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短视频版权保护有哪些痛点?如何解决?
胡祥| 国家广电智库| 2019-05-29
【流媒体网】摘要:短视频具有体量轻便、社交属性特殊、创作门槛比较低、碎片化等特点。从最初的UGC模式、PGC模式,到PUGV模式,再到现在的MCN模式,优质短视频的时间成本越来越大,制作水准越来越精良,成为受众追逐的焦点。

  目前,短视频已经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流量增长最快的产品,2019年短视频市场规模有望突破200亿元。作为互联网领域的“风口”,一些“疑难杂症”也伴随着短视频市场初期的巨大红利而出现: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窘境中,以规范求发展的行业主体如何突围?异军突起的区块链、电子证据等新兴技术能否给短视频版权保护带来新的希望?在第七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构建新秩序新机制——短视频版权保护”论坛上,专家纷纷支招,探讨短视频版权保护发展方向。

  论坛圆桌对话

  短视频具有体量轻便、社交属性特殊、创作门槛比较低、碎片化等特点。从最初的UGC模式、PGC模式,到PUGV模式,再到现在的MCN模式,优质短视频的时间成本越来越大,制作水准越来越精良,成为受众追逐的焦点。以2018年第四季度B站数据为例,PUGV观看量占到总观看量的89%。优质短视频凝聚了创作者大量精力,而恰恰这些头部内容最容易遭受侵权,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如果不力,将会极大伤害作者的创作热情,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一、短视频为何侵权容易维权难?

  短视频自身特点决定了不能将短视频当作一般著作权意义下的作品来分析,那么当下短视频侵权主要有哪几种形式?爱奇艺法律部法务总监胡荟集的总结得到在场多家短视频平台法务负责人的认可。他认为,当下短视频侵权模式主要有三种。

  爱奇艺法律部法务总监胡荟集

  第一种是对热门影视、综艺、体育赛事等内容的片段式传播。以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为例,节目会被以每个选手的演唱歌曲为单位切割成片段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进行传播,致使享有版权的视频网站点击量受到严重影响,并导致收益减损。

  第二种是抄袭搬运其他短视频平台的视频。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快手小视频用户模仿日本网络神曲《PPAP》引发的纠纷,还有抖音视频诉伙拍短视频的“《512 我想对你说》”案,被称为北京互联网法庭第一案。

  北京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第三种是短视频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等引发的侵权纠纷。这种侵权相较于前两种更复杂,如何确定侵犯的是表演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就较难界定。

  短视频侵权易发,维权却非常困难,其中究竟有哪些原因?哔哩哔哩法务高级经理陈陆敏从三个困境进行了分析。

  首先,创作者存在巨大的困境。他们在目前海量的平台中很难发现被侵权内容,此外,由于侵权作品是全网转载,作为个体的创作者找不到对应的维权渠道,漫长的投诉流程又影响后续创作。对创作者而言最大的影响是流量减损,如果盗版视频比正版视频更火,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对创作者无异是釜底抽薪。

  其次,发布平台面临难以破解的困境。平台维权成本高,目前短视频平台维权主要依靠研发平台监测-通知系统,但是系统的使用成本过高。而在人力匮乏的情况下只能采用机械化维权,导致反复盗版,出现维权疲惫。

  第三个困境是所有人的困境——认证难。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短视频侵权认定最重要的是确定作品的独创性。但是在阿里巴巴大文娱内容线法务总监李巍看来,短视频维权难就是因为定性难,也就是确定短视频的可版权性,如何能证明短视频作品具有智慧成果的独创性?这是一个远比长视频和录音录像制品复杂的问题。

  哔哩哔哩法务高级经理陈陆敏

  二、未来如何保护短视频版权

  短视频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业态,但是学界对它的研究远远不够,原有的法律体系也显得“捉襟见肘”,侵权事件越发严重。如何保护短视频发展成为众多业内人士讨论的焦点,他们并没有将短视频版权保护当作是一种脱离行业生态的维权行动,而是将其纳入整个短视频生态链考量,提炼出了当下短视频版权维护的“辩证法”。

  1  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治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正如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大文娱内容线法务总监李巍所说,当下短视频保护不能仅仅依靠一方的力量,而是应该从权利人自身维权诉求的挖掘,到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治理,再到全链路衍生以及通过与更多链条资源的生态共振,打造短视频的维权生态治理体系。首要的是主管部门的治理,通过出台相关管理法规,提高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惩罚力度。2018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抓取、剪切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透射出重视版权问题的强烈信号。现场各平台方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著作权保护法》相关条款,加强法律对版权的保护。而短视频从业者、发布平台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环境。

  阿里巴巴大文娱内容线法务总监李巍

  2  尊重“避风港原则”和提倡“红旗原则”相结合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多位短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滥用避风港原则。腾讯的杨阳表示,避风港原则的引入对整个行业有促进作用,帮助主观上没有过错的平台规避责任,但不能成为平台不作为的理由。

  同时,平台方还应该强化“红旗原则”,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对于短视频平台方来说,红旗原则就是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内容的审核,主动下架违规视频。平台应该建立侵权作品下线作品库,对删除的侵权视频不再推荐。搜狐视频资深法律顾问温宇洋进而表示,平台方不能仅仅删除链接,而更应该从服务器中直接删除文件,避免反复侵权导致权利人维权疲惫。

  短视频版权保护论坛现场

  3  三是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与引进最新技术相结合。

  阿里巴巴李巍认为,短视频的版权保护一方面需要加强法律层面的修改完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技术应用,尤其需要与当下新兴的AI技术、区块链等技术结合,提高维权效率,节约维权成本。咪咕法律事务总经理助理顾文扬表示,AI技术应用是未来短视频版权保护的一个趋势,现在国内一些法院已主动做起了区块链,在上海、杭州、广州都有相应的应用,而且随着相关的技术发展,前景非常明朗。搜狐视频法律顾问温宇洋建议可借鉴国外的内容识别技术,如YouTube的CID(Content ID)内容识别系统。国内有一些平台在进行版权保护技术创新,如阿里巴巴开发了数字水印、防盗链等技术,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

  搜狐视频法律顾问温宇洋

责任编辑: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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