机构,以侵害电视直播频道的广播组织权及电视节目的作品广播权为由,向各地法院提起对智能电视厂家的诉讼。通过诉讼,目前涉诉厂家已开始根据相关要求下架违规直播,并积极开展直播合规化合作。

  另一方面,也有广电总局近些年不断对互联网电视直播加强管控。

  最近的一次是在2025年3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遏制违规互联网电视业务增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90号)。

  《通知》明确要求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及地方有线网络公司停止新发展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并要求各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加强对辖区内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行为的监督;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广播电视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核实处理违规行为。此举旨在坚决遏制违规互联网电视直播用户的增长,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秩序。

  在总局管控与产业协同推动下,电视直播相关业务正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0月,在由流媒体网主办的“天津论道”上,由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河南网络广播电视台、广西广电新媒体、四川金熊猫新媒体等五大省级新媒体平台,联合海信、海尔、创维酷开三大厂商共同发起的“IPTV一体化电视机”项目战略合作正式启动,标志着IPTV与智能电视的深度融合。

  这一合作的大背景是,近几年,广电总局联合多部门发起针对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的“双治理”行动,而一体化电视机,正是一种将IPTV机顶盒功能集成到电视机内部的终端设备,能从源头上简化用户操作流程,真正实现无需机顶盒、一个遥控器、开机看直播,让收视更简单。

  可以说,此举既精准契合了“双治理”要求,又依托广电新媒体公司的合法授权链路,实现了合规运营与版权保障的双重落地。

  从这一系列直播维权的事件可以看出:

  第一,互联网电视违规直播的整改必须规范在广播电视信号正常的播控和传输体系内,这是不能“打擦边球”的。

  第二,IPTV播控机构始终坚持开放的姿态,在总局的政策指导下与电视机终端、传输网络协同发展提升广播电视服务品质。

  总体来看,从电视频道版权归属的明确、业务边界的划定,到终端合作的规范化,每一步都关乎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内容传播秩序的维护。随着监管持续强化与合规链路的逐步完善,电视大屏生态将朝着更健康、有序的方向迈进。

责任编辑: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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