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数字生活”中覆盖面最广、最直观的形态之一,网络直播近年来持续蓬勃发展。同时,网络直播以其内容和形式的直观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信息服务和数字经济的重要底层载体。
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充值打赏失范、商业营销混乱、青少年权益遭受侵害等问题,严重制约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给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
自2016年国家广电总局制定首个网络直播监管政策以来,相关部门出台多个文件持续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强化协同监管,完善综合治理体系。
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强化网络直播服务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存量违规网络直播服务清理工作。
2019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
2020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开展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必须遵循的规范,重申了网络直播开办平台的主体责任。
2021年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电商直播纳入网络交易监管范围,推动电商直播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2022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和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文,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提供更细致的指导。
至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直播领域已出台十几个专项管理文件,政策出台之密、参与部门之广、管理环节之细,凸显了网络直播监管的复杂性。
可以看出,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包容审慎的态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特征。一是积极引导,不断把网络直播新业态纳入法治管理范畴。二是细化监管,对重点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针对网络直播形态多、范围广的特点,管理部门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精细化管理。
本报告特梳理网络直播相关管理政策,理清网络直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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