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力 发出强烈信号!
常观察| 常话短说| 2021-03-18
【流媒体网】摘要:对整个行业来说,而且是从立法的角度,如果能够顺利到人大通过,这个绝对不一般。

  常话短说小编注意到,昨天国家广电总局发了一个新闻。这个新闻里的内容,应该来说是非常重大,重大到足以对广电的边界有了新的界定。对整个行业来说,而且是从立法的角度,如果能够顺利到人大通过,这个绝对不一般。

   回顾

  早在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

  到2015年3月,时任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表示,要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到2018年3月,总局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时提出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取得新突破,如启动《广播电视法》制定工作,建立广播电视领域基本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计划在未来 5-10 年内完成法律 1 项,行政法规 12 项,以及部门规章 24 项的制定、修订工作。其中提到,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10年内完成制定工作。

  到了2021年,过去这么多年,终于开始征求意见了。出台一个国家法规确实不容易,也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原因

  对于为什么要立法?立法要解决哪些问题?我们先看下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立法的一个特别说明。

  1|立法目的

  推动实现广播电视领域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 治国融为一体。

  为广播电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供制度保障。

  为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提供法治支撑。广播电视是全媒体中的重要内容。

  提升广播电视领域依法行政能力。

  2|解决哪些问题

  广播电视领域长期存在基础立法缺位、法规规章制定依据不足等问题,行业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于行业发展实际需要。

  ——关键词:缺位、不足、滞后

  随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部分业务向社会放开,特别是近年来网络视听等广播电视新业务快速发展,从业主体和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依法 行政能力迫切需要得到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立法,以点带面,逐步建立一套完备的广播电视法律体系,形成良法善治新格局。

  ——关键词:网络视听、参与和关注度高、行政能力、新格局

  社会各界和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呼声很高。

  ——关键词:呼声

  从上面总局发布的特别说明,对立法的背景和目的都做了回应。我们也看到,其实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组建更加明确了广播电视领域的行政职能,广播电视法的出台也是依法治国的需要;而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广播电视领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明星天价片酬、收视率造假、网络视听内容乱象等等。

  说到这个,不得不说提到知识产权法,其中与广播电视息息相关的《著作权法》修订已经通过,对回放等事宜,尤其是广播权的定义,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广播电视法的出台,也是时代的要求,需要重点去梳理一些关系和边界。

  曾有学者就提出,广播电视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处理好严守内容安全底线和促进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三)处理好视听媒体统一规范和差异化管理的关系;(三)处理好广播电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合关系。

   重点关注

  这个征求意见稿有哪些非常值得学习和注意的?

  小编通过仔细学习这个法,发现这个法如果通过,那将是非常厉害的,具体厉害在哪呢?

  1|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业务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 10 章 80 条。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要求;有关国家文化立法工作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基础上。

  ——说明,这事出有因,有依据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十一条明确: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

  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六章节55条,现在这个法是10章80条,内容更加丰富。看看广电旁边的邻居,目前的依据主要是2000年9月颁发的电信条例,电信法呼声也非常高。

  3|定义

  对广播电视制作机构、集成播控机构、传输覆盖、设施等进行了非常明确的定义。

  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是指集成并向公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服务的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机构及集成运营机构,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运营机构及集成运营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服务机构,广播电视站及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活动的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机构,是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分发和接入等活动,供用户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机构,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运营机构、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机构,通过广域网、局域网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运营机构及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活动的机构。

  ——从这些定义来看,比如运营商也算传输覆盖机构吧,那抖音、爱优腾等也应该算播放、覆盖机构,那所有的管理都应该纳入这个法的范畴,都应该得到充分监管。

  4|法律责任

  ——此次对各种违法都有相关规定,惩罚措施也非常明确,力度很大。大家自行看,不说了。

  5|监督

  ——这里面的内容也是比较厉害的,比如可以就查阅、复制、登记保存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文件、资料、通信记录以及其他电子数据等;再比如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查封、扣押、拆除用于违法行为的设施、设备等财物;像现在很多机构不听招呼,让按照要求对接还不对接,那就对不起了。

  6|扶持

  ——对广播电视等要进行相关资金扶持,这个要产业化和成果转化,应该来说对广电产业是利好。

    7|公共服务

  ——里面提到了应急广播事宜,写进立法,做这块的厂商要ok啦。

  8|覆盖

  ——对于广电非常重要的资源,频率频段,有了很多阐述,比如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段及相关技术参数不得擅自使用、变更,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比如700M等这些专用频率非常清晰。

  9|制作播发

  ——这个里面有了非常详尽的说明,怎么审核等,特别提到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的广播电视节目, 应当是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播放的节目和其他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节目。这条对当前市场的版权等又有了非常清晰的表述,该囊括的都囊括了。

  10|境外

  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驻华办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许可。

  国家鼓励和支持平等互利的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平等互利

  11|未成年人

  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文里有这么一条,应该是导向,引起注意。

  12|酬劳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这对应的就是明星天价片酬现像。

  后记

  再来看下定义:广播电视节目,是指采取有线、无线等方式,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的视频、音频等视听节目,包括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

  再仔细读下,看完这个,大家就知道厉害了!如果能够一步步走下去顺利通过,立法。

  厉害了,广电!

  最后强调一下:

  现在还在征求意见,大家可以提建议。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66)。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nrta.gov.cn。

  *具体原文28页,大家多读几遍:扫码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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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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