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电视台及频道被要求限期关停!
| CMNC—主编温静综合自| 2023-11-22

  近些年,已有一批频道频率相继停播。

  近期有一个比较特别的电视台及频道宣布关停的例子——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融媒体中心于今年9月底发了条通知:根据新修订《国家广播电视条例》,区一级不能设立电视台和电视频道。岳阳各区目前电视台和频道均被要求限期关停。

  为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因此决定撤销该电视台机构,关停相应电视频道,并将职能整合到屈原区融媒体中心。近期在湖南省市督办下,也将关闭屈原电视台频道电视节目。为满足用户继续收看好电视节目,将择机在新媒体“V屈原”微信公众号、“新屈原”APP在线播出。

  通知中提到的新修订《国家广播电视条例》有误,其实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广播电视方面当前位阶最高的法规,涉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等三大方面,明确了国家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临时停播、广播电视站设立、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指配、传输覆盖网规划建设方案、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广电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及节目、举办广电节目交流和交易活动等13个事项实行许可制度。

  其中,第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按上述规定,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自然不能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而来自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屈原管理区融媒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则显示: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3号)文件精神,设立屈原管理区融媒体中心(加挂屈原管理区广播电视台),为区委直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归口区委宣传部管理。将原屈原广播电视台的职责整体划入。

  据了解,湖南岳阳云溪区新闻综合频道也停播了,原有自办节目改为其自有APP(云溪发布)线上继续播出。

  上述电视台及电视频道关停的消息,其缘由与近些年持续受到关注的其他地方频率频道关停的情况有所区别。

  “专业频道频率关停并转”的相关报道并不少,其主要响应的是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频道频率精简精办的相关要求,几乎每个季度都有地方广电在申请关停、调整频道。

  近两年,经广电总局批准已先后撤销130多个频道频率,同时调整优化一大批频道频率,如为服务北京冬奥会,支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调整开办高清、4K超高清同播的奥林匹克频道,北京广播电视台调整开办4K超高清冬奥纪实频道等。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目前正在持续进行的另一项频道关停任务,是关停标清频道。

  当然了,关停标清频道是以“有序”为前提的,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时间表,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高清及超高清频道的发展。

  2022年6月2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的意见》。

  其中提到有序关停标清电视频道:

  鼓励各级电视台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关停高标清同播的标清频道,有条件的可申请将标清频道直接调整为高清频道。

  标清专业电视频道(含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要加快调整为高清或超高清频道,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精简精办的原则予以关停。各级各地电视台及教育电视台关停同播标清频道,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从2023年1月1日起,各高清频道播出屏幕上不再标注“高清”字样,各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在电子节目指南(EPG)中对高清频道予以“高清”标注。

  到2025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标清频道基本关停。在过渡期内,电视台应采用在台内下变换或在传输覆盖网前端下变换的方式,将高清信号转换为标清信号供用户接收,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安全播出。

  今年8月30日,广电总局批复同意广州广播电视台关停5个标清频道。由此,广州台成为全国首家全面关停标清频道的播出机构。

责任编辑:李楠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