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利好】最高减征50%,利好干货不断!
观潮| 常话短说| 2025-02-17
【流媒体网】摘要:对推动广电在内的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今天我们聚焦一则行业利好消息。

  常话短说注意到,2月1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推动广电在内的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根据《通知》内容,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将继续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比如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各种形式为客户进行宣传和进行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都属于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范畴。

  据了解,在201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 减征。而本次下发的《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就是对之前政策的延续,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于广电行业来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将有直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利润率。同时,其中还强调了地方的灵活性,并且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要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这也将进一步释放整个文化产业的活力。

  除了文化建设费,在2024年年底财政部还下发了一个重磅通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关系到广电企业“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

  而2025年开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类利好政策持续下发,常话短说也进行了跟踪和解读,建议大家仔细学习,积极把握政策红利。

  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6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将进一步推动“文化+广电+旅游”深度融合,也为广电网络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和商业前景。

  2、1月22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指出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构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3、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涉及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用地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多个维度,旨在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

  4、1月27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广电视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发展智慧广电扶残助残服务,开展残疾人文化宣传活动等。

责任编辑:房家辉

分享到: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流媒体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流媒体网所有,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站出处的文章为转载,观点供业内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