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广电总局251号文:开展IPTV年度内容安全大检查
流媒体网| 2020-11-05
【流媒体网】摘要:广电总局251号文要求各省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对属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

  流媒体网独家获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近期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关于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的通知》(网字[2020]251号),要求各省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对属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检查涉及节目源管理、内容是否合规、频道/专区是否合规等多个项目,要求检查结果按评价体系形成检查结论——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类。检查结果将按程序予以公示,供相关机构和人员查询,并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以下为251号文的具体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推动IPTV健康发展,请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对属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1. 平台节目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电视频道、直播频道、专区、APP 等业务接入路径和开办主体是否合规。

  2. 平台节目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传播违反内容审查标准、播出管理规定的节目;是否存在传播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错误的节目;是否存在播放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播放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以及未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纪录片等。

  3. 平台开设的频道、专区是否合规。是否开设了未经总局批准的频道和内容专区。

  4. 平台开展新业务或者合作项目时是否事前履行了逐级报批手续。

  5. 平台高层管理人员调整后是否及时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总局报备。

  6. 平台落实上级部门宣传工作任务和指令是否到位。

  7. 平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内容审核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

  8. 平台其他违反IPTV内容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1.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在第四季度自行组织本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内容安全检查,并于12月21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上报网络司。

  2.检查结果要按评价体系形成检查结论,结论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类。平台达到以下内容安全管理要求的评价为“良好”:平台的节目源、频道、专区、应用软件等核心业务都合法合规,开展新业务新合作履行报批手续,未传播政治有害节目,能按要求完成宣传工作任务,及时处理不良节目。平台达到以下内容安全管理要求的评价为“合格”:平台的节目源、频道、专区、应用软件等核心业务基本上合法合规,开展新业务新合作基本上能履行报批手续,未传播政治有害节目,基本上能按要求完成宣传工作任务,及时处理不良节目。对没有达到上述内容安全管理要求的平台评价为“不合格”。

  3.各平台的内容安全检查结果,将按程序予以公示,供相关机构和人员查询,并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流媒体网点评: IPTV作为拥有3.1亿用户的传播主渠道,对于内容的可管可控将会常态化,而今年疫情对于原本计划中的IPTV规范检查、许可证颁发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此次251号文要求除了强化管理,督导各地播控履行职责外,也是即将进行新一批IPTV分平台播控许可证颁发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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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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