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福建省广电局发布《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省级设立“微短剧专项扶持资金”,安排3000万元分三年在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等阶段予以扶持或奖励,力争3年内培育微短剧优秀机构100家,支持在福建拍摄、拍福建故事的闽派微短剧精品100部。
主要任务有:
一是培育创作队伍。鼓励优秀影视机构投入微短剧创作,吸引头部机构落户,将微短剧创作人才纳入人才引育范围。二是闽派精品创作。推出“微短剧里看福建”系列创作计划,建立制作机构和地方需求的选题对接机制,挖掘福建特色题材,协调地方资源支持采风采访、项目论证、宣传推广、评议评奖。三是打造创作中心。鼓励建设微短剧产业园区,打造“小而美”微短剧拍摄基地,完善拍摄服务体系,为微短剧制作提供便利。四是提升管理服务。落实分类分层管理,探索设立微短剧内容审查分中心,推行全程网办,加快审批管理效率。各级构建促进微短剧产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加大对微短剧全产业链的扶持奖励力度。五是对台对外交流。落实中央试点政策,支持台湾业者来闽设立机构、创作生产,加强闽台融合。支持出海合作,适应海外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闽派微短剧影响力。
全文如下: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实施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广〔2025〕69 号
微短剧作为兼具影视剧基因与短视频特性的新兴文艺形态,以其独特的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极大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在赋能千行百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着力打造闽派特色微短剧产业高地,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一)产业集聚,成为新增长点。力争在2027年底前,打造3个及以上微短剧产业园区、拍摄基地,形成微短剧创作中心;培育微短剧创作生产优秀机构100家,其中骨干机构30家;落户举办1个全国性、行业性的微短剧品牌活动,成为行业风向标的活动平台。
(二)精品频出,闽派特色明显。推进“微短剧里看福建”系列创作,力争在2027年底前推出100部闽派微短剧精品,省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在福建拍摄、拍福建故事的作品。微短剧质量稳步提升,“融入福建元素、讲好福建故事、诠释福建精神”的闽派特色明显,在全国形成较高影响力。
(三)生态优良,发展健康有序。省、市、县三级叠加的微短剧创作生产扶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形成支持微短剧的良好环境。各地影视服务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微短剧落地拍摄更加便捷。“政策撬动+市场运作+民众参与”的三轮驱动更加有效,着力实现“小成本撬动大传播、小屏幕带动大产业”的良性循环,推动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创作队伍
1.壮大创作机构。鼓励优秀的电影电视剧创作机构投入微短剧创作;支持各级融媒体中心成立微短剧创作部门,认真学习影视创作经验,积极投身微短剧创作领域;新设立的微短剧创作生产机构,要主动与头部微短剧制作发行机构合作,加强管理政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等方面学习,加强经验积累;积极吸引全国微短剧头部制作机构落户福建,鼓励拍在福建、拍福建题材。
2.加强人才引育。将微短剧创作经营人才纳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等评选推荐范围。鼓励各地将优秀微短剧人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引进和培育优秀微短剧制片、编剧、导演、剪辑等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影视院系(专业)将微短剧创作纳入学习研究范围,与优秀影视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微短剧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校企协同育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群演、拍摄、灯光、道具、化妆等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
(二)闽派精品创作
3.挖掘特色选题。建立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品牌机构等的宣传推广需求和微短剧制作机构的选题对接机制,围绕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陆续推出“微短剧里看福建”各系列创作计划(微短剧+文旅、非遗、学法、品牌、科普、经典、两岸、青春等),引导制作机构聚焦新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闽人智慧、“福”文化、红色革命、绿色生态、蓝色海洋、改革开放、华人华侨、海丝文化、闽台融合发展等福建故事。
4.深入采风采访。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资源,为微短剧采风采访提供支持和便利,联动各相关行业部门在各专业领域提供专家资源和智力支持。各项目单位要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组织主创人员深入故事发生地采风采访、体验感悟、积淀素材,把创作触角广泛延伸到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挖掘能够反映时代主题、回应现实需要、表达人民心声的好故事,紧紧关照普通百姓的生活、情感、命运,夯实剧本基础。
5.加强项目论证。积极通过创作座谈会、大纲研讨会、剧本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业内专家、网络平台等多方意见建议。支持地方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项目创作,实施前置创作指导。积极对接网络平台有关用户数据分析,精准内容定位和表达方式,有效呼应观众收视需求,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6.加强宣传推广。积极支持微短剧精品项目站内宣传、投流引流,扩大宣传推广效果;积极协调中央媒体驻福建站点、省市媒体等“报台网微端”全媒体矩阵,对微短剧精品上线播出予以宣传报道支持。鼓励在省内持证网络视听平台开设“闽派微剧场”专栏,省内各级电视台探索开办微短剧播出专栏,扩大闽派作品传播。开设微短剧评议专栏,支持将重点微短剧纳入文艺评论的重要内容。将微短剧纳入省级文艺及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各类奖项评奖范围,鼓励闽派特色微短剧创作。
(三)打造创作中心
7.建设产业园区。鼓励各地依托影视文化园区、软件园区等区块,规划建设微短剧产业园区,吸引微短剧制作、发行、后期、演员经纪、器材租赁、知识产权保护等上下游企业入驻,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到衍生产业为一体的微短剧全产业链,推动微短剧产业园区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举办全国性、行业性的微短剧品牌活动,吸引全国微短剧机构落地创作生产。鼓励微短剧企业开展微短剧创作工具、播出平台等技术研发,培育微短剧技术高地。
8.打造拍摄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利用闲置厂房、办公用房和现实场景等资源,规划打造“小而美”的微短剧拍摄基地。鼓励有实力的微短剧企业投资建设微短剧拍摄基地。支持将各地微短剧拍摄基地纳入“拍在福建——影视剧拍摄服务平台”,予以重点宣传推广,为微短剧制作机构提供便利。
(四)提升管理服务
9.优化管理效能。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微短剧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好微短剧分类分层管理。充实优化微短剧内容审查专家库,定期举办内容审查培训,提升内容管理水平。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服务要求,实现微短剧备案管理全程网办。探索在设有微短剧创作中心的地区建立微短剧内容审查分中心,充实内容审查当地专家资源,加强备案公示、完片审查等辅导指导,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10.强化政策支持。省级在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中切块设立“微短剧专项扶持资金”,在微短剧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等阶段予以扶持或奖励。各地结合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构建促进微短剧产业健康发展的金融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拍摄服务政策等,加大对微短剧产业的扶持奖励力度。未出台专项政策的地方,也要积极推进重点微短剧项目扶持“一事一议”制度。各地影视拍摄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影视剧“拍在福建”的政策、资源和服务优势,吸引更多微短剧在福建拍摄制作。
(五)对台对外交流
11.支持出海合作。微短剧制作机构要积极适应海外市场需求,创作并推动更多优秀微短剧作品“走出去”。用好国家广电总局“中国联合展台”等平台,支持微短剧制作机构参加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节展,设立展台并举办微短剧精品推介活动,进一步扩大闽派微短剧的海外影响力。
12.加强闽台融合。积极利用中央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政策契机,吸引台湾微短剧人才来闽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并在扶持奖励、审批审查、评先评优等各方面予以与大陆机构“同等待遇”。积极通过举办海峡两岸网络微短剧大赛、两岸微短剧青年创作人才训练营等活动,搭建两岸微短剧交流合作平台,聚焦两岸融合主题,推动创作更多反映两岸的微短剧作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加强与各行业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参与微短剧创作生产的积极性,最大范围地调度整合支持微短剧创作生产的优势资源,广泛凝聚推动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共识。
(二)强化措施保障。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主动对接当地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微短剧创作生产的具体工作举措和相关政策举措,共同推动闽派微短剧的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闽派重点微短剧项目的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的跟踪指导,建立重点项目服务清单和跟踪台账,把握项目序时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项目高质量完成,实现微短剧高质量赋能。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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