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IPTV集成播控与传输系统的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流媒体网| 2021-04-14
【流媒体网】摘要:IPTV集成播控与传输系统的实施细则将于今年年中正式对外发布,目前细则还处于前期征求、讨论环节。(文末附有报告全文链接,欢迎今日流媒体VIP会员下载阅读!

  近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向各广电局、总台、爱上、三大通信运营商等下发关于征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传输系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而这也将是为了更好保障和指导IPTV安全播出的规范性文件,将对IPTV的整体有序合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实施细则为指导和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IPTV传输系统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IPTV传输系统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IPTV集成播控平台是指对IPTV内容从播出端到用户端实行管理的播控系统: IPTV 传输系统是指对IPTV内容从播控平台接收到用户端实行管理的传输系统。

  据悉,IPTV集成播控与传输系统的实施细则将于今年年中正式对外发布,目前细则还处于前期征求、讨论环节。而细则实施将对IPTV领域带来哪些影响?IPTV产业链各主体该如何应对和积极参与?为了使产业各方更好了解和理解该《实施细则》,我们将在5月12-13日第21届论道高峰论坛上(www.lmtw.com/2021iptv)上,将对此《实施细则》进行专项解读,敬请期待!)

  以下为通知全文(另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媒体融合发展司、科技司、规划财务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技术局、爱上电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管理,我司组织相关部门修订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现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传输系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你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反馈书面意见,电子版同时通过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平台发送至网络安全邮箱(无调度平台请附光盘或内网协同)。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传输系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

  2021年1月29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传输系统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IPTV传输系统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IPTV 传输系统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IPTV集成播控平台是指对IPTV内容从播出端到用户端实行管理的播控系统: IPTV 传输系统是指对IPTV内容从播控平台接收到用户端实行管理的传输系统。

  第四条 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行两级架构(以下简称:“总、分平台”),技术系统主要包括:节目集成管理、EPG管理、用户及计费管理、版权管理、数据管理、应用管理等子系统。 IPTV 传输系统主要由传输分发平台、传输分发网络和用户终端组成,技术系统主要包括:内容分发、 EPG 传输对接、业务管理(含AAA )、数据管理、应用管理、终端管理等子系统。

  第五条 IPTV传输系统负责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终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分发,采用虚拟网络等技术为IPTV用户提供有QOS和安全保障的服务。IPTV传输系统应满足IPTV集成播控平台提供的各类业务的传输需求 IPTV 传输系统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定的IPTV监管平台对接,按要求提供监测信号。

第二章 IPTV集成播控平台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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